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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努书坊->《八百万种死法》->正文
第一章

  我看到她进来。想看不到也难。她一头金发近乎银色,要是长在小孩头上,就叫亚麻色。头发编成粗辫子盘在顶上,用发针别住。她前额高而平滑,颧骨突出,嘴巴略大。加上西部风格的靴子,她得有六尺高了。主要是双腿长。她穿着紫色名牌牛仔裤,香槟色皮毛短上衣。雨时断时续下了一整天,但她没带伞,头上也没有任何遮挡。水珠在她的发辫上闪烁着,像钻石。

  她在门口站了会儿,四下张望。

  这是周三下午,三点半左右。在阿姆斯特朗酒吧,这个时间生意向来清淡。午餐时间的人潮已退去,对下班的顾客来说又太早。再过十五分钟,一对教师将会来这儿喝一杯,之后,罗斯福医院一些四点下班的护士也会来。但此刻,吧台那儿只有三、四个人,还有两个人坐在前头的桌边,刚喝完一瓶葡萄酒。仅此而已。当然,还有我,坐在后面我常坐的桌子边。

  她马上认出了我,我也越过整个房间捕捉到她眼睛的蓝色。她在吧台前停了一下,确认后,便一路绕过桌子向我走来。

  她说:“斯卡德先生吗?我是金·达基嫩,伊莱恩·马德尔的朋友。”

  “她给我打过电话,请坐。”

  “谢谢。”—棒槌学堂·E书小组—

  她在我对面落座,将手提包放在桌子上,取出一盒香烟和一次性打火机。没点烟之前她停了一下,夹着烟卷问我介不介意。我让她放心,尽管吸。她的声音与我想的不一样,十分柔和,标准的中西部口音。刚才看到她的靴子、皮草、棱角分明的脸形,再加上那个异国情调的名字,我猜会听到受虐狂幻想中才有的那种声音:粗糙刺耳,严厉冷酷,带着欧洲口音。她也比我第一眼看到时显得年轻。不会超过二十五岁。

  她点燃香烟,将打火机放在烟盒上面。女招待伊芙琳在过去的两周中一直上白班,因为她在外好莱坞的某个表演场所得到了一个小角色。她看上去总像是要打哈欠。她来到桌旁时,金·达基嫩正在摆弄打火机。金点了一杯白酒。伊芙琳问我是否再要点咖啡,听到我说好的,金说道:“哦,你在喝咖啡?我不要白酒了,也喝咖啡。行吗?”

  咖啡端来后,她往里面加了奶精和糖,然后搅拌了一下,一小口一小口喝着。她告诉我,她不太喝酒,尤其现在时候还早。但她喝咖啡不像我那样不加糖、奶,她向来不喝黑咖啡,只能喝香甜醇厚的咖啡,几乎就像甜点,她认为十分幸运的是,从未因此增加一盎司体重,她可以吃任何东西,却从不会增加一盎司,那不是很幸运吗?

  我同意,确实很幸运。

  我认识伊莱恩很久了吗?几年吧,我说。哦,她自己倒没认识她那么久,实际上,她来纽约时间也不很长,她跟她也没那么熟,但她觉得伊莱恩人非常好。我同意这一点吗?我同意。伊莱恩的头脑极其冷静,非常通情达理,而那很重要,是不是?我同意那很重要。

  我让她慢慢来。她聊了很多,笑着,说话时望着你的眼睛。若参加选美比赛,她即使不拔头筹,也能拿走“最具人气”奖,如果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谈到正题,我并不介意。我没别的地方可去,也没更好的事情可做。

  她说:“你曾是警察?”

  “几年前的事儿了。”

  “你现在是私人侦探?”

  “不全是。”

  她的眼睛瞪大了。那是一种鲜亮的蓝色,一种罕见的色泽,我怀疑她是否戴了隐形眼镜。那种柔软的镜片有时会对眼睛的颜色做出稀奇古怪的事情,改变某些色彩,又使另一些颜色加深。

  “我没有执照,”我解释,“当我决定不再戴警徽时,我也不想要执照了。”或是填表,留记录,到收税员那儿登记,“我所做的一切都是非官方行为。”

  “这就是你干的活儿?你的谋生方式?”

