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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英国式看问题方式

  奈保尔著

  孙仲旭译

  写这一章,让我下笔不易。我1957年认识了安东尼·鲍威尔(AnthonyPowell),他当时五十二岁,是他声誉正隆之时,我当时25岁,在伦敦处境窘迫,囊中羞涩,出版了一本书。出于我没能明白的什么原因——我们之间千差万别——他待我以友谊,我是过了段时间,才相信了这种友谊,友谊是真实的,并且一直持续至1994年,当时他老了,背驼,行动缓慢。那天,他在他位于萨默塞特郡的住宅大门处跟我道别,他说得有种仪式感,让我知道那会是我们之间最后一次见面,也的确如此,不过后来他还继续跟别的人见面。

  六年后,他去世了。有个电视新闻节目邀请我接受采访,谈谈他。我欣然同意,但是后来在演播室里,我沮丧地发现关于他的写作,我几乎没什么好说的,只能虚张声势;在晚间新闻上,这也不会成为一条好新闻。我跟这位了不起的人做朋友做了那么多年,对他的作品却读得很少。

  我当时珍视他的友谊与大度,乐于跟他交谈,觉得他博览群书,从来都很睿智,却一直拖着没有连贯性地阅读他的作品。他写作多卷本长篇小说《伴着时光之曲而舞》(ADancetotheMusicofTime),一直写到1974年,之后,他年过七十后,还写过零零碎碎的小说及戏剧作品。在似乎是遥远的过去,我读过他的长篇巨著中的头两卷。我记得的很少,本来以为是因为其主题,英国式教养跟我距离太遥远。鲍威尔以身为英国作家而自豪,他觉得这一点优雅而特别,人们早晚会再来审视这一点。读了那两卷长篇后,我有了种印象(当时我因为觉得奇怪而并不认可这一印象),而且一直不曾忘记,那就是作者希望展示他对英国风俗有多么了解。

  后来过了很久,我读了系列中的第三卷,这卷写作中的讲究、对各种情绪的处理以及节奏,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给他写了一封信向他致敬,并向自己保证有一天,等我有时间了,我要连贯性地读读这部著作,在此之前,我还未能这样读过。

  他去世后,有位文学周刊的编辑邀请我写一写他。我当时正在写一本书,别的什么都顾不上。可是写写鲍威尔这个主意吸引了我,我让那位编辑稍微等一等。我有时间后,就专门来读了。我找来两本平装合集,从中间开始,连续读了六卷。我感到震惊,鲍威尔凭着一本书在美国取得了小小的成功,我感觉这也许冲昏了他的头脑。我读这部厚重之作时,它在形式上,根本不是我所期望的,写作上越来越不讲究,一切都解释过度,写得更加赤裸裸地具有自传性质。这位作家身上,也奇怪地有种新的自负,就像是一位觉得自己已经功成名就的人,现在做什么都不会出错,可以像一位训练有素的魔术师一样,从帽子里往外掏滑稽角色,感觉自己一定别再多做什么了。

  书中完全没有叙事技巧,也许根本就没有考虑叙事。中间几卷有一卷中有这么一个时候,早时出现过的几个角色某天晚上在一次轰炸大屠短袖,单件掺杀中丧命。主要叙事中——其中充满了巧合,每一卷里,总是会把以前的很多角色聚在一起——这次大屠短袖,单件掺杀又像是一次私人事件,一次与个人有关的闪电战,再次把部分出场人物集合到一起:几乎没有预兆,两架炸了就跑的轰炸机炸毁了作者兼讲述者熟悉的两幢房子或者地方:两架轰炸机,两幢房子,就这么多。

  作家在处理这种奇怪之事时,一定得小心谨慎:对于灾难和古怪事情,一定要事先埋下伏笔,也许甚至提前一两卷。说人们在战时就是这样没有预兆就死去是没用的,一本书就是一本书,一定得有自身的逻辑。不管怎么样,这本书写于事情过后很久,此时,那种可怖之处应该已经仔细考虑过,也承受了。书中表现出来的,是有些即将死去的人行为奇怪,他们好像屈从于某种心灵感应式的提示,在久久地道别。那天晚上晚些时候,碰巧的是,作者得知这一灾难事件,通常离群索居、满足于当听众和旁观者的他在举动上,有了非同一般的活力,黑灯瞎火中,摸到了那两幢被炸的房子,找到一幢,又找到一幢,确认了他已经得知的。

  死亡和得知死亡,就这样写出来。那一时刻应该极具悲剧意味,却缺少感情力量。缺少的,是我们并不真正了解死者,我们不像作者对他们或者其原型那样了解,这就是此书在组织上手法笨拙导致的后果之一。从头到尾用的都是第一人称,我们对人物的了解,大都来自对话。这种叙事令人感觉沉闷,因为每段对话都要完全编出来(尽管在描摹英国人各种说话口吻方面,鲍威尔是位大师),这是浪费时间,主次不分。

  每一卷的开始,都有我们也许可以称为现状说明的一段,每次现状说明都结束得绝对在意料之中,有点像是一场派对。现状说明中,我们得以瞥一眼叙事里的那些中心人物,了解到自从我们上次看到他们以来,有了什么进展,特别是我们还了解了他们目前的婚配情况。一开始,这样做会令人吃惊,可是后来,这种音乐一停就抢椅子的游戏就根本不会让人吃惊了。然后我们也开始感觉尽管一开始,这些人对我们来说是新鲜的,是我们未必拥有的社会知识之一部分,却是平面化的,未能有趣到足以让我们看下去。他们的相互影响并未随着年龄和时间的流逝而加深。作家在他们身上着墨很多,但是我们觉得不知怎么,他在他们身上看到的,比他让我们看到的要多。

  这样的失败不同寻常。战前,鲍威尔当过电影编剧,我们早期谈话时,他经常用他的编剧经历来说明不应该怎样写作。他和他的编剧同事(据他说)可能需要在某一阶段介绍某个角色,为了给这位角色一个特征,他们有可能专注于描写他的外表,这样最简单。他们可能让这个人腿瘸,或者爱眨眼睛,要么这个人也许穿某一类衣服,要么抽某个牌子的香烟或者雪茄。这种做法写剧本管用,写书就蹩脚了。然而可以这么说,某种程度上,这就是鲍威尔在他这部长篇著作中的写作方法。

  最后,我的感觉是这个人,我的朋友,也许写了书,也许过的是文字生活,却不是他想成为的作家。

  我在读他战前的一本书《观察死亡》(FromaViewtoDeath)时,这种感觉更强烈了。一位画家来到某座乡间住宅画一幅肖像画,书中详细描述了英国的乡间习俗,几乎可能就是写这本书的目的所在。画家很快决定自己要去当乡绅,就按照他们的生活方式来生活。他骑一匹马,坠马,摔死。在他后来的书本中,一切都解释过度,话太多了,然而有什么必要?艺术家是否就该待在他们最熟悉的领域?这令人难以理解,也许除了展示社会知识别无他意。

