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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后来有一天,她缓步在议会大街走着,看着沿街的商店橱窗。议会大街是一条主要的商业街。她这边看看,那边看看,并不想买什么东西,也不需要买什么。她只想让自己在这种无拘无束的环境中好好放松一下。洒满阳光的人行道上,是熙熙攘攘的穿着入时的逛商店的人们,她饶有兴致地看着自己周围的这些人们,在一天上午的这个时分,人群中大多数是女人们。她喜欢她们带来的这种热热闹闹、令人赏心悦目的活跃景象。喜欢这种无忧无虑的时光,这一短暂的休歇时刻(她到市区,是为哈泽德母亲办一件事,答应为她买一样东西);更主要的是她知道,有了这么个理由,她可以堂而皇之地外出逛街,而不会让人觉得她是有意躲到外面去。孩子一切安好,在她外出时,有人会很好地照看他的。更何况,她也很喜欢有这么一个短暂的分开,然后再回来的那种滋味。

  不在离自己身后较近的公共汽车站上车,而是走到前面的下一站去上车,这是件很简单的事,只不过是散散步,溜达溜达而已。

  就在这时,她听到身后有人在唤她的名字。听到第一个字,她就知道那是谁。她很高兴,心里觉得暖乎乎的。是比尔。身子还未转过去,她的脸上已显出满心欢喜的笑容。

  他走路步子很大,充满活力,只用两步,他便已来到她的身边。

  “嗨,我想我认出了你。”

  他们面对面地站了一会儿。

  “你离开办公室跑到外面来干什么?”

  “我刚要回去。我是去看一个人。你呢?”

  “我是来为妈妈取她在布鲁姆的店里订的进口英国丝线。不必要人家寄出,我能到那儿帮她取回去。”

  “我和你一起走,”他主动提出。“这可是个随意逛逛的好借口。反正至少可以一起走到下一个拐角。”

  “我正好要到那儿去坐车,”她对他说。

  他们转过身,继续朝前走去,不过他们走得很慢很慢,依然保持着先前她一个人散步时的那种速度。

  他皱皱鼻子,很满意地眯起眼朝天上看看。“隔一段时间到外面的阳光下散散步可真是不错。”

  “可怜的受虐待的人。如果能有钱的话,每次你在工作时间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的时候,我倒真乐意代你出去跑跑呢。”

  他毫不掩饰地格格笑出声来。“如果爹爹要派我出去的话,我能有什么法子呢?当然话得说回来,每当他看看四周想找个人为他去跑腿时,我碰巧总是在他跟前。”

  他们一齐站住了。

  “那些东西看起来真是不错,”她夸赞道。

  “是不错,”他附和着。“不过那是什么?”

  “你当然清楚那是帽子。别摆出这么副了不起的样子。”

  他们又朝前走去,接着又停下了。

  “这就是所谓的观赏橱窗吧?”

  “这就是所谓的观赏橱窗,就好像你不知道似的。”

  “真有趣。你什么也没买,可你看到了许多东西。”

  “如今说不定你也喜欢逛大街了吧,因为很有新奇感。等到你结了婚,买了许多东西,那时你就不会喜欢这么做了。”

  下一个橱窗展示的是自来水笔,这是一个不超过两三码宽的狭小的玻璃陈列柜。

  她没提出要停下看看。这回是他提出的,结果是让她跟他一起停了下来。

  “等一下。我倒想起来了。我需要一支新钢笔。你能跟我一起进去一会,帮我挑选一支吗?”

  “我该回去了,”她不太热心地说。

  “只需要一会儿。我买起东西来很快。”

  “我对钢笔可是一无所知,”她迟疑地答道。

  “我也不在行。反正就是这么回事。两个人的脑子总比一个人的好。”这时他已轻轻挽起了她的手臂,想拉她进去。“哎,一起进去吧。只要我是一个人,人家就会把随便什么东西都塞给我的。”

  “这话我根本就不信。你只是想找个伴罢了,”她笑起来,不过还是随他一起进去了。

  他为她找了一个面对柜台的椅子,让她坐下。一个摆放钢笔的盒子拿了出来,打开了。他跟营业员逐一探讨起来,而她对此则反应冷淡。旋开了几支钢笔,在手边柜台上的一个墨水瓶里把钢笔灌满墨水,并在一本便条本上逐支试写,这本本子也是为了让顾客试笔而放在手边的柜台上的。

  她就这么看着,尽力想装出一副感兴趣的样子,而实际上她是毫无兴趣。

  突然,他对她说,“你觉得这支笔写起来怎么样?”说着,还没等她明白是怎么回事,便往她的手指里塞进一支钢笔,又把那本便条本放在她的手下。

  不知不觉中,她的心思都集中在手中这支钢笔的分量和粗细上,注意力也都落在了笔尖写出的笔划会是粗还是细这个问题上,就这样她用这支笔在便条本上写起来。突然,本子最上边赫然留下了“海伦”这两个字,简直就像是这支钢笔自动写出来似的。或者说,这个词本身就充满了灵性。她赶快及时抑制住自己,没让钢笔再写出姓来。可就在她猛然停笔时,姓的第一个大写字母“G”的起始笔划已写在了纸上。

  “嗳。让我自个也来试试吧。”他事先也不讲一声,一下就把钢笔和便条本从她手中拿了回去,弄得她根本来不及把写在纸上的字抹去或是改掉。

  他究竟是看见了还是没看见,她不得而知。他没作任何表示。然而他的眼神却明白无误地显示出,他一定有了察觉,他怎么可能视而不见呢?

