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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香槟都不怎么泛泡了。

  起初他们喝得还有节制。很快,这令人难以置信的发现便让他们飘飘然了。

  这的确是个价值不可估量的历史篇章,贝丝突然严肃地说。想想看,经过这么多年,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达尔文和麦考密克,一对冤家对手,在火山口尽全力相互救出对方。

  也可以这么理解,他或许投有那么尽力,不然为何后大半生一直感到愧疚?

  因为尽管他尽了全力,仍没能救出对手;因为他是个心地善良的人。还有他尽管是个无神论者,却坚持基督教的教义。麦考密克的死纯粹是一次意外事故。

  也许你说得对。

  整个事情那么让人难以相信天啊,多亏是出自达尔文本人手笔。

  他承认麦考密克掌握了进化论这很有意义。众所周知,这样的话麦考密克本能够作为理论的共同开创者载人史册的,而今天他却是个无名小卒。

  两人举杯相庆,为了过去调查之辛苦,为了这群相关的人们:达尔文、菲茨洛伊、杰米巴顿,当然还有可怜的莉齐。

  不过最终她得以回报,她父亲给了她信任和声誉,她是惟一一个洞察她父亲秘密的人。休说。

  不值钱的安慰,贝丝反驳道。照我看,她整个一生都没什么价值。

  我纳闷为什么她没有读他父亲自传中缺省的章节。她应该很好奇的,也许她对可能看到的东西非常恐惧。

  有可能。不过她已经知道了秘密,因而她明智地估测到她父亲是自曝家丑,讲述自己在麦考密克的死亡事件充当了什么角色。她没必要读,她不想破坏心目中父亲的美好形象。毕竟父亲已经世界闻名她不想成为始作俑者,将丑闻公布于众。所以她将这一章节传给丁她女儿,主要是推脱责任,推托给女儿或者说留给命运来安排。

  我想可能是这样。体答道。

  你听起来不那么确定。

  我也说不上来。

  她一只胳膊拥过来,抱住休。这时酒中的泡沫要冒完了。

  是另外的东西困扰了我,他说,你没注意到达尔文用的语言吗?一处他讲到他的生活已经失去了价值,另一处他谈到自己的名誉和财富时,说这一切都本不属于自己。语气很强烈呀,你不觉得吗?我是说假如麦考密克的死亡完全是个意外的话,语气不该这么强烈,因为达尔文确实应该得到这些呀他首创了这套理论嘛。

  还是因为愧疚。善良的人犯了过错,受的折磨比恶人更大。再说,或许如果他足够诚实的话,他明白自己其实很希望对头死掉,别忘了那个家伙曾企图杀掉他。

  你刚讲过达尔文尽了全力去拯救他,还不到一分钟。

  也许界限不很分明,至少在达尔文心中是这样。或许他后悔自己没能预料到凶险,眼睁睁看着惨剧的发生是种疏忽,倒不是谋杀。

  休添满了两个酒杯,他记起有人说过达尔文从没有信心考察人的心理。为什么自己老有种预感,觉得两人还没有完全发掘出达尔文的秘密呢?

  并且他从没讲过自己什么时候想到了这个理论,他继续说。听起来好像他和麦考密克凑巧在哪儿捡到了。

  这不是什么新发现,他写的材料全是这种语气,他对这些不太严谨。这正说明他洞悉这个理论比大家晓得的时间还早一些。

  不过他掩盖自己想出这一理论的具体时间,粗暴处理自己的雀类标本,虚构自己遭虫咬的经历。这些都有什么意义

  我也觉得这是有些奇怪。

  还有,别忘了,所有这些人都企图勒索他。但为什么赫胥黎和其他那几个人要保护他呢?

  他们其实并不是真的要保护她,他们在保护这个理论。他们知道,这个理论太重要了,不能让~个人的名声拖累了理论。

  但是他们怎么知道达尔文干了些什么?他们从哪儿听说麦考密克的死讯?

  从菲茨洛伊那里吧。

  可是他根本没亲眼见到火山口的一幕,他仅仅是怀疑而已。

  或许达尔文自己讲的。

  可是他写了,莉齐是惟一一个知道他秘密的人。

  是惟一一个洞察他秘密的人,贝丝纠正道。她自己倒也心里没底,感觉又陷入了困境。

  还有华莱士最后回了伦敦,或许他当时从圈内的人那儿听说的。

  可是华莱士自己已经阐明了这个理论,如果他认为达尔文可能是个杀人犯,难道就不想自己拥有理论权吗?