  有种写作会削弱其主题,我相信绝大多数好的写作都像这样。《观察死亡》尽管在描绘乡间风俗上细致入微,却并不能加深读者对英国社会的印象。《伴着时光之曲而舞》也是这样。

  ***

  有种常见的小说写法就像这样:伟人去世,一片颂扬之声,然后有人——通常是个崇拜者——研究他的生平,以撰写传记,然后发现了各种各样非常负面的事。易卜生经常使用这种写法,不过书中的伟人没死。易卜生笔下的伟人在这种背景下,几乎被干掉了。我感觉自己就像小说中的人物,但是我不知道故事该怎样写,不知道怎样才能把我的想法讲给认识鲍威尔的人们听。我想谁都不会相信,我跟鲍威尔做了那么多年朋友,却根本不曾认真而连贯地读过他的作品,只是最近才这样做,而且现在并不视他为作家。这就是易卜生式的负面发现。这种话,我无法讲给邀请我写写他的那位编辑听,所以我什么也没做,什么也没说,但是不知怎么,有种看法流传开来,说我亵渎了友谊。

  难以跟别人说明的是,这种友谊依然珍贵,并没有因为负面发现而被抹杀。但是我在1957年遇到他时,他是位了不起的英国作家,他的垂青让我受宠如惊,而且在我们保持友谊的那么多年里,我一直视他为大作家。友谊能够持续如此之久,也许就是因为我不曾细读过他的作品。

  ***

  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并非想写文学评论或者自传。有谁想了解鲍威尔或者沃尔科特,可以去找这两位已经出版的评论著作。我只希望以个人的方式,列出我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接触过的写作,我说写作,但更准确地说,指的是洞察力,一种观察和感觉的方式。

  尽管这个想法既浪漫又美丽,但是所谓的文学共和国——人们都把自己的作品带去那儿,人人平等,那里有个接待室,在一位文学圣彼得面前,他们接受公平的评判,然后死后的灵魂过着有名望或者默默无闻的生活——并不存在。平等的想法自然不对。每种写作,都是某种特定历史和文化的洞察力的产品,这并无争议。各国的文学史都一直在说明这一点,谁都不介意。但是英美的图利性质的“写作学校”却不这样想,他们规定某种矫揉造作的散文体叙事(这在现在是种普遍写法,但是再过二三十年,几乎可以肯定会显得过时)写作方法才是正确的。

  让我看看我能否简单说明一下。一开始(有种危险是使用太多词,像海明威那样),你使用的是极其简单的语言(就像海明威),足以吸引别人注意你的风格。时不时,为了再次吸引人们的注意,你可以写很简单而赘词甚多的一段,中间阶段,你就可以放松了。在写作变得不顺畅,在必须应付难写或者微妙的地方时,陈词滥调无论如何都会滚滚而来,语言就显得捉襟见肘。但是在读了你简单的开头和后面的简单段落时,不会有多少人注意到。别忘了倒叙,而且为了给白开水般的叙事增加密度,倒叙里面再倒叙。记着写作学校式叙事中的金科玉律:一段描述性段落,接着是两三行对话,这样做被认为是向现实主义靠拢,但是对话不能总是直接引语。经过这种写作学校作坊的筛选,中国人、印度人和非洲人的经历写出来后,样子和感觉上都是美国式的,现代的。这种写作学校出来的作家全都烙上了同样的现代个性,这是他们取得成功的部分表现。

  我在类似沃尔科特故乡的一个海岛上长大,别的种族近在咫尺,可是我出生后的五六年,一九三几年时,我住在一个移植过来的印度中,这个印度正在因为我们殖民地生活的各种不足而被冲走,但当时仍然感觉是完整的,这也给我一种感觉基础以及文化知识,在这点上,就连在我之后出生的人都不具备。我终生都拥有这种感觉基础。我想这样说并不为错:一开始,生活在这个非同寻常的印度,我看到了别的种族的人,但同时我又没有看到。这让我易于接受我父亲所写的,关于自成一体的本地印度人生活和印度礼拜仪式之疗效的短篇小说,我不仅易于接受这些短篇,而且受到了极大触动。我目睹过这些短篇的创作过程,并且留下了深刻印象。这跟粗糙的乡间版《罗姆利拉》——根据史诗《罗摩衍那》改编的露天剧——一起,属于我最早的文学经历。

  我不知道埃德加·米特尔霍泽会怎样看待那本绿皮小册子中收入的我父亲的短篇(如果在他酝酿仿效那位佛教徒自色小塑料桶浸焚时,会抽时间看看那本小册子),我想他的评价不会很高。埃德加最大的愿望,就是成为一个流行作家,风格属于一九三几年乃至更早期的,令人称奇的是,他成功了一半。就像房地产中介会把环境挂在嘴边一样,埃德加也会强调故事,故事,故事(事实上他在我面前这么说过)。并且他因为他不确定的荷兰—瑞士—圭亚那背景,对何为普遍性自有看法。他会把我父亲的短篇看成民间文学,具有印度本地的色彩,相去遥远。从某种程度上说,他这样看也没错:我父亲应该写他周围一九四几年的世界,而不是上溯至1906年的模糊世界。

  埃德加——时不时还有别人——询问过我所受的影响,对我如此看重我父亲写的那些短篇感到吃惊。这些短篇不仅向我展示何为文学而辛苦,而且让我了解了我的背景及过去。我出生在特立尼达的印度人聚居的农村,可是我很快就开始去别处生活。我父亲的短篇为我在那片农村地带加上了人口,给了我一种很真实的知识。没有这种知识,在特立尼达殖民地,我会在精神上漂泊,就像我后来看到的身边很多人一样。我想我本来会像埃德加和别的人一样,为自己编造出祖先(这是殖民地的神经官能症),或者甚至就像萨姆·塞尔文——他是个印度人而且长相英俊,却跟他的背景一刀两断(在他的短篇中,他对印度人做法的无知,让他有点像是文盲)——展现出来的,只是他的种族和一表人才。

  也许我父亲的短篇对任何人的意义,都不及对我的意义更大。我父亲最早是在1943年把这些短篇收进一个蓝皮小册子,这本小册子跟六年后沃尔科特的《二十五首诗》很相似。沃尔科特那本书是由巴巴多斯的《鼓动报》出版社印刷的,我父亲的是由特立尼达的《特立尼达卫报》的印刷厂——《卫报》商业印刷厂印刷的。两本书的定价都是本地币一元,即二十一便士左右,相当于一个工人一天的工资。我父亲的书根本没有造成什么轰动,跟沃尔科特的书差远了;甚至在特立尼达,那些读物都被认为离生活太远。但是印刷的几千册还是卖掉了,主要是卖给了印度人,我想是他们喜欢读到关于他们自己的东西,喜欢看到印出来的印度名字,还喜欢看到把日常的印度生活可以说提到了一个高度。所以这本书在1943—1944年时,取得了成功,后来再未有过类似成功。

  1976年,安德烈·多伊奇出版社为我父亲的短篇小说出了本集子,我撰写了一篇长长的序言,书封上热情洋溢的文字出自戴安娜·阿西尔之手。后来这本书削价处理了。海因曼出版社1994年也出过,那次出得薄一点,装帧漂亮。我没看到有什么消息,我想这本书出版没什么好报道的,也没有专门去查。十年后在印度也出了,即使按照印度出版界的低标准,这本书也出得很糟糕,封面上对正文没有一行说明性文字,说这本书是魔法书、菜谱或者印度格言书也行。出版人说他当时忙,如果这位出版社能腾出一个小时,这些短篇就有可能作为印度海外侨民中的开拓性作品推出。但是实用主义的印度就是实用主义的印度,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的历史或者文学,尽管现在对印度人海外侨民谈得很多,但印度人关心的侨民,只是能让他们得到一张绿卡或者得到一位拥有美籍身份的女婿或者儿媳妇的那种。从南到北的周日报纸上,在分类广告的征婚栏,你都能看出广而告之的那种迫切需要。

