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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世,突然想要地老天荒 第一章 程氏程牧阳
作者: 墨宝非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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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州。

    她从比利时中途退学回国后,已经四年没有离开云南。

    如果不是自小看她长大的沈公回乡祭祖,她也不会来到台州,陪老人家重游故里。

    这次因为沈公来到台州祭祖,从美欧、印尼、墨西哥和内地各省市赶来的沈氏后人足足有170人,却只有沈公和两个儿子,住在老宅里。南北也陪着住在这里,早到了一周,每日除了见各色长辈小辈,就是去老宅子附近的玉坊。

    玉坊是私人所有,多被地方政府用来展览,招待贵宾,不会有太多的闲人。

    这日午后,天气有些沉闷。

    沈公在接受一家台湾媒体的深访,她左右无事,又从老宅子后门而出,沿着小路走到玉坊。

    推门而入,浓郁的檀香气混着空调冷风,扑面而来。正对大门的琉璃屏风后,有台湾歌仔戏腔飘出来,拿腔挂味儿,一丝不苟的老派风格。

    门外真是下火的热。

    猛地享受空调的冷风,她不禁惬意眯起眼睛,长长地吐了口气。

    刚想要张口要凉茶,却愣在了那里。

    内堂有两三个客人,有个人非常醒目。

    是程牧。

    她还记得当初告别时,他的模样。那时的他是个年轻的男孩子,高瘦,黑色的短发,只有眼睛是非常漂亮的褐色,像波斯猫。而眼前,这个活生生存在的人,已不再是男孩子,早已长成个确确实实的男人。

    南北对内堂看见自己的女孩比了个噤声的手势,悄悄从后堂走过去,远远地,仔细看他。

    程牧穿着黑色的衬衫,除了手腕上的表,浑身上下再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只这么坐着,单手搭在桌子边沿,看着身边的女人挑镯子。两个人偶尔有交流,均是在用粤语对话,这种地方语言对于声线好的女孩,真是加分不少。

    这里是私藏的玉器店,第一天来的时候,沈公给她说过,凡是能够来这里的人,都是和沈家有关系的人。难道,他也和沈家有关系?

    南北有些不敢相信。

    “这个好吗?”女人举着手臂,看他。

    “还不错。”他倒是惜字如金。

    程牧于她,是曾有过一段时间接触,就差点破关系的物理系高材生。而自己于他,只在大学念了半学期就被迫离开,没有点破那稍许暧昧关系的女孩子。所以,在这里,在台州,在沈家私人的玉坊里,再见面,该做些什么?

    她没有走出大门,而是走进了内堂,地毯是很厚重的那种,走在上边有着软绵绵的触感。因为她的靠近,两个人都看过来。

    南北笑著说:“这里最好的翡翠,应该还没有都拿出来。”

    “真的吗?”那个女人眼睛里有着愉悦的情绪。

    “如果有,可以都拿出来。”程牧看着她的脸,仔细端详久违的故人。

    “稍等。”

    她说话的声音低下来,偏过头去对身边早已熟识的店员说了几句话,很快,就有人端来了她所说的那些“很好”的镯子。

    那个女人应该是很懂这些的人,眼睛里满满的欢喜,低头一个个细看过来。

    她站在女人左侧,悄悄把视线越过去,无声问他:女朋友?

    程牧手肘撑在红木桌边沿,只是瞧着她,眼睛里仿佛有着笑,可却没有露在脸上:“这些看起来都不错,有没有特别值得收藏的?”