  “是的。”

  “你管它叫什么?你做的事。”

  你可以称之为捞钱,只是我捞得不多。是工作来找我。我推掉的比接手的多,我只接受那些找不出借口推掉的工作。此刻,我在想,这个女人想要我干什么,我会找到什么借口来回绝她。

  “我不知道把它称作什么,”我对她说,“你可以说,我在帮朋友的忙。”

  她脸上顿时焕发出神采。自打进门之后,她一直在笑,但这回笑意头一次漾至她的眼中。

  “哦,哇,太棒了,”她说,“我也能享受点好处了。就目前这事儿来说,我需要朋友帮忙。”

  “你遇到什么麻烦了?”

  她又点了一支烟,以换取一些思考的时间。她把打火机摆到烟盒正中央,垂下眼帘看着自己的手。她的指甲修剪得很好,长而不俗,染成了茶红波特酒的颜色。在她左手中指上,戴着一枚镶嵌着一颗大大的方型绿宝石的金戒指。

  她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和伊莱恩一样。”

  “我猜到了。”

  “我是妓女。”

  我点了点头。她在椅子上坐直,舒展开双肩,整理了一下毛皮上衣,解开颈部的扣钩。我闻到了她身上的香水味。这种香味我以前闻到过,但想不起在哪儿了。我举起杯子,把咖啡喝完。

  “我想退出。”

  “从目前这种生活里?”

  她点了点头。—棒槌学堂·E书小组—

  “这一行我已干了四年。我是四年前的七月来这儿的。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四年零四个月。我二十三岁了。还很年轻,是不是?”

  “是的。”

  “感觉上却没那么年轻。”

  她再次整理上衣,重新系上了扣钩。她的戒指闪闪发光。

  “四年前,当我走下公交车时,手里拎着箱子,胳膊上搭着牛仔夹克。现在,我有了这一件,是貂皮的。”

  “它很适合你。”

  “我宁愿拿它换那件旧牛仔夹克,”她说,“如果我能再活一次。不,我不会。因为,如果重新来过,我会做同样的事,是不是?噢,要是重回十九岁,又知道我现在所知道的一切就好了,要是那样的话,我只能十五岁就开始卖身,那现在我早就死掉了。我只是在胡说八道。对不起。”

  “没必要道歉。”

  “我想退出这种生活。”

  “然后做什么?回明尼苏达州?”

  “是威斯康星州。不,我不会回去的。那儿没什么值得我回去的。我退出并不意味着我要回去。”

  “好吧。”

  “那样的话我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我把事情简化为两个选项,如果A不好,我就选B。但那不对。字母表里还有很多其他字母呢。”

  她完全可以去教哲学。

  我说:“你需要我做什么,金?”

  “哦,对了。”

  我等着。

  “我有个皮条客。”

  “他不让你走?”

  “我还没跟他说。他也许知道,但我什么都没说,他也什么都没说,而且——”她的整个上身抖了一会儿,细细的汗珠在她上唇闪烁。

  “你怕他。”

  “你怎么猜到的?”

  “他威胁过你?”

  “没真威胁。”

  “什么意思?”

  “他从没威胁过我。但我感到了威胁。”

  “别的女孩试着退出过吗?”

  “我不知道。我不太了解别的女孩。他跟其他的皮条客很不一样。至少和我认识的不一样。”

  他们都不一样。不信去问他们的女孩。

  “怎么不一样?”我问她。

  “他更优雅,比较温和。”

  当然。

  “他叫什么名字?”

  “钱斯。”

  “姓还是名?”

  “大家都这么叫他。我不知道那是姓还是名。也许都不是,没准是个绰号。人生在世,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名字。”

  “金是你的真名吗?”

  她点点头:“但我还有一个艺名。在钱斯之前,我还有一个皮条客,他叫达菲。达菲·格林,他这么称呼自己的,但他也叫尤金·达菲。他还有一个名字,有时候用,但我想不起来了。”想起过去的事,她笑了,“他收编我时,我还很嫩。他虽然不是直接把我从公交车上捡回去的,但也差不多。”

  “他是黑人?”