  我现在必须承认那些短篇已经没有生命,只是活在我心里。沃尔科特的海岛类似我们那个,我们之间却千差万别。导致这些差别的,是两项重要的事实:我1932年出生在印度人的特尼立达,从七岁左右起,我就看到父亲写短篇小说,这意味着我一早就身处一个独特的精神世界——跟岛上别处不同的世界,甚至跟我母亲的大家族的其他部分也不同;沃尔科特和我之间,还另外有一项很大的区别:我眼界更宽后,能够超越我们自己的小社区,理解他的需求和渴望(从无家的歌谣中解放出来的黑孩子,贵族之海中的褐色头发),但是我身上有些地方,会让他难以理解。

  他对海岛的看法不是我的。一个在脑子和心里牢牢记着沃尔科特的海岛的人,会以自己的方式看待世界。他不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对托尼·鲍威尔的英国感兴趣,也不会感觉与其有足够的关联,没有能力评判来自英国的写作。P.G.伍德豪斯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矫揉造作又当别论,这两位作家似乎很有英国特色,谁都可以评判他们。他们的著作本身是现代童话,出于种种原因,善于制造神话的英国人很擅长这种形式的写作。

  作为他英国人特点的一部分,托尼会喜欢那种微妙而特殊的方面,喜欢被纳入那个制造神话的格局。在那部长篇巨著即将结束时,战后在圣保罗教堂,举行了一次盛大的感恩礼拜,叙述者参加了。事实上对于战争,他并未参与多少,但此时,他就像阿尔库尔之战后的亨利五世。他全文引用了礼拜时唱的《天佑吾王》的原始版本,用意——我感觉是虚假的,而且太取巧了——是给前面已写的一切(大部分都是琐碎之事)加上回顾性的史诗特点。这就是托尼在英国神话中的演出,他所期望的会降临到他身上,即对他作为二十世纪英国神话制造者的一种承认,而他在美国取得的小小成功——当时正是他写作多卷本小说写得投入之时——似乎最终指向了那个方向。但是他的自传性长篇小说不过如此:自传性,而且具有私人性质,充满了细节,只有对他的生活里里外外都熟悉的人,才能深得其中三昧。他在美国取得的小小成功未能持久。

  ***

  是弗朗西斯·温德姆(FrancisWyndham)——多伊奇出版社的一位审读人——1957年年中时,写信给托尼·鲍威尔提起我。弗朗西斯是我的第一本书的第一位审读人。他喜欢这本书,但是多伊奇想出一本长篇小说,我很快就拿出了一本(那时候的一天似乎要长些),等到过了大约一年,书出来后,有一天上午,我和戴安娜·阿西尔一起,跟弗朗西斯在迪安街上的加吉亚咖啡馆见了面,那里离多伊奇出版社的编辑部不远。弗朗西斯有一个格子间,而不是单间。出版社编辑部里,隔板之间的地方小得他要挤进去才能坐到自己的办公桌前。他说多伊奇给他的工资微薄,再少一点,多伊奇就得去坐牢了。我当时不知道,只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弗朗西斯的门路很广。可能因为我浑然不知,反而有利于我们维持友谊。我喜欢睿智而且风趣的他,我想他是我认识的第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初次见面后有段时间,我们每周都见面。

  过了不久,托尼·鲍威尔给我寄了封信或是一张卡片。他当时是《笨拙》周刊的文学编辑,他们登了篇关于我的处,单件掺着洗女作的佳评。我们当时在电话上约好在厄尔维诺酒吧见面,那是舰队街上的一间酒吧,记者常去。托尼仪表堂堂,平易近人。我因为《笨拙》上的那篇书评向他道了谢。后来我发现他不只是把书交给别人去评,竟然他自己也读过,这可让我感到意外。他又说了句我当时觉得很有智慧的话,后来我还用了多次,最后我觉得只是说得合适而已。他说无论有何不足,一个作家的长篇小说处,单件掺着洗女作有种抒情特点,这是作家无法再次捕捉到的。和我之前遇到的相比,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评论性欣赏意见。

  他跟我说三四年前,他也是在厄尔维诺酒吧跟金斯利·艾米斯(KingsleyAmis)第一次见面,还是在艾米斯因为《幸运的吉姆》(LuckyJim)一炮走红之前。托尼喜欢艾米斯的书评,所以跟他联系上。他们首次见面那次,艾米斯说他没法跟托尼久待,尽管他也想,当天晚些时候,也是在那里,他已经安排好见一个“很蠢的人”。这样说,给他们的首次见面加上了一点顽皮的意味,托尼纳闷艾米斯所说的蠢人会是谁。那个蒙在鼓里的人如期而至:是特伦斯·基尔马丁(TerenceKilmartin),《观察家报》(Observer)文学编辑,后来校订过斯考特—蒙克里夫所译的普鲁斯特作品,他可根本不是个蠢人。

  那是艾米斯开的小玩笑,托尼对此念念不忘,正具其人特色。他乐于交游,把朋友们都视作非同常人,喜欢得要绕着他们走一圈,看看他们性格中的所有方面,这样做完全没有恶意。不存恶意这一点,也说明了很多问题。他保存着他所有朋友的信件,随便就能从他小小的办公室里抽出一封约翰·贝杰曼或者康斯坦特·兰伯特一九三几年时写的信(贝杰曼写的是古典式,文字紧密,兰伯特的字体粗,笔尖又宽又平)。我怀疑他把信件都按字母顺序存档。

  可以这么说,他收集人,就像十九世纪时的“性格”作家或者撰写《时人小传》(BriefLives)时的约翰·奥布里。他在战时写过一本关于约翰·奥布里的书,你会觉得作家跟写作对象是绝配。但是托尼的书写得沉闷,就像格雷厄姆·格林有一天实在忍不住跟托尼说的。托尼白纸黑字记下了这件事,却没有回应。你会觉得写奥布里的那本书难以卒读,还是要说,对一个完全以作家身份生活的人,他的很多书都给人这种印象,令人难以卒读,此事说来奇怪。战前,是他努力以写作闯出一条路,战后,是他努力以写作卷土重来,很是小心翼翼,不容有失,直到他感觉自己已经取得了成功。

  我所爱的那个托尼就像约翰·奥布里,一个收集人及其怪癖的人,很少挑剔,觉得人们,特别是他的朋友让这个世界充满魅力。虽然未经明确,但事实上,我当时一直希望在更大范围的英国社会中找到的,就是见识上的广度和自己能够受到那样的欢迎。我渴望远离我长大的小地方那里泛滥的恶意。在那种小地方,所有评价都是道德上的,满怀憎恨,败坏人的名声,以流言蜚语来评价人。但是直到那时,我在英国并不走运。我本来对大学有很高期望,但是我在里面没有发现多少。在我所上的学校里,绝大多数人思想狭隘,小里小气,才能平庸,BBC里也是这样。