    对于她的问题,他万全漠视了。

    “有,”她轻扬起嘴角,对店员要过来钥匙,走到巨大玻璃展柜前,打了锁。

    如此大的展柜,却仅有两个玉镯,足可见其价值。

    她却没有犹豫,将并排的两个玉镯都拿出来,挑了最小的那个,转身替女人试戴。她轻握住女人的手,将玉镯自并拢的四根手指穿过去,压到了拇指下的虎口处,尺寸竟然非常合适:“这个值得收藏,大小也很适合这位小姐。”

    “怎么不直接戴上?”程牧饶有兴致,看了眼她手里的玉镯。

    “尺寸合适的镯子,戴上就很难再摘下来,而且玉镯合适就等于选取了主人,硬要拿下来也不好,”南北说得有模有样,“这是用来镇店的宝贝,还是要先生和小姐考虑好,才方便试戴。”

    她身后跟着的两个女店员,绷着不敢笑。

    这话说的虽然唬人,可话语完全不专业,倒像是江湖骗子。要不是沈公预先留下话,这位大小姐无论做什么都随她,她们还真不敢让南北这么直接拿出来。

    不过道理倒是真的,虽然店里有专门用来取玉镯的手油,可这样合适的尺寸,戴上再要取下来,的确需要吃些苦头。

    她本是想吓唬吓唬他。

    没想到程牧真的就拿过来,直接一套,给那个女人戴上了。

    南北眼看着这么好的玉镯给了别人,轻吐口气,给女店员示意可以算账了,女店员抿嘴笑笑,没有往柜台走,反倒直接躬身,引着两个人走出了屏风。

    “是熟客吗?”

    “不是,沈公派人带他来的时候就说过,无论挑中什么,都算是送给晚辈的。”店员很是唏嘘,亏她们还为老板省钱,藏着这些最好的翡翠,没想到就被南北给败了。

    翌日所有人都知道了这件事,南北乌龙间的一个玩笑,送出了市值七千万的玉镯。这间玉坊本就是做私藏和地方政府展览用,算是沈家给故里增添的一些政绩。所以少了什么,多了什么,倒不会有人真的去计较。

    “没关系,都不过是李莲英那个老太监偷拿出宫,被卖到海外的,起码给了那位,还是长久在中国境内,算是保护国宝了,”只有和她一同长大的沈家明,说话颇为酸溜溜,“大不了记在你哥哥账上。不过北北,你怎么会对程牧阳这么慷慨?”

    她怔了一瞬:“你是说程牧阳?”

    “是啊,程老板的第四个侄子,程牧阳,”沈家明站起来,仔细端详窗口笼子里的鹦鹉,“程家从来都是选贤不选亲,自从程公迈入七十岁开始,这个程牧阳越来越频繁出现,俨然已经是程家的小老板。”

    她喔了声:“我认识他的时候,不知道他是程家的人。”

    沈家明倒是有些意外,却疏忽了金刚鹦鹉的厉害,险些被啄到手指。可就在鹦鹉疯狂撞笼子的时候,还不无感慨地瞧她:“真巧。”

    “是啊……真巧。”

    程牧阳,他原来就是程牧阳。

    手中的红茶,散发着袅袅的热气。

    江浙刚好进入了梅雨季节,天气像是多雨的云南,都是熟悉的气候,倒也不觉得离家很远。

    现在想想,似乎自己始终就生活在多雨的地方。在比利时的那几年,也是多雨,可是气候却非常舒服,夏天最高超不过28度,冬天深夜最低只徘徊在零度。

    可虽是雨雪多,却大多是粘稠的小雨,和落地即化的小雪。

    那场堵上900公里的大雪,十数年难遇。

    那时候她被送到医院,医生用比利时味道的法语不停追问,到底是谁取出的子弹?程牧终于被迫承认是自己时,她还诧异于这个男孩子的胆大。只不过他手边没有什么像样的东西,伤口真是难看的不行。

    后来再如何补救,她右臂上侧都留下了明显的疤痕。

    几个同学都被吓得不轻,倒是她这个中弹的,还有那个蹩脚的伤口处理员都很镇定。她小时候在云南曾经历过真正的枪战,所以除了疼,真就没什么负面情绪,可从警察做笔录,到最后住院,程牧也都没表现出特别情绪,的确震撼了她。

    那时以为是学物理的,大脑构造不同。

    可是到今时今日,她总算有了答案。程家是以军火生意为主,他怕才怪。

    难怪,他才从头至尾都只会问她:“你还好吗?”

