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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贪腐名案 警花局长财色兼收

    2005年6月17日,备受关注的安惠君受贿案被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安惠君收受贿赂的金额达210余万元,一审判决安惠君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的5月16日,深圳市纪委在向中共深圳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中称,近一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共立案811件,其中大案44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

    报告列举的十件典型案件之一,即深圳市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收受贿赂案。

    安惠君案涉及其15名男下属。就在安惠君被量刑不到半月,即7月3日左右,对安原四位得力男下属的司法追究也渐近尾声。其中,原罗湖区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被判刑四年半;原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被判刑四年;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中,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正在审查起诉中;原罗湖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刘仁成也已被提起公诉,尚待开庭审理。