  然而有了亨利·斯万兹,不久以后,又有了弗朗西斯·温德姆,但他们是例外。然后好了,认识弗朗西斯后不久,我就找到了托尼·鲍威尔。这就是我曾经想要找到的英国,本来我已经放弃寻找了。第一本书的“抒情特点”——我之前从未听到如此深刻的文学评价如此轻松道出,这句话体现了深厚的修养。待人接物上,托尼也体现出了深厚的修养。我开始有意学他,这也成为我自己性格的一部分。我需要的是富于魅力的事物,而非合乎道德的,以此来和主宰世界的卑劣和嫉妒相对抗。(许多年后,我遇到过一位成功的欧洲出版家,据说他嫉妒每一个人,这是他铁打的原则。)但是如果没有托尼这样的例子,我就不会知道我要寻找什么。我迟早会发现对我来说,他的著作中可取之处很少。但是托尼是我所受教育的一部分,是我作为作家所受培训的一部分,也比托尼知道的还要多。

  我跟他认识时,对他的著作,我只知道《沃林的下场》(What’sBecomeofWaring)的电台改编版,那本书是他战前出的一本,1939年出版,托尼后来说这本书卖了999册,暗示因为战争爆发,让这本书没能卖得更火。这本书构思简单,是关于一个并不真正去旅行的游记作家。这一构思如此简单,不会让人吃惊的是,之前和之后,五六本书中都用过这样的构思。在电台改编版本中,表现出来的是叙事被滔滔不绝的话语淹没。那本书本身也是这样,以鲍威尔的方式,一切都解释过度。

  我不能说我不喜欢电台改编版,就问托尼他觉得怎么样。这种文学上的狡猾——把球踢给对方,的确是这样,后来在类似情形下仍然管用——就是在那一刻想到的。

  他说他喜欢,可是演员无一例外,都演得过火,他们就连说一句简简单单的“把烟递过来好吗?”都要试图带上戏剧味,我想那是让我厌烦的另外一个原因。

  ***

  撇开《沃林的下场》的电台改编版不谈,让我感到惊奇的是,是我多么经常会对当时有名的长篇小说感到困惑。格雷厄姆·格林的《文静的美国人》(TheQuietAmeican)让我看不明白,这本书在1955年是本热门书,它的背景是印度支那,关于即将到来的战争。这本书让格林有了名气,说他有预见性。我看不明白那本书的部分原因,是我当时不读报纸,或者说我有选择地读。我不读关于美国的新闻,根本不读总统竞选的事,还同情那些必须跟踪报道的记者。德·昆西(在希望收集了不起或者与众不同的人们这方面,他就像托尼·鲍威尔)跟华兹华斯见面时,失望地发现这位了不起的人——毕竟是位诗人——竟然会对像报纸这样普通的东西感兴趣。

  我不知道像德·昆西这样一位爱刨根问底的人会怎样看待我。如果当时有人问我,我会说尽管我对美国政治一无所知,却对整个世界感兴趣。我当时读《曼彻斯特卫报》和《泰晤士报》。格雷厄姆·格林经常告诉采访者(他们习惯于读以前的采访,他们提的问题都一样)他们所认为的他对于越南和其他地方的远见,来自他仔细读报。我当时对细致读报另有想法,把它看作是种无聊行为。事物按其常轨发展,选举就选举,英国和大不列颠基本上照常运作,去读在过渡期间发生何事都是浪费时间,去读有关文章,例如关于我们有过的最佳首相,同样是浪费时间。

  这样做的好处,是等我开始旅行时,看到的那些地方都是新鲜的,但好处仅限如此。曾经有好多年,我渴望进入广阔的世界,此时我已经置身于此,可是我跟其中的时事保持距离,生活得就像在特立尼达时一样。我批评过从我那种背景来的人,说他们缺乏好奇心,我指的是文化方面的好奇心,可是我批评的那些人对事物的相对重要性自有看法,他们也会对我缺乏政治好奇心而惊讶不置。一旦我开始审视这些事,就看出了自己的这种无知(没有别的词可以名之)。这种有局限的观念,也是我们的历史及文化的一方面。从历史上说,恒河平原的农民无权无势,我们曾经被各个暴君统治,经常是被远远地统治,那些暴君来来去去,经常我们连他们的名字都不知道。在此背景下,没理由会对公共事务感兴趣——如果这种事情可以说存在的话。恒河平原上在政治方面如此的情况,在战前的殖民地特立尼达也是如此。在这方面,在从印度乘轮船远道来此的人们眼里,没有什么能让他们受到震动。

  对于房子里面我们这些孩子而言,奇怪的是,外面的世界——我们无法控制的——也在我们的内心世界产生回响。在我外婆家的房子里,甚至在我们住在西班牙港时,时常有宗教活动,读印度经书,有可能持续一上午、一天或者两天,有时是一周。

  梵文学者达尼拉姆(大家都不是特别尊敬他)有可能骑着摩托车从乡下来。他长相英俊,身材修长,棕色的皮肤闪闪发亮,带着心不在焉的表情。他的额头上刚刚用檀香灰糊点过,但是除此之外,他看上去根本不像是个梵文学者。摩托车让他显得时髦,也可以说他(就像有些梵文学者)在某个美军基地有份薪水优厚的工作,开卡车,一天五美元(如果卡车是自己的,就是一天十美元)。可是在达尼拉姆换上他从绑在自行车后架上的一个小盒子里取出来的东西(他的腰布、白色束腰外衣、念珠和带流苏的时髦围巾)之后,在他懒洋洋地坐在为他铺好的棉布床单上,并且用他柔和的声音博学地说这说那时,他看着挺好,听他说话,也让人感觉不错。

  我不懂梵语和宗教讲道用的印地语,(就像古代罗马人)学会了带着这样一个观念生活,即我们的宗教——尽管在我们看来是个人的事,是个体拥有的——是种神秘之事,用我们儿童不懂的语言进行,有些礼拜仪式中的象征既像是村子里才有的,又让人觉得熟悉而又遥远:用灰泥砌起来的土祭坛,是我们仿照古代的覆草祭坛所建,上面插上了砍来的小香蕉树,还有献祭用的发出香味的火堆,点的是浇上澄清黄油和红糖的油松木片。

  那就是在大家族里,我们自己拥有的半个世界。外面还有个我们对其了解很少的世界,一直在那儿,你出去就总是能看到,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是神秘的。在特立尼达,我们长大时,带着对于社会或联想到人们时的极为简单的概念:家以外,是甘蔗种植园、油田、政府建筑等,政治一度意味着一个留着大胡子,名叫图拜尔·尤利亚·巴兹·巴特勒的格林纳达人,他是个黑人,对《圣经》狂热,有一些关于启示录的具有种族色彩的说法。1937年时,他在油田鼓动了一场大罢淡绿细直纹短工(期间有个黑人警昨晚刚洗的衣察被活活烧死),然后他就不清楚下一步该怎么做。政治也可能意味着艾伯特·戈麦斯——西班牙港的那个葡萄牙人,留着斯大林式八字胡,梦想成为特立尼达三十万黑人的领袖。