    真是……过分。

    那时候因为天气潮湿,伤口并不是那么容易好。

    回到学校后,很多同学都发现她身边多了个漂亮的混血男孩子,兼任保姆。当时南北和个俄罗斯女孩住在同一个房间,他个男孩子进出总是不方便,可没想到同住的女孩竟很愿意成人之美。

    某晚她埋头做数分的课业,那个女孩子才问她被个男孩子暗恋这么久,有什么想法没有?她有些茫然,俄罗斯美女穿着小短裤,晃荡在她眼前说,那个叫程牧的男孩子自从她入校时,就开始关注她了。

    之前的事情南北真不知道。可当时的她,却早有了感觉。

    不过她太特殊的家庭,让她没有深想,而且似乎,她对他还差了那么一些些感觉。

    况且如同程牧这样的物理系高材生,应该一路读书,最后顺利进实验室才对。

    根本不该有任何牵扯。

    只有一次,只有那么一次,她试探过他。

    “你对军火买卖之类的,有什么看法?你想要过那种日子吗?”她仰靠在椅子上,举着自己的书,眼睛却在悄悄瞄着他。

    她真的很享受,这样一对一的中文对话。

    他的语调非常标准,比起自己这个前后鼻音不分的人,真是规整了不少。

    程牧瞧了她一眼,用笔尖轻敲点着桌面,有那么一瞬笑得像是个老谋深算的狐狸:“听上去,你很憧憬?”

    “怎么可能。”她摇头晃脑,嗤之以鼻。

    那个下午,外边是比利时常有的阴雨天,他坐的离她很近,身上的衣服都是特意烘干过的,有淡淡,暖暖的味道,她身上的衣服也是如此。

    不得不说,之后她再没有过这么贴心的保姆。

    她并非是沈家子孙,到真正祭祖的日子,理所当然成了最闲的人。

    沈氏在江南已经传承到二十六世,数百年来屹立不倒,本就备受关注。沈公这次又是二十几年来初次返乡祭祖,自然有不少媒体紧随其后,把这家事弄得如同作秀。

    天朦朦亮的时候,祭祖已经开始。

    南北混在记者人群里,远远跟着沈家一百多人。今天来的媒体,大多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请来的,只不过这样的日子,最多也就允许媒体随行拍照,绝不会接受正式采访。

    众人从祠堂观摩,一路到内堂奉香,最后踏上先祖墓道,行至墓前,开始论资排辈地鞠躬奉香。

    一排排白色的菊花,每个人上前时,都会弯腰添上一株。

    她身前的两个记者,难以挤到最内侧,索性放下相机开始低声八卦。

    “现在献菊花的是沈卿秋,今年在墨西哥竞选财政部长,没想到他辈分这么低。”

    “这种大家族就是这样,你看他前面的男孩子,看站着的位置比他辈分大,看着也就十五六岁?”

    ……

    八卦这种事情,自然有虚有实。

    她听得乐呵,也权当作是消遣。

    到接近午饭的时间,祭祖终于告一段落,沈家安排了所有境内外的媒体人用餐,地点就在老宅,由专门请来的师傅做斋膳。几个常年住在台州的人,负责媒体和那些地方领导的用餐。

    而南北则始终跟在沈家明身侧,由于样貌太出挑,被不少人记在了相机里。小小的一张脸孔,眼角微扬,大多时候不喜欢笑。

    可偶尔和沈家明说话的时候,总能被逗笑,不知道的还当真是一对璧人。

    可若有人真听到两个人的对话,必然会发现自己错了。

    且大错特错。

    “来,笑的好看些,”沈家明侧头,笑得很规整,“明天《联合晚报》肯定会有你的照片。”

    她自然知道他的意图,倒也不介意配合:“你那个名媛,是不是最近想要复合了?”

    “名媛?”沈家明下意识揉着自己的食指,昨天被金刚鹦鹉啄的几乎掉了肉,现在想起来还是撕心裂肺的疼,“往前数过去三代,就已经没有什么可说的人了,何来名媛?”