  “达菲?当然。钱斯也是。达菲安排我上街。在莱克星顿大街拉客。有时那里太热,我们就到河对岸的长岛去。”

  她闭了一会眼睛。然后她睁开眼说:“我想起了许多往事,在街上的感受。我的艺名是班比。在长岛,我和嫖客在他们的车里干。他们来自长岛的各个角落。在莱克星顿,我们有一个旅馆可用。我无法相信我曾那么做过,我曾那样生活过。上帝,那时我太嫩了!我没那么纯洁无辜。我知道自己来纽约的目的,但我确实太嫩了。”

  “你在街上拉客有多久?”

  “肯定有五六个月。我不太在行。我长得不错,你知道,我会表演,但在街上我不够机灵。有几次我焦虑症发作,根本没法工作。达菲给我白面儿,但那只能让我更难受。”

  “白面儿?”

  “你知道,就是毒品。”

  “对。”

  “然后,他就把我安排在室内,那样好一些。但他不喜欢,因为那样的话,他就不太好控制我了。在哥伦布圆环附近,有一个大公寓,我在那儿工作,就像你去办公室上班一样。我在室内——我不肯定——大概又干了六个月。就那样。然后,我跟着钱斯干了。”

  “怎么会这样?”

  “那时我和达菲在一起。我们在一个酒吧。不是皮条客酒吧,是一个爵士俱乐部,钱斯进来跟我们坐一桌。我们三人一起聊天,然后,他们把我扔在那儿出去了。谈了一会儿,达菲一个人回来,说我以后跟着钱斯。我以为他是要我干他。你知道,就像卖淫。我很生气,因为我本以为是三个人一起出来玩的,为什么让我工作。瞧,我没把钱斯当成嫖客。然后,他解释说,从此以后,我将成为钱斯的女孩。我觉得自己像是被他刚刚卖掉的汽车。”

  “他是那么干的吗?把你卖给钱斯?”

  “我不知道他干了什么。但我跟钱斯走了。还不错,比跟着达菲强。他把我带出那个房子,把我安置在一部电话机边上,到现在,呃,有三年了。”

  “你想让我帮你脱身?”

  “你能帮我吗?”

  “我不知道。也许你可以自己干。你跟他什么都没说过?暗示过,或谈论过,诸如此类?”

  “我害怕。”

  “怕什么?”—棒槌学堂·E书小组—

  “怕他杀了我,或给我毁容,或其他什么的。或者,他会说服我放弃这个念头。”

  她身子前倾,把染着波特酒色指甲油的手指放在我手腕上。这个姿势显然是蓄意而为,但很有效。我吸入她的香水气息,感受她的性感魅力。我没欲火焚身,也没想上她,但我无法对她的性力量无动于衷。

  她说:“你能帮我吗,马修?”然后,马上补充道,“你不介意我叫你马修吧?”

  我只好笑笑:“不,”我说,“我不介意。”

  “我赚钱,但留不住。实际上,我挣的并不比在街上多。但我有点钱。”

  “哦?”

  “我有一千美元。”

  我没说什么。她打开钱包,拿出一个普通的白信封,把一根手指头伸到口盖下,扯开信封,从里面取出一叠钞票,放在桌子上。

  “你替我去见他,”她说。

  我拿起钱,握在手里。我得到一个机会去当金发娼妓和黑人皮条客之间的调解人。那可不是我曾渴望过的角色。我想把钱塞回去。但我从罗斯福医院出来刚九或十天,我欠那儿的钱,月初我的房租该到期了,有多久没给安尼塔和孩子们寄东西了我都懒得去记。我钱包里有钱,银行里更多,但加起来却没多少,而金·达基嫩的钱同别人的一样好,也更容易赚,至于她的挣钱方式跟我又有什么关系?

  我点着钞票。它们都是用过的百元大钞,一共十张。我留下五张放回桌上,把其余五张还给她。她瞪大了眼睛,我认为,她肯定戴了隐形眼镜。没人会长那种颜色的眼睛。

  我说:“先收五百,那五百事后再收。如果我能让你脱身的话。”

  “成交,”她说,突然咧嘴一笑,“你本来可以把这一千元全收下的。”

  “也许有动力我会干得更好。你再来点咖啡吗?”

  “如果你要,我就要。我想,我更喜欢甜的东西。这儿有甜点吗?”

  “这儿的核桃派不错。奶酪饼也挺好。”

  “我喜欢核桃派,”她说,“我非常喜欢甜食,但从不会增加一盎司体重。很幸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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