  在这种背景下,读到路易十四的宫廷(在《自学历史》丛书中,之所以读,是为了得到关于莫里哀以及其他人的背景知识)或者法洗衣粉放在红国大革对角绷着黑色命,或者法洗衣粉放在红国十九世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政局变迁时,都像是读到一个童话之地的事。没有一个人看来真有其人。宫廷是什么?廷臣是什么?贵族又是什么?我得在心里编造出来,不过多数时候,我由着它们停留在字面意思上。这样,我得到了很多事实,缺少内容,难以掌握,但是我当时生活在茫然无知的云雾中,我周围的世界——在举行宗教活动时我外婆的家里,在我上学时的课本里——一片混沌。我这样也活得轻松;奇怪的是,我所受的教育,让我学到的东西很少,想着就应该是那样。

  我因为成绩优异获得奖学金到了英国时,就带着这种见识上的不足。我第一次不得不明白了这种不足,然后不得不又读又写,以弥补自己这种不足。

  但是我现在觉得,我当时未能读进去的那些作家也有部分责任。如果说在1955年,我不知道《文静的美国人》是写什么的,只能在读到三分之二时放下,那是因为格雷厄姆·格林没有把他的主题写得明晰。他以为他自己的世界是唯一重要的世界。他就像《情感教育》中的福楼拜,以为十九世纪中期法洗衣粉放在红国复杂而纠缠的历史最重要,大家都了解,然而并不是所有都市作家都像福楼拜和格林那样。莫泊桑在他的短篇中尽管只有小小的空间可以利用,但他总是详细交代了时间与地点,就算是次要的角色,也有名字和家族历史(莫泊桑总是写一生),让他笔下遥远的世界完整,并且易于接受,甚至具有普遍性。你不需要了解法洗衣粉放在红国十九世纪的历史,才能理解他笔下农民的悲惨境地或者普法战争留下的伤口之深。俄两天它都区别国人(除了屠格涅夫)总是写得清晰,来自偏远的密苏里州的马克·吐温总是写得清晰。奇怪的是,等到最后,等到尘埃落定后,那些写作时似乎自己居于世界中心的人,倒有可能暴露出他们才是土里土气的。

  1955年,即《文静的美国人》走红那一年,伊夫林·沃出版了《军官与绅士》(OfficersandGentlemen),他的战争三部曲的第二部,这本书也让我读得不顺。我感觉尽管有通常的声明,这本书还是跟事实太接近了,需要对战争进程和某个小地方的一场小战役有一定了解,而且这本书写得矫揉造作、油腔滑调,很多对话不知出自谁口,你得往回翻,看说话的是谁。这样写,也许有意是要轻描淡写,却是懒省事,是从战前的喜剧带过来的遗风,对于无所事事的闲聊是适合的,却不适合描写一场可怕的战争的初期。最重要的是,这本书中充满一种奇怪的自负,不是事关国家的自负——在一本描写战争的书中,如果有,倒是可以理解——而是战争期间社交上的自负,如同一个人,战前性格忧郁,然后在打仗时,发现了更高的美德:他认为比自己更高一等的那些人之间的同袍之情。奇怪地,这就像吉卜林,也使得这本小说很具私人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从这些书本中明白了当作家只能走自己的路,这让我感觉如释重负。我还记得1955年的另外一件事,那是在快到年底,我即将把多伊奇出版社要的长篇交稿时,想到应该去看一下大师怎样写对话。我就在一间W.H.史密斯书店的报摊上买了本毛姆(Maugham)的《面纱》(ThePaintedVeil),站着就读了几页,很快便得出结论我无法从毛姆这位作家那里得到指点,不是因为他差,而是我的素材跟他的差别太大,是我自己的素材,我只能守着它,用我的方式尽量处理好。(尽管有过早交底之忌,但我还是要说让我感到如释重负的是,这种学习进程开始伴以一种摒弃的能力,感觉到我再也不需要读亨利·詹姆斯的词藻优美却空洞无物的文字,这有多么令人如释重负。)

  走自己的路的另一方面,是意味着我是在一个事实上没有我的发展空间的地方努力当作家,这里对何为写作自有认识,而且跟我自从形成明确的雄心壮志后所以为的相反,这里根本没有文学共和国。

  这也让托尼·鲍威尔对我的友谊更显得意义非凡。

  ***

  我本来以为他的生活高枕无忧,但在1957年时,他过得不尽如人意。他名气很大,书却只卖了7000本,不足让他维持生活,他必须找份工作,所以他在《笨拙》杂志社当文学编辑,这份工作对他而言,充满了屈辱。《笨拙》杂志有几页文学版,可能只有两页,编辑伯纳德·霍洛伍德——一个资质平平的漫画家——经常说他自己就能编文学版。托尼说编辑部有人把霍洛伍德的名字分开来,说成“霍洛·伍德”。这个故事很能说明他在《笨拙》杂志过得不如意。

  然而是通过托尼,1957至1958年时,我成了《新政治家》周刊的书评作者。《新政治家》远胜同类,是英国当时最好的周刊。它的前几个版面具有政治性,关于社会主义、工党。后面的艺术版面水平很高,任何政治倾向都可以。人们喜欢这种奇怪的搭配。《新政治家》的销量为每期八万份,对这种周刊来说可谓惊人。能在这份杂志上露面,就可以说有了名气,杂志上刊登的一切会传遍英语世界。我1962年去印度时,很多人,有时甚至是火车卧铺服务员,对我都很客气,因为我给《新政治家》写稿(人们都知道这份杂志对印度态度友好),杰出的电影导演萨蒂亚吉特·雷伊也想跟我聊聊《新政治家》上的影评。

  但是我当上《新政治家》的书评人并非一帆风顺。给我试评的第一本书(我想是临时通知)是《轶闻录》(ABookofAnecdotes),由广受爱戴的读书人丹尼尔·乔治(DanielGeorge)所编。这实际上是本笑话书,我不知道该怎样评论这本书。今天如果我得为那样一本书写上三四百字,我会走捷径,会挑出两三则最有趣的,评论一下,然后再找到关于轶闻的几句套话(我不能肯定会说什么)。我当时把丹尼尔·乔治的这本书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本来是件令人愉快的事,结果却变成了折磨。后来几天里,我把一小篇文章写了又写,开始感到头疼。后来,因为没什么要说的,我想我应该批评丹尼尔·乔治,就言辞激烈、像个大学生一样写了。最后我把所写的拿到了大特恩斯泰尔街,丢到了《新政治家》编辑部。过了不久,我遇到我认识的一个在《星期日快报》工作的人,我问起他丹尼尔·乔治的事,他说乔治这人性格好,为人慷慨,我开始担心我那篇很糟糕的小文章有可能登出来。后来有几周时间,我害怕看《新政治家》,却根本没看到关于丹尼尔·乔治的那篇文章,我挺高兴。

  我本来以为我和《新政治家》的缘分到此为止,可是还有位乐善好施的人——肯定是托尼——在大特恩斯泰尔街关注着我,他力劝助理文学编辑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又收到了几本别的书,一本关于约翰·黎里和委婉语的(我喜欢这本),几本关于牙买加的书,让我想出了几个笑话。我开始发表文章了,《新政治家》甚至刊登了我编的关于牙买加的几个笑话(“每天吃一根香蕉,牙买加人就不会来烦你”),这搁在今天会通不过的。后来我转而评论小说,每月一次,千字专栏,十个几尼。每篇专栏都得写一周。我写了三年。