    南北唔了声,竖起中指,对沈家明晃了晃:“不好意思,我往前数三代是土匪。”沈家明绷不住,嗤地笑了声,攥住她的中指:“有人看你。”

    “真的?”她假意理了理头发,帮着这位小公子演戏,“这样可以吗?上镜吗?你说那些记者怎么都跟到这里了?”

    “可以,完全可以。”

    沈家明笑容可掬,揽住她的肩膀,把她的身子扭向东南的方向。

    有人走过来。

    她神情意外地看着他。好像比前几天看到的时候,更高更瘦了,走路的样子没有任何改变。他们两个看过去的时候,程牧阳面上明显有微笑,难以捕捉。

    她以为他会走过来,没想到程牧阳却从假山旁的小路穿过去,很快就走远了。

    “你到底是怎么认识他的,”沈家明在回廊边的木质栏杆上坐下来,“云南?川贵?还是藏南?”

    “比利时,我在比利时读书的时候认识的。”

    沈家明算了算时间:“后来就没见过?”

    她默认了。

    “大概是两年前,莫斯科的新任副市长上台,大力扶持自己所倚靠的黑帮,让程家的生意缩水不少。当时程家最出名的人,并不是他,而是他堂兄程牧云。这个人什么都好,就是有些急功近利,喜欢采用极端手段,想要直接暗杀这个副市长。”

    “别人暗杀,你也知道?”

    “都是后来知道的。程家之所以能在中俄边境这么多年,就是因为聪明、避世。不论近现代的朝代如何更替,始终游离在国家机器以外,你知道,一旦打破平衡,就是遭受毁灭性的打压。程家毕竟是生意人,又不是乱党,当然不会这么做。”

    她听得有滋有味。

    中俄边境的事情,总让人觉得是在看欧美的老旧电影。

    那里和云南相比,虽都是黑色猖獗,却互不相干,如同两个世界。

    在比利时,她的俄罗斯室友也曾抱怨过,自从苏联解体,俄罗斯早已是黑帮的天下。由黑帮控制的经济,已占去国家经济总值的20%,甚至是30%。

    这样的土壤上,没有任何政府官员能彻底脱离关系,说起来,真是黑色大国。

    “程家为了这件事,有了一次大动荡。后来,他就出现了。”

    “然后呢?”

    “没有然后了,”沈家明笑笑,转开了话题,“我记得你从比利时回来,就不能再出境了。常年在云南住,会不会觉得很没乐趣?”

    她摇头:“也不会很无聊,如果你有机会去云南,我带你去看现场版的3D警匪枪战片。”

    沈家明肃然看她:“我不去,我最怕的就是你哥哥南淮。”

    南北递给他个鄙夷眼神。

    后来的几天,程牧阳再也没有出现过。

    就在她以为,就此不会再见时,沈公却忽然告知她行程有变,要从海路返台。老人家话里有话,并没有说的很明白,只说自己先要留在台州等着捐赠仪式,会有个“朋友”和她一路先行。

    她直觉上,猜到那个“朋友”或许就是程牧阳。

    天漆黑的时候,她带着行李箱等在老宅的大门外,等着人来接。

    雨太大,即便是站在门口避雨,依旧躲不开飞溅的水滴。老宅并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附近也没有什么人走动,更没有车往来.

    吵闹的只有雨声。

    大概十分钟后,远处终于有白色的车灯照过来。

    一辆接着一辆的梅赛德斯S600PullmanGuard,不间断地从面前驶过,完全相同的款式颜色,唯一不同的只有车牌。她饶有兴致地看着,开始还去数车的数量,到后来也分不清是第几辆了,终是有辆车脱离车队,平稳地停在了青石台阶前。

    副驾驶座上有人跑下来,打开伞。

    南北把行李交给那个人,躲到伞下,三两步就上了车。

    坐在车里的程牧阳看她。

    他穿着简单的休闲式样的白衣黑裤,脸孔被黄色的灯光映衬的轮廓鲜明,像是染了浓墨重彩,光线并不十分足,更显得那双眼睛颜色颇深。

    她第一句话是:“有拖鞋吗?”

