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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第七章

    没有什么能像令人毛骨悚然的圣歌那样让你感觉亲切如家,琼· 露易丝想。约莫两百名罪人诚挚地请求被抛入拯救灵魂的赤色洪水之中,面对这样一群人,她所有的孤立感都烟消云散了。在向主献唱考珀先生在幻觉中创作的赞美诗注,或宣称是爱鼓舞了她的同时,琼· 露易丝和大家一样心潮澎湃。那股热忱弥漫于形形色色的个体当中,他们每周有一个小时与大家坐在同一条船上。

    她坐在礼堂右侧中间的长椅上,旁边是她的姑姑;她的父亲和芬奇博士并排坐在左侧,从前面数下来的第三排。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坐,对她而言是个谜,但自芬奇博士回到梅科姆后,他们就一直这么坐在一起。没人会把他们认作是兄弟,她心想。他比杰克叔叔年长十岁,真教人难以置信。

    阿迪克斯· 芬奇长得像他母亲;亚历山德拉和约翰· 霍尔· 芬奇长得像他们的父亲。阿迪克斯比他弟弟高出一个头,他的脸盘宽阔,五官明晰,有一个高挺的鼻子和一张纤薄的大嘴,但这三个人身上有某种特点表明他们是一家人。杰克叔叔和阿迪克斯头发泛白的地方一样,他们的眼睛很像,琼· 露易丝想,就是这个。她是对的。芬奇家的人都有笔直的剑眉,眼皮都很厚;如果客观地观察他们斜视、仰视或直视前方的样子,会发现梅科姆人所谓的“家族相似性”。

    她的沉思被亨利· 克林顿打断了。他把一个募捐盘传到她后面的那张长椅,等待相应的另一个盘子从她坐的那排传回来。他公然、郑重地朝她眨了眨眼。亚历山德拉看见他像见了鬼似的。亨利和另一位引座员沿中间过道往前走,恭敬地站在圣坛前。

    募捐一完毕,梅科姆镇的循道宗信徒便唱起他们所谓的《荣耀颂》,替代牧师对着募捐盘的祈祷,省去他还需再创作一篇祷词的艰辛——他之前已经发表了三篇健康向上的祷文。从琼· 露易丝最早对教会有记忆以来,梅科姆人唱《荣耀颂》的方式一直是这一种,也只有这一种:

    赞美——上帝——一切——仁爱——的——源头

    这是一种和给牧师送一磅贺礼一样植根于南方循道公会传统的演绎。那个星期日,当琼· 露易丝和全体教徒一无所知地清清喉咙,准备按部就班地出工唱诗时,克莱德· 哈斯金斯太太晴天霹雳似的在风琴上敲出哗啦啦的音:

    赞美上帝一切仁——爱的——源头

    地上生灵当——赞主——恩

    天上万军颂——赞主——名

    赞美圣父圣子——圣——灵!

    大家被搞得一头雾水,这会儿即使坎特伯雷大主教穿着全套华服现身,琼· 露易丝也不会有丝毫惊讶。教徒们都没注意到哈斯金斯太太改变了她毕生的弹奏方式,按以前教授的一贯的唱法,咬牙坚持把《荣耀颂》唱到了底,而哈斯金斯太太则在台前尽情地撒欢,那乐声就像索尔兹伯里大教堂里冒出来的什么气派玩意儿。

    琼· 露易丝首先想到的是赫伯特· 杰姆森精神错乱了。从她记事以来,赫伯特· 杰姆森一直是梅科姆循道宗教会的音乐总监。他高大善良,有一副温柔的男中音,轻车熟路地管理一个由被埋没的独唱家们组成的唱诗班,还能准确无误地记住教区执事喜爱的圣歌。教会里充斥着形形色色的斗争,这是梅科姆循道公会活生生的一部分,在这无休止的纷扰中,赫伯特可算是唯一一个头脑冷静、言之成理的人,能使教民中未开化的人士与少壮派达成和解。他把三十年来的业余时间都奉献给了他的教会,最近,教会为了奖赏他,让他去南卡罗来纳州的循道宗音乐营溜了一圈。