  我当时住在一套家具过多、疏于收拾的阁楼房间里,在马瑟尔山。年老的房东夫妇两人以前都结过婚,阁楼里多余的家具放得满当当。颇大的客厅里,有个隔出来的角落,是放煤的,那里也有老鼠,眼睛亮晶晶的,你走近,它们就会受惊。后面的屋顶窗俯视着一个滚球球场。有些晚上,球场另一边的那座房子里传来练唱《圣徒行进而入》的声音。燕八哥到处袭击花园,把赃物带上有窗的屋顶。有时一颗樱桃从它们的嘴里掉落,失望的鸟儿显然生气了,叽叽喳喳叫着抓挠屋顶上的瓦片。

  当时我已经辞了一件工作,起初之所以做,主要是为了寄钱给我母亲(她的信里只提钱)。我当时正在以一种可以说孤立无援的方式写本新书,出于某种原因——也许我感觉这本书只是临时性的——是在没有格子的纸上用手写。住阁楼的那段时间,我感觉灰心丧气,只有《新政治家》每月一次给我提了点精神。当时每逢周五出刊日,我会去马瑟尔山的公共图书馆,看他们有没有用我的稿子。阅览室里,总有一个身材修长、穿着黑色套装的人排在我前面。他有二三十岁,杂志摊开放在面前,他露出由衷的微笑,一边打着响指。轮到我时,我先看我的那篇有没有刊登,有的话,我会特别不好意思,小心翼翼不去读它,也不去看刊登的那几页,读杂志时,我把那几页捏在一起。看到自己的名字印成铅字,我就会感到腼腆或者虚荣,我始终未能克服这一点。

  过了一段时间,我开始旅行,跟《新政治家》的关系无法再维持下去。过了几年,我再次安定下来后,《新政治家》所付的十个几尼不能满足我的需要。托尼帮我找了份给《每日电讯报》(DailyTelegraph)写小说书评的事,每篇三十镑,几乎够养家糊口。但他们有一些官僚主义的规矩:必须评论一定数量的书,而且在相应部分的头一句里,必须提到相关书名。因为这些规矩,我不容易像以前给《新政治家》写稿那样写篇像样的书评。这让长篇小说评论更像是读之无味的特约文章,好像我写的东西也没人读。为《每日电讯报》写稿,对一个人的名气无所裨益,但三十英镑倒是实打实的。

  ***

  这段期间,托尼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前进不已,每隔两三年出一本书,也写书评。托尼和《笨拙》周刊最后不欢而散,可是他接着就开始为《每日电讯报》写书评。那里的文学编辑是H.D.齐曼(H.D.Ziman),是个平庸的作家,经常在《每日电讯报》编辑部一边来回走动,一边口授书评,跟刚进来的人打招呼,然后继续那样做。我好像记得他的道具之一是个烟斗,但我不能确定,现在也找不到人问。他是新西兰人,我想是吧,但除此之外,他全无过人之处。托尼性格大度而又喜欢收集人,齐曼让他着迷,我不知道是哪一点。他称他为“Z”,不止一次跟我讲过关于“Z”的故事,他觉得很不一般,可是我都记不住了。对托尼而言,他为齐曼着迷,会为他跟《每日电讯报》的友好关系增添几分魅力。让他评论的那些书本来可以给他寄到萨默塞特郡,但他更喜欢来伦敦看看那些书,我想他同时也是想感受一下编辑部的氛围。

  接着有桩天大的好事改变了他的生活。他父亲去世后,给他留下一笔不小的款子。这桩迟来的好事,加上他的生活因此不再过得紧巴巴的,很可能影响了他的写作,让他的自传性长篇小说的最后几卷在某种程度上活泼了一点。他的父亲是位军人,最风光的时候,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当时很少有人得到提升,托尼还一直以为他父亲很穷。托尼说他以前去看望他父亲时,在接受老人家掏钱请他喝一杯杜松子酒时,觉得不应该。到现在,托尼可以忘掉像“霍洛·伍德”和后来出现的那么多“霍洛·伍德”了。他和太太开始了文化性质的漫游。

  他的朋友们乐于跟这位刚刚放松下来的人在一起,看到他以前的忧郁一扫而光。因为我感觉尽管英国式写作生活让托尼有了特殊风格,但是也让他变得忧郁。他的同时代人或者接近同时代人在这方面做得要好很多——沃,格林,奥威尔,康诺利(不过也许康诺利做得没那么好),贝杰曼,艾米斯。对所有这些人(除了格林),托尼都以自己的方式喜爱他们,把他们作为个性之人而喜爱他们。他特别喜爱的是出语戏谑的沃;这种对每个人都珍视的做法,消解了可能会有的或多或少的嫉妒。我也珍视他,觉得他值得效仿,他为我树立了一个榜样,让我对往前的艰难路程有所准备。

  有时他来伦敦时,会邀请我去跟他在“旅行者”餐馆共进午餐。他会谈到他写书中的困难,让我提建议,却并非真的想听;经常——在他交好运之前——我会看到他变得心不在焉,略微有点驼背,很忧郁,他的脸色几乎是灰白色,他那张老人的脸上支楞着短短的毛发或者汗毛。

  我以前常会想他干吗要写作,他干吗要踏上写作人生,干吗要坚持下来(开始者众,坚持者寡),是不是真的需要这样。他的写作,似乎不像是因为需要而写。他似乎不曾冒过任何风险。大学毕业后,他进入出版界;然后是战时,战争对他没有太多要求,战后他回到了图书业。跟格林、奥威尔和沃都不同,他在任何时候,都不曾主动接触世界,他信奉的,就是他的世界就已经足够。

  他也许会说——不过我这是在强作解人——在像格林那些人手里,关于海外生活的长篇小说华而不实,粗鄙的外国背景容易让角色有戏剧性。如果问他(他曾经考虑得很深入),他会说,过去有很多伟大作家都守着他们的社会,也的确如此。值得一读的狄更斯一直写英国,托尔斯泰写俄罗斯时最见功力,巴尔扎克是在写法洗衣粉放在红国时。但这些作家都是先驱者,写人所未写。到1930年托尼开始写作时,关于欧洲的这些重要社会,几乎没有什么仍然没人写过。种种原因之下,那些社会本身也变小了——战争,革对角绷着黑色命;而这些一度未受挑战的社会的周围世界逐步扩大了。一个社会不言自明的主题总是本身,对于本身在世界上地位如何,它自有看法。一个变小了的社会不能沿用原先的方式,即社会评论的方式来写。

  关于既变小了,又被人写滥了的这个社会,沃的做法是正确的,也就是写了本戏谑性的童话(《衰亡》)和后来的浪漫故事(《旧地重游》),后者是关于对上流社会的渴望(本质上说来,就像沃尔科特年轻时所写的,关于圣卢西亚的贵族之海中的褐色头发),几乎有着女性特点,在这种渴望中,有五六十年之久,民细直纹短袖我主的英国社会曾经梦想变得贵族化。那种幻想并非托尼的目标。他希望把握得正确,忠实于自己的经验,事实上是重新再写一遍。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难,因为素材就在手边(我们订交后,他跟我提到过他创作起来不顺利);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这样是自己打败自己,因为之前已经有人这么做过,不具原创性的书就没有生命。(就像利·亨特十九世纪时的自传,在书里,作者似乎在列举他所做或者看到的他赞许的事,就像一次遍游欧洲大陆的教育旅行;要么就像五十年前漫画家奥斯伯特·兰开斯特乏味的多卷本自传,在这里提到,只是因为那些书能说明问题,作者在书中,绝对是乐于在有关名人的神圣记忆之外绝不多言,满足于说:“我也在场。”文化程度太高的社会,自有其陷阱。)