    程牧阳打开隔音玻璃,让前座的人,递来双白色的拖鞋。

    “谢谢,”南北低头把湿漉漉的鞋子脱掉,穿上拖鞋后,终于觉得惬意,再看向他的时候,发现他仍旧看着自己。两个人的眼睛,被光映的很亮。

    三四秒后,她忽然笑起来。

    旧友重逢,此时才算真正的相认。

    “雨很大?”他问她,声音有些低。

    “嗯。”

    “到今晚住的地方,会需要五到六个小时,”他说,“路途有些远,坐汽车不会轻松,做好准备。”

    “去哪里?”她透过玻璃去看后方车队,“你这里一共有几辆车?”

    “千岛湖。这次来的车,大概有四十辆。”

    四十辆?

    她笑叹:“这样走在路上,会堵车吧?”

    如此谨慎出行,她还是第一次见到。

    “应该不太会,”他始终是偏着身子,一只手搭在座椅靠背上,另外那只手则搭在自己膝盖上,“这里每辆车行驶在路上,都是间隔五十米,不会离的太近。”

    距离很合适,即便有车遇袭,也不会牵连到其余的车。

    “可如果有人留心,记住你上了哪辆车呢?”

    他笑了声:“每隔十分钟,队伍最后的车,会加速行驶到车队的最前方。”

    她顺着他的话,仔细想了想。

    四十辆完全相同的车,保持不近不远的距离,每隔十分钟都会悄然挪后一位,恐怕连司机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第几辆。

    如果有人想要知道程牧阳坐在哪辆车?可能性几乎为零。

    可即便是万分之一的几率猜到了,这样的车,也很难在瞬间突破。

    她记得这款梅赛德斯S600PullmanGuard的防弹车,早已达到北约VR7的安全极限。哪怕以半打M51手榴弹同时爆破袭击,也不会有实质损害。

    不过这里毕竟是中国境内,还算安全。

    程牧阳看她不再发问,以很舒服的姿势靠回到座椅上,闭目养神。

    这个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频繁出入她在的宿舍、教室和图书馆,两个人从陌生到试探,再到互相熟识、习惯,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和这样熟悉的人同路,她没有丝毫的不习惯,就这么靠着座椅,用手在玻璃上按下了一个印记。

    透过清晰的手印,可以看到玻璃外的道路。

    应该是开上了高速公路,很单一的灯光,不间断地延伸到视线的最远处。

    “你女朋友呢?”

    她忽然想起了那个戴走玉镯的女人。

    “她不是我女朋友,”他的声音里有些遗憾,“是我一位堂兄的遗孀。”

    她说了句抱歉。

    “她也是我表姐。”

    南北把这两句话在脑子里绕了圈,似乎,不算近亲结婚?

    那天因为台州的大雨,前半程车开的都不是很快,等到开了三四个小时后,才开始慢慢加速行驶。真正到千岛湖的时候,已经接近五点,比他预估的慢了整整两个小时。

    如此的时长,她下车都已经双腿有些发肿。

    落脚的地方是私人住宅,只有她和程牧阳,还有他们车上的司机,和那个始终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男孩子,四个人进了庭院。

    整栋房子只有两个老婆婆,除了穿在身上的旗袍是黑白区分,余下的竟没有什么不同,相同的样貌,虽然已难免年迈老态,却连挽髻的方式,都毫无分别。

    她们并不像那两个人称呼程牧阳为小老板,而是用地方语言,在叫他“程程”。

    起初她听这名字很有脂粉气,后来在花洒下终于反应过来,程程,程程,不就是那个冯程程。《上海滩》里让人印象深刻的大小姐?她记得读书时,特意让人带来国语版电视剧,就是个唇红齿白的当红小生,扮演黑社会老大。

    由于过于梦幻,她只把这片子当日韩偶像剧来看。

    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个黑帮大哥总喜欢叼着根烟,用来塑造角色形象。折让她不由想起哥哥南淮,还有程牧阳,似乎都不是喜欢烟草的人。

    她洗完澡出来,正是黎明时,远处的天泛出浅淡的潮红色,程牧阳就坐在套房的客厅里打电话。她诧异看他,刚才进来时就发现这里是两间卧房,本以为一间肯定是空置的,难道他住在这里?