    琼· 露易丝一转念,又把这归咎于牧师。他姓斯通,年纪尚轻,具有芬奇博士称之为“无人能及”的天赋来让人觉得无聊,而这种沉闷无聊他只在年近五十的人身上见过。斯通先生并无什么不是之处,只是他具备一名注册会计师所有的必要条件——他不喜欢人,他对数字很敏感,他缺乏幽默感,他顽固不化。

    梅科姆镇的教会这座庙对好牧师来说太小,对平庸的牧师来说又太大了,所以上次教友大会,当主事人决定派一位年轻有活力的牧师给门下的循道宗信徒时,梅科姆人很高兴。但不满一年,这位年轻牧师给他的教民留下的印象实在太差了,以至于一个星期日,芬奇博士忍不住无心说了一句大家都能听见的话:“我们请求面包,他们给了我们一块石头注。”

    斯通先生长久以来被怀疑有自由主义倾向。有些人认为,他对他的扬基教友过分友好;最近,他因一场有关《使徒信经》的论战而形象受损;最糟糕的是,在人们眼里,他野心勃勃。正当琼· 露易丝在收集铁证,准备立案控告他时,她记起斯通先生是音盲。

    由于听不出来,斯通先生并没有因赫伯特· 杰姆森的变节而乱了方寸。他站起身,手捧《圣经》朝讲道坛走去。他翻开《圣经》说:“我今天讲的题目选自《以赛亚书》第二十一章,第六节……”

    主对我如此说:

    “你去设立守望的,使他将所看见的述说。”

    琼· 露易丝由衷地想努力谛听斯通先生的守望者看见了什么,但尽管她竭力克制,却仍感到好兴致转变成了愤慨的不满,整个礼拜式中,她都直直瞪着赫伯特· 杰姆森。他怎么敢做改动?他是企图把他们带回母堂注吗?她若能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本该意识到赫伯特· 杰姆森是个冒牌的循道宗信徒:众所周知,他神学底子薄弱,但做了一箩筐善事。

    《荣耀颂》完了,下一步他们将焚香——正统教义即我的教义。这是杰克叔叔讲的吗,或是他的一位老主教?她隔着过道望向他,看见他轮廓鲜明的侧影——他这会儿气不打一处来,她想。

    斯通先生哼哼唧唧,唠唠叨叨……基督徒可以消除现代生活失意的办法是……参加每周三的家庭夜,带一盘盖好的菜肴……从今时到永远,与你们同在,阿门。

    斯通先生赐了福,朝前门走去时,她走下过道,截住赫伯特——他留下来准备关窗的。芬奇博士的动作更快:

    “不应该那么唱的,赫伯特,”他开口道,“我们毕竟是循道宗信徒,D.V。”

    “别找我,芬奇博士。”赫伯特猛地举起双手,像是要阻挡什么来袭之物,“这是他们在查尔斯· 韦斯利音乐营教我们的唱法。”

    “你不会打算就这样蒙混过关吧,啊?谁叫你那么做的?”芬奇博士抿起下嘴唇,直至几乎看不见为止,然后又啪嗒一下弹了开来。

    “音乐老师,他教了一门课,讲南方教会音乐的不妥之处。他是从新泽西来的。”赫伯特说。

    “他教的,真的吗?”

    “绝对没有骗你。”

    “他讲有什么地方不对?”

    赫伯特说:“他说我们不妨像唱大部分圣歌那样来唱‘把鼻头伸到流出福音的喷口下’。说他们应当用教会法查禁范尼· 克罗斯比注写的圣歌,那首《万古磐石》表达的是对主的憎恶。”

    “竟然有这种事?”

    “他说,我们应当给《荣耀颂》注入活力。”

    “注入活力?怎么注入?”

    “像我们今天唱的那样。”

    芬奇博士在前排长椅上坐下。他把手臂挂在椅背上,沉思着活动手指。他抬头望着赫伯特。

    “显然,”他说,“显然,我们北国的教友不仅只满足于最高法院的作为。如今他们试图要我们改变我们圣歌的唱法。”

    赫伯特说:“他说我们应当摒弃南方的圣歌,学几首别的。我不乐意——他认为优美的那些,根本连旋律都没有。”

    芬奇博士的一声“哈!”比往常更清脆,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他的火上来了。他压住火气说:“南方的圣歌,赫伯特?南方的圣歌?”