  既然在本章提到了沃尔科特的名字,他的名字又让我想到了别人,在我看来(我并不想过分强调这一点),托尼对待自己的世界,有点像我父亲对待自己的世界,不过当然,这两个世界以及两种写作之间不具可比性。我父亲早期的短篇排除了岛上其余的事物,甚至可以说,也排除了时间。他这样做,是出于个人痛苦的原因,但是他作为一个作家,不应该这样做。当先行者不容易,同样,也有很多诱惑让人去做平淡无奇之事。如果在他这一领域有第二或者第三个,如果有人在他之前写过具有本地色彩的东西,写过宗教和礼拜仪式,我父亲就有可能成为一名更好的作家。那么,假定我父亲换了种情况仍然想要写作(这是个大胆的假定),他就有可能看到有写不完的素材在等着他,即我想从他那儿发现的东西,关于他自己的生活和殖民地社会一九二几年时的东西。

  ***

  开拓者难为,可能到了最后还要更难一些。

  在波澜不惊地度过了出版人生涯后,托尼在四十六岁时退居乡间。他的生活继续平稳前行。他专心写作他的卷数众多的自传体长篇小说,这意味着作为一个作家,甚至有甚于战前,他现在得挖空心思去写作了。

  他的举措,就像他的同时代人沃,后者在世界上漂荡十年后,三十四岁时退居乡间。对沃来说——不谈他在二战时的经历——这就像是从生活中抽身而出。普通的乡间宅第,正式雇用的下人,也许能让他过得像是一位退居乡间的成功作家,却无法为他提供任何可以写的东西,除了最后他自身的垮掉。沃的乡村生活跟福克纳或者伟大的莫泊桑的乡村生活不同,那里完全没有什么能给他的想象力以营养并将其拓展。英国乡村生活的社会各方面都已被写过,根本没有什么新的有待发现。生活在英国乡村,得到隐身之处,也是有创造性地走向死亡。

  对于作家,已经写得过多的社会有其自身的难写之处。在当今这个相互关联的世界上,一切都比以前运转得更快,这个世界已经动摇,世界中心转移了。十九世纪法洗衣粉放在红国的文学活动也许似乎有其持久性,今日世界却几乎听不到到当代法洗衣粉放在红国作品的消息。1920年,乔纳森·凯普公司出版了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Lewis)的《巴比特》(Babbitt),书后附了份词汇表,收入的是一些似乎匪夷所思的美国式单词,另外还有一篇休·沃普尔撰写的前言,恳请英国读者容忍这本书总体上的粗糙。但是仅仅三十年后,大西洋两岸的书籍交流就几乎完全换了方向;仅仅几年后,以前处于外围的地方——拉丁美洲和印度——一度太远太不重要,却变得有名了。这些地方素材因其新颖性,确保会受到欢迎,那里也被视为一种活力的根源,英国的写作已经失去了这种活力(只能意味着英国的素材现在已经变得陈腐)。

  我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写作时,感觉不得其门而入。幸好在1955年,我有了安德烈·多伊奇和戴安娜·阿西尔作为我的出版人,要不是他们,我也许会失去兴趣,也许永远都上不了路。我使用的素材让我处处碰壁,花了好多年才在企鹅出书。直到1961年时,美国大社克诺夫书局还把我的书未读就寄回:我那位愚蠢的英国代理人——柯蒂斯·布朗公司的主提上裤子,光席——非要我去克拉里奇酒店把我的一本书亲手交给布兰奇·克诺夫。整整十八年后,我才跟克诺夫书局建立起多少算是稳定的关系。我开始写作后过了二十五年,世界改变了模样。

  然而我也感觉——只是现在,衡量这些东西需要时间——对我是好的,对托尼而则不然。他开始写作他卷数众多的自传体长篇小说时,他所使用的素材——英国中产阶屋里,虽然还级式成长故事——也许可以说,是当时人们认可的。但是等过了二十五年他写到尾声时,世界已经改变了,英国也改变了。他被视为过时人物,他使用的素材已死,那些属于一个已经被超越的时代。

  他不是很清楚那是怎么回事。他的大度精神、他收集人的习惯和自己无金钱之忧,都让他对形势变化茫然不知。在他的老朋友中,他的身份是老作家,根本不晓得别人在他背后怎么说。某一天,有人告诉索妮娅·奥威尔在托尼的书里,人们是受意愿所驱使,她做了个鬼脸,像是嗤之以鼻。而托尼和他太太很喜欢乔治·奥威尔,我记得索妮娅在自己位于格洛斯特路的家里跟托尼谈话,谈的是她当时协助编辑,准备在企鹅公司出版的奥威尔书信和报刊文集。

  记者马尔科姆·马格里奇是托尼的好朋友,要么我是从托尼讲的关于他的故事中得来的印象。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他是《笨拙》杂志的编辑,托尼也许就是在那儿认识他的。我想他是托尼“收集”的人之一。他经常去鲍威尔在萨默塞特郡的家里住。有一个故事是说他早上起得早,在床上用铅笔和纸写东西,早餐前就完成了本周的两到三篇文章。托尼没有瞧不起这种本事,而认为是种独特才能,就这样写出有智慧、引人入胜和受欢迎的稿件。在听托尼说了那么多佩服的话之后,我震惊的是对托尼后来的长篇小说,马格里奇写了篇并不友好、语带讥讽的书评。马格里奇写得一针见血。在有些人眼里,这篇书评是个明确无误的信号,即特别是随着系列长篇中后期有点活泼的几卷面世,托尼变成了文学过气人物而尚不知退。托尼没有马上表现出他受到了伤害,而是过了很久才表现出来。

  齐曼——托尼嘴里的“Z”——后来不再担任《每日电讯报》的文学编辑,接替他位置的,是戴维·霍洛韦,他以前在《新闻记事报》(NewsChronicle)。有一天我去《每日电讯报》取书或者交稿时,霍洛韦跟我说:“你跟鲍威尔是朋友,对吗?”霍洛韦有点斜视,让他显得腼腆或者心怀恶意。这时他并不显得腼腆。我承认我是鲍威尔的朋友后,他说:“你觉得他写得怎么样?”我还没能说什么,他就说——有点像是很恼火地猛翻他有毛病的眼睛:“我愿意出钱让他别写了。”就这么说,可是一周接一周,他还是在版面的头条位置刊登托尼的首席评论。

  事实上,托尼的那些书评写得很好,比他的小说还要好。书评中涉及的作家范围极其广泛,包含了他的平生思考,而且是以直截了当的方式写就。托尼写这些书评,并非看中《每日电讯报》的稿费,他写,是作为他写作生活的一部分。他认为一个作家的晚上就应该这样度过,他说这让他从周一到周五都有东西读。他周六上午写书评,他的规矩,是决不在书评上花更多时间,因为有了这种规矩,时间总是够的。为了找到那种口吻,他在写作时,想象他是在跟某一个人介绍这本书。