    他看见她出来,示意她不用管自己,回房去休息。

    南北看见天亮了,倒也不想再睡,索性就走过去,在他身侧单人沙发坐下来。

    他在用俄语讲电话,她曾经听同住的俄罗斯女孩说俄语,可并不觉得非常好听。

    程牧阳倒是说的很好,弹舌音很清透,偶尔不经意地停顿下来,过了很久,才会继续说几句。

    因为说的慢,突显语调的冰冷柔软。

    她终于相信了喀秋莎说的话,比起西语,俄语更适合漂亮的男人。可以慵懒,可以单纯,但又决对不会抹杀所该有的男人味和风度。

    她听了会儿,忽然冷不丁地用中文说了句:“是不是以前喀秋莎打电话,你都能听懂?”

    那时室友断定两个人听不懂俄语,从不避讳。

    现在想来,他还真是会伪装。

    “差不多,不过没有认真听过什么。”他也用中文回应她时,电话还没有挂断,谁知道连线的那边是谁?不管是谁,他都已经坦然交待了两句,断了连线:“还不睡?”

    南北略一皱眉,很快又舒展开。

    “想要说什么。”他问她。

    “你这几天都要和我住在一间套房?”

    “我一直住在这间房,已经习惯了。”

    “那我换客房?”

    他笑起来:“如果我告诉你,这间房始终会有第三个人,你会不会觉得,和我住在一起也不是那么为难了?”

    程牧阳说完这话,露台上的藤木摇椅里,忽然就伸出一只手。

    晃了晃,复又收了回去。

    那个男孩子是蜷在椅子上睡觉的,如果程牧阳不说,她还真的注意不到。

    他站起来:“在比利时,我们曾睡在一辆车上,刚才在路上,你也在我身边睡着了,这样想着,是不是觉得睡在一间套房也还可以接受?”

    “好吧,”她低声说着,站起身从他身前走过,“记性还真不错。”

    并非是问句,而是随口的自语。

    刚才走出了三两步,就被程牧阳拽住了小臂。南北回头,他说:“北北,我记性始终不错,这里,”晨光里的他举起右手,用两根手指,碰了碰自己的太阳穴,“一直记得你。”

    这样的距离,能清楚嗅到他身上的薄荷香气。

    离得太近了,她看着他的眼睛,不知道如何反应。沉默了会儿,终于扯起个微笑:“你不觉得,你认识过的我,和我记忆中的你,都完全是假的吗?”

    那时候的程牧,也喜欢穿着质地柔软舒适的白衣黑裤,说话总是慢条斯理,有时候心不在焉,有时候又认真的不行,是个行走在大学校园里,在图书馆睡着了,都有小姑娘偷拿手机拍照的男孩。

    现在这个叫程牧阳的人,却完全不同。

    他嘴角一动,像在笑:“南北?”

    “嗯?”

    “南北?”他笑一笑,清水似地。

    “……”

    “东南西北的南,东南西北的北。姓氏很特别,名字也很特别,听一次就会记住。”

    程牧阳一字一句重复当年的对话。

    她再次哑口无言。

    幸好他也只是这么说着,最后还是松开手放她去睡觉。

    就在南北关上房门时,露台上睡觉的大男孩悄悄探出头,张望了程牧阳一眼,乐不可支。

    依照程牧阳的安排,她和他会在这里住两三天,等到沈家的事情都结束后,再一同出海。她睡醒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多,走到楼下看到两个老阿姨坐在庭院里,低声闲聊着,她礼貌地隔着玻璃点头招呼,其中一个老阿姨打开玻璃门,把她带到庭院里。

    另外那个端来了一碗饭。

    看起来是青菜和腊肉炒出来的,闻起来味道很奇怪。她拿着筷子,琢磨着会是什么味道,迟迟没有吃。黑旗袍的老阿姨笑起来:“囡囡快些吃,很好吃,程程小时候很喜欢的,这叫‘菜饭’。”她点点头,扒拉了一口,味道不错。