  或许他需要钱。

  有可能。不过如果他知道了达尔文这些事,他就会将这一理论归功于自己,把名和利用来讨价还价。另外,如果你将华莱士也算作同谋假如这个词合适的话那这个圈子也越来越广了。她收回了胳膊。

  面对现实,贝丝,还没到总结的时候,太多的结论尚不确定。

  我承认你提的这些问题我答不上来。休突然站起身,我刚想起来,他说,我们怎么能漏掉这一条呢?他摘下眼镜放到桌上,还有个问题更难回答。

  什么?

  先假定你想的是正确的莉齐反对她父亲是因为发生在火山口的一幕。

  对。

  他从麦考密克写给他亲戚的信中获得的。

  对。

  他怎么可能写呢?他都死掉啦。

  妈的!

  让我问你点事情,休对罗兰说。

  3人锁了房门,晚上离开了图书馆,沿着伯勒尔街漫步。

  你是个老渊博。

  谢谢,恭维话什么时候都好使。罗兰回答说。

  法语的大火之夜这个词组对你来讲有什么意义吗?

  这让我想起了几件事情,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将他们搅合在一起。

  别这样,正经点。

  能告诉我为什么问这个奇怪的问题吗?

  这关系到我们的达尔文研究,我们走进了死胡同。贝丝插话道。

  我想你们不会讲些最前沿的东西吧。用你们美国人的话讲,我早就跟不l潮流了。

  我们想告诉你啊,可是我们都不知道自己的进展,休说,目前我们只是一个疑团代替了另一个,而这个疑团比前一个更神秘。

  就像丘吉尔谈论前苏联一样,贝西道。带着谜样面纱的神秘事物的疑团。

  罗兰扮了个鬼脸。你讲的是疑团重重的神秘事物之谜吧。

  不管怎么说,都是一回事。

  不对,你不能给事物披上谜的面纱。

  那我想你应该能给事物戴上疑团的面纱。

  概括地说.是神秘给谜罩上了面纱,而后蕴含于疑团重重的事物之中。

  好啦,打住吧!休叫起来。

  3人穿过了桥。天鹅都躲到柳枝后面过夜去了。休解释说:达尔文用了法语的大火之夜这个词,我们想搞清楚他指的到底什么意思

  罗兰打断他的话,我记不起哪儿有这个词。

  在莉齐的日记里。

  明白了。我将你偷带进书库时你找到的那本。

  对,贝丝说,我们原以为弄懂了他用这个词组表示什么意思,不过好像不太吻合。

  问题是,休说,我们想到的事件不是夜里发生的。

  尽管它涉及可怕的大火。贝丝补充说。

  他们来到了三一学院后面的一条窄道。

  听到这个词组,我倒想起了一个人,他用了同样的词组,也是法语,不过那是两百年前的事了。

  继续讲。休催促他。

  是布雷斯帕斯卡,法国数学家和哲学家。他用这个词组描述一个难以置信的夜晚。那晚他彻底地皈依了宗教,他相信自己真的见到了上帝。从那以后他进了詹森派修道院,再没以自己的名义出版过书。

  那么达尔文应该听说过这回事吧?休问。

  当然了。

  贝丝有了疑问。不过这不太吻合,你不会说达尔文变成了信徒吧?

  不是这个意思,罗兰答,没有语境,我当然也不清楚他谈的是什么,不过有可能用了这个词组的广义。他在暗示某种重大转变,比如,圣徒保罗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阿基米德在浴盆里,闪电般的灵光一现,一切都豁然明朗突然顿悟的时刻。

  我明白了。休说。

  3人来到希尔市场。此时正值晚上购物高峰时刻,商品琳琅满目,人行道上拥挤不堪。3个人在人群中穿梭骑自行车的先生们,满脸通红地挤着上车的游客,还有奔向酒吧的学生们。

  罗兰停下来走进一家书店:我很快回来。

  体转向贝丝说:顿悟是一码事,凶杀是另一码事。如果你杀了人,或者想到你杀过人,你大概不会把它称作大火之夜吧。

  两人站在书店门口等着,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胳膊下夹着一摞书走过来。那清纯的脸蛋,金黄柔软的长发,一看就是个年轻学生。休注视着他走过去,陷入沉思。

  怎么啦?贝丝问。

  没什么,他让我记起一个人书上刻画的一个人物。他站住一动不动。贝丝,天啊,有了!

  什么呀?

  我们把RM搞错了,他不是麦考密克,他是那个十儿岁的传教士理查得马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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