  我真希望我也能学他的规矩。我当时发现写一篇书评(为《新政治家》周刊)所花时间越来越长:周六上午,然后是周六全天、周日晚上大部分时间,然后甚至是周一上午。等我发现文学编辑是周三上午做版时,我又利用了这段多出来的时间。一开始,我两三个小时就能完成一篇书评,跟在大学里写一篇文章所需的时间差不多,我觉得太多了。我有过一个错误想法,也就是这样工作我干得越久,就能写得越顺手,成为一位马尔科姆·马格里奇。到头来,它开始浪费我的时间,因为对琐碎的想法较真,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回报。主要就是因为这样(除了这项工作毫无价值和有那么多新书盼着我读,令我心虚),我一旦可以不依靠这种稿费,就放弃了定期书评的工作,再也没有捡起来。如果我现在还写书评,我想会比我三十岁时多花一倍时间。

  这样那样的荣誉落到托尼身上,足以让他自以为虽已年老,却依然是位成功作家,冬天的狮子。他跟首相撒切尔夫人两次共进晚宴(跟一大帮杰出人士一起),其中一次在唐宁街。牛津大学授予他荣誉学位,校长哈罗德·麦克米兰(前首相)用拉丁语念了颂词。麦克米兰和托尼都会喜欢那篇古风犹存的应景之作,里面说托尼是米南德再世,把他比成这位人们对其了解很少的古希腊剧作家。此后没过多久,我刚好在纽约遇到了麦克米兰先生,地点是在《迪克·凯维特节目》乱七八糟的等候室或者接待室。麦克米兰先生穿着厚厚的褐色粗花呢衣服,还披着斗蓬,看起来身躯庞大,但是他又老又有病,态度冷淡。我问起那篇颂词,特别是关于米南德那段。我们对此人了解多少?他用他那双大手做了个摊手的动作,并以当时已经减弱的宏亮声音说:“零零碎碎。”我手头的书里也是这样告诉我的,就是这个词。所以我想他并不比我们了解的多很多,事实上,他用这样一个模糊的学术参照物,在颂词中冒了次险。

  托尼喜欢跟荣誉学位有关的仪式。他和他太太瓦奥莱特照了很多相,他们特别高兴的是遇到了二流诗人菲利普·拉金(PhlipLarkin),托尼曾经把他挂在嘴边,极尽溢美之词,我感觉他即将把拉金加入他的收藏。我挺高兴他没有这样做,因为我们很快就读到——在拉金去世后——对托尼最严重的侮辱,出自拉金的日记或者两人在牛津那次认识后,拉金所写的一封信中。拉金当时长得体态臃肿,根本称不上一表人才,不知为何,却说托尼长相丑陋(主要是无中生有),以此来侮辱他。

  托尼的大度,他主动接近人的习惯,让他得到了某种保护,同时又会让他招致这种拉金式的侮辱。有个周日上午——当时我在他们家过周末——托尼和瓦奥莱特带我去了相去较远的一座宅第,去认识那里的主人,好像是个学术及文学界的人,当时我刚刚听说他的名字。好了,好多年以后,我在伦敦的一次大型晚宴上又遇到这个人。后来,喝劣质葡萄酒喝得迷迷糊糊的他跟我说:“你跟托尼·鲍威尔是朋友,不是吗?”奇怪的是,这种场合,我会被定位为托尼的朋友,而说到底,此人跟托尼成朋友肯定在我之前,很多年前,我被带去的是他的宅第,当时托尼声名显赫。我听了他的开场白正要回话,但是就像那一次在《每日电讯报》编辑部,戴维·霍洛韦没等我答话就说他愿意出钱让托尼别写了一样,现在这位假朋友像个喝醉的人一样拿腔作调,做会议发言似的说:“托尼·鲍威尔,平庸的完美。”他仅仅想跟我说这个,说完就拖着脚步走开了,我感觉在他恼怒或者嫉妒之时——有些人以前喜欢托尼,但是不乐意想到托尼现在有钱了——用词不准,他不是说平庸的最高层次,而也许是平庸到了极点,达到一个新程度。

  当时,戴维·霍洛已经不再是《每日电讯报》的文学编辑,退休或者去世了,那段枯燥的职业生涯也结束了。有了一位新的文学编辑,他想到应该让奥伯朗·沃(AuberonVaugh)来评论托尼的新书,不再是那部长篇——那已经写完一段时间——而是一些文学文章,主要是他为《每日电讯报》所写的书评。不知为何,布罗(注:即奥伯朗)憎恨托尼,他写的书评是一篇长长的侮辱性文章。这极不公平,但布罗本来就没想做持平之论,你会觉得他一辈子总算等到了这个写文章机会。这篇书评的内容与书中收入的文学文章根本无关,那些文章很不错,值得好好评一评。这篇书评也根本与托尼的长篇小说无关,而是布罗根据托尼零零碎碎的各方面形成的对托尼的看法。

  一时间舆们一起收进屋论大哗,最重要的是,文字纷飞之上,点了导火索的布罗却安安静静,稳稳当当。

  周一至周六出版的《每日电讯报》有份姐妹报纸《星期日电讯报》(SundayTelegraph)刊登了对这本书的肯定性书评,作者崇拜托尼。托尼听说《每日电讯报》要刊登一篇“更狠”的文章,我想特别是“更狠”一词让托尼生气,有人说托尼根本不应该指望这两份报纸——《每日电讯报》和《星期日电讯报》——会刊登很正面的书评,托尼只是说:“干吗不应该?”他为《每日电讯报》写了好多好多年书评,他们欠他人情。

  布罗的书评让托尼耿耿于怀,他放不下,也许布罗最希望的就是这样。布罗淡绿细直纹短干吗要针对托尼?很多人纳闷,没有谁真正知道。布罗经常批评他的父亲伊夫林·沃,但他不想让任何别的人也来批评;也许在托尼所讲的喜欢谁谁的故事中,他越了界。也许根本就没有理由,布罗只是想说话狠一点,而托尼是个容易击中的靶子。

  尽管托尼因为痛苦和愤怒而精神不稳定,他对布罗之行为所做的解释,揭示了他一贯的大度。他说:“布罗一直讨厌他父亲的朋友。”他仍视自己为伊夫林的朋友。

  但是在布罗终于开口谈这件事时,还是像以前一样话说得狠。他说他父亲伊夫林根本没时间把托尼当作家来交往,几乎不认为他是作家,从来没有批评过他,但是也从来没说过他什么好话。我不知道这些话里有几分真实,我挺高兴托尼没有听到这些话。

  尽管现在布罗和托尼都已不在人世,然而在布罗死后,他的恶言恶语还在纠缠着托尼。晚年时托尼记日记,内容直率,不遮不拦,未经删削的第一卷真的颇有可读之处,让读者得以很好地了解这个人、他的智慧与大度。但是布罗写了那篇书评后,不少人觉得出版者未经编辑就出日记,做得太大意了,在这些显然是放言无忌的日记中,托尼会让自己再次招致布罗式的猛烈抨击。尽管荒唐的是,居然有人会觉得布罗之流刻薄起来还需要理由,但是托尼后来的日记中,却因此删掉了任何会刺激布罗公牛的内容。经过这番清洁程序后,出来的书淡如白开水,除了人名单子以外,几乎没有别的东西。这样做是一番好意,但最后几卷日记中的托尼,却坐实了他的敌人对他的评价。

  而托尼·鲍威尔身上能让人重新衡量他的那一部分,世人却无由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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