    青菜和腊肉的香气,混着饭的味道,很农家。

    “不是什么好东西,旧时候都是乡下人吃的。但程程很奇怪,特别爱吃这些最家常的,他喜欢的,总要都让你尝尝,”白旗袍的阿姨说话声音更细些,普通话也不是非常好,“这次时间很急,下次来我教你怎么做,以后程程去俄罗斯那种地方,就随时能吃到了。”

    这话,倒真是把她当自家人了。

    南北想解释,可又想想,反正也没有什么机会见到,误会就误会了。

    两个老阿姨边笑眯眯看着她吃,边用普通话夹杂着地方话,给她说起过去的事。

    “程程的曾外祖父,可是当时上海有名的银行家,取了个外国女人,所以啊,你看他的眼睛那么漂亮。他小时候啊,白瓷一样的皮肤,黑色的头发软软的卷在耳朵下边,可像个西洋的布娃娃了。”

    西洋布娃娃?

    南北忍不住笑起来。

    “看,看,小姑娘还是笑起来好看,”黑衣服的老阿姨拍拍她的手背,“你不笑的时候也好看,可惜眼角是扬起来的,有些吓人。还是这样好,弯弯的,像个——”

    “中国的布娃娃,对伐?”南北学着她们的话,开了个玩笑。

    两个老人家同时颔首:“说起来,还真是像。”

    她忍俊不禁。

    中越边境的被外人传说可以生啖人肉的南家人,和中俄边境与俄罗斯黑帮抗衡的程家人,在两位老人的眼里,竟然都成了柜台里的精致洋娃娃。

    她和两位老人家正说得开心,那个和程牧阳形影不离的男孩子就走进庭院,比了个手势。白旗袍的那位老阿姨就笑著起身:“程程让人来接你了。”

    南北站起来,男孩子又做了个手势,老阿姨马上心领神会,让南北去屋子里换身轻便的短衣短裤。南北依言去房间里换了衣服出去,男孩子就站在路边替她开了车门,她想要问他什么话,男孩子直接龇牙笑笑,摇头,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又摇摇头。

    她懂了他的意思。

    这幢私有房产本就是临着湖,车开出去后就始终沿着湖边开,一路风情一路景。最后停靠的地方反倒没什么人,只有一艘快艇,几个人坐在上边笑著闲聊。

    程牧阳就在其中坐着,戴着墨镜和黑色渔夫帽,右手捏着个非常眼熟的银质小酒瓶,在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酒。烈日毫不留情地照射在几个人身上,更突显他的皮肤白,他听到车声的时候,摘下了墨镜,向这里看过来。

    南北走近了,所有人忽然都站了起来。

    只有他仍旧坐在哪里,背靠着金属的栏杆,继续看她:“我记得你说过,你会潜水?”

    “学过一段时间,”南北看了眼平静无波的湖面,有些意外,“你要潜这里?”

    会潜水的人都知道,那些海岛之所以受欢迎,就是因为海水的光线折射极好,无论珊瑚或海鱼,都清晰可见,还能看到水中浮动的透明海洋生物。可除了考古的人,谁会潜到湖底?她看着远处的湖面,能见度很差。

    最多深入水下五米,肯定是漆黑一片。

    别看现在烈日当头,下去说不定是刺骨冰寒。

    “我带你去看一些好景色,”他倒是没否认,“可能是你以前从没见过的。”

    他说完,站起来,开始穿戴潜水服和专业器材。

    所有人都笑著看南北。

    她刚才说过自己会潜水,总不能把程牧阳的好心当面拒绝,只得走过去,在他的帮忙下穿上潜水服,边穿还不忘追问:“这水下有多深?是不是抗压的潜水服?保温吗?”

    问着问着,就觉得额头冰凉。

    程牧阳用小酒瓶轻敲了敲她的额头:“问题宝宝,以前怎么没发现你这么勤学好问?”说完,扭开瓶盖,把瓶口递到了她嘴边:“你可以喝口酒,壮壮胆色。”

    她太明白这酒瓶里的酒精含量,闻都不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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