  他随手涂了一两下便停住了。

  “不行,”他对营业员说。“让我瞧瞧那一支。”

  在他把手伸到盒子里去取另一支笔时,她设法不为人知地把便条本最上面那页写有该死的“海伦”字样的纸撕了下来,偷偷把它在手心里团成一团,扔到了地板上。

  这么做了以后,她又后悔不及地意识到,或许这样一来更糟,还不如就让那两个字留在纸上的好。因为他肯定已经看见了那两个字,而如今她的这一举动只是让他明白了这么一个事实:她不想让他看见那两个字。换句话说,她这完全是弄巧成拙,更露出了自己的马脚;先是犯下了第一个错误,然后又吃力不讨好地想把它掩盖掉。

  与此同时,他对买笔的兴趣一下消失殆尽。他抬眼看看营业员,正欲开口,她几乎一下就看出了他想说什么——就好像他已说出来似的——这是因为他的表情把他的心思暴露无遗。“没关系。我换个时间再来。”可就在这时,他看了她一眼,似乎醒悟到得把这件事情做得像是那么回事儿,于是,他马上以一种几乎是非常随意的口气换口说道,“好吧,喏,就挑这支吧。请随后把它送到我的办公室里来。”

  他几乎看都没看这支笔一眼。看起来买哪支钢笔对他来说根本无关紧要。

  这时,在经历这么一番没来由的紧张之后,她自己也想起来了,她陪他进来就是为了要帮他挑选一支钢笔。

  “我们走吧?”他有所保留地说道。

  两人分手时都显得有些紧张。她不知道这是因为他的原因呢还是得归咎于自己。或者说根本就是她的猜想。不过她觉得他们不像几分钟前相处得那样无拘无束轻松随意。

  他没有为她陪他挑到一支钢笔而向她表示感谢,不过,至少对她来说,还是为此而对他感激不尽。在先前两人交谈时,他的眼睛一直看着她,这时却突然专注地向远处望去。他的眼睛不是往上看,直看着一幢大楼的顶部,就是往下看,直眺大街的前方,他四处都看可就是再也不看她,甚至在他说“你的车来了”,把她送上车,站在那儿为她付了车费的整个过程中都是这样。“再见。平安回家。晚上见。”他抬了抬帽子,接着,还不等把手放下,就转过身回去办他的事儿了,他那副模样就好像全然忘记了她的存在。可不知怎么的,她却知道这样的转变才是真实的。他比以往更注意她,至少他表现得就是这样。他们两人间有了距离,就这么回事儿。

  她低下头看着自己的膝部,这时,公共汽车载着她顺着行人拥挤的人行道一路向前开去。真滑稽,情况竟会改变得这么快;在她眼中,洒满阳光的人行道和熙熙攘攘的逛商店看上去已是索然无味。

  假如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试探,一个陷阱——但不会,不可能是这样。她至少对这一点还能拿得准,尽管如此也并不能令人满意。他不可能事先知道他正好会在那儿碰到她,他们只是一起这么走走,直到走到那个卖钢笔的商场。就在今天早上他离开家里的时候,他甚至还不知道自己会去城里呢;那是以后才决定的。因此他也不可能事先等在那儿,同她搭话。随便怎么说,这都是自然发生的事,纯属偶然。

  但是,或许就在他们一起漫步时,他正好一抬头,看见了那块商店的招牌,于是他脑子临机一动,产生了试探她的想法,这才即兴想出了这么个办法。当一个人在试一支新钢笔时,他总是随手写出自己的真名实姓,这几乎是人们一致公认的一种下意识的行为。那时他一定是想到了这一点,就像她现在意识到的一样。

  然而,就是这种临时想到的当场试探,或多或少一定已经在他心中萌生出一种模模糊糊的对她的怀疑,要不,单这种事本身是不会使他有什么想法的。

  当她拉着头上的那根拉索,准备下车时,她狠狠地责骂着自己:真是个小笨蛋!为什么你在跟他一起进商店前,竟然就没想到这一点呢?现在想到它还有什么用呢?

  一两天以后的一个晚上,他脱下的外衣搭在一把椅子上,可此刻房间里却不见他的人影。她搜了他的外衣口袋,发现钢笔就插在口袋里,便把它抽了出来。她想好的借口是她正好想找一支笔写点东西。这是支金笔,上面刻了他的姓名的大写首字母;或许这是父亲或母亲送给他的,作为给他的生日或是圣诞节的一件有价值的、可长久使用的礼物。而且,这支笔书写相当流利,写出的字迹清晰、鲜明,他不可能想把它给换了。他也不是那种同时要在身上插两支钢笔的男人。

  绝对没错,那天是对她的一场试探。而她已经实实在在地作出了一个反应,是他所希望得到的最实在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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