    芬奇博士把手放在膝盖上,挺起脊梁,笔直地端坐着。

    “来,赫伯特,”他说,“让我们安静地坐在这间圣所里,心平气和地分析这件事。我相信你的头头希望我们把《荣耀颂》唱得和英国国教会的一字不差,但他却改弦易辙——改弦易辙——想要抛弃……《与我同在》吗?”

    “对的。”

    “莱特注。”

    “哦——什么,先生?”

    “莱特,先生,莱特。《当我端详奇妙的十字架》那首呢?”

    “那是另一首,”赫伯特说,“他给了我一张清单。”

    “给了你一张清单,他?我猜《前进吧,基督精兵》也在上面吧?”

    “头一首。”

    “嚯!”芬奇博士说,“亨利· F.莱特,以撒· 华兹注,萨拜因· 巴林-古尔德注。”

    芬奇博士用梅科姆县口音洪亮地念出最后一个名字:拖长了“a”“i”的发音,以及音节之间的停顿。

    “每一个英国人,赫伯特,地道上流的英国人,”他说,“都想把这些圣歌剔除出去,并试图让我们把《荣耀颂》唱得跟我们全在西敏寺似的,不是吗?好吧,让我来告诉你一些——”

    琼· 露易丝看看赫伯特——他正点头表示赞成,又看看她的叔叔,他的神情好像西奥博尔德· 庞迪斐克斯注。

    “你的头头是个势利之徒,赫伯特,真的。”

    “他不太爷们儿。”赫伯特说。

    “我敢说绝对是这样。你打算就这么胡闹下去?”

    “鬼才打算呢,”赫伯特说,“我想的是,我会尝试一次,只为确认我早已料到的反应。绝对不会让全体教民学这个。而且,我喜欢那些老的圣歌。”

    “我也一样,赫伯特。”芬奇博士说,他起身,钩住琼· 露易丝的手臂,“下周日老时间见,倘若我发现这个教会有一点鸡犬不宁,我唯你是问。”

    芬奇博士目光中透出的某种东西告诉赫伯特,这是开玩笑。他笑呵呵地说:“放心吧,先生。”

    芬奇博士挽着他的侄女走到车旁,阿迪克斯和亚历山德拉正等在那儿。“要送你一程吗?”琼· 露易丝问。

    “当然不用。”芬奇博士说。每个星期日步行往返于家和教堂,这是他的习惯,无论骄阳似火,还是天寒地冻,都风雨无阻。

    在他转身离去之际,琼· 露易丝喊住他。“杰克叔叔,”她说,“D.V.是什么意思?”

    芬奇博士发出一声叹息,意思是“你这没文化的小姑娘”,然后扬起眉毛说:“Deovolente——‘上帝的旨意’,孩子。‘上帝的旨意’。一个确凿的天主教用语。”

    注威廉· 考珀(WilliamCowper,1731—1800),英国诗人、赞美诗学者,红极一时,是浪漫主义诗歌的先驱。曾因精神病被收容,后信奉福音主义基督教。1773年,因为一场梦而笃信自己必遭天谴,康复后写了许多宗教赞美诗。

    注英文姓氏“斯通”的原文为“Stone”,字面意思为“石头”,芬奇博士此处一语双关。

    注基督教中,担负抚养、保护信徒的母亲职责的教堂。

    注范尼· 克罗斯比(FannyCrosby,1820—1915),美国传教士、诗人、词曲作家,是历史上最多产的圣歌作者之一,写有八千多首圣歌。

    注指亨利· 弗朗西斯·  莱特(HenryFrancisLyte,1793—1847),圣公会牧师、圣歌作家,《与我同在》便是他的作品。

    注以撒· 华兹(IsaacWatts,1674—1748),英国基督教牧师,圣歌作家、神学家,被称为“圣歌之父”。

    注萨拜因· 巴林-古尔德(SabineBaring-Gould,1834—1924)英国圣诗作家,之前提到的《前进吧,基督精兵》是其代表作。

    注塞缪尔· 巴特勒半自传体小说《众生之路》中的人物,从小受到严苛的家庭教育,顺从父亲的心愿做了牧师,后把父亲对他的压制变本加厉地施加到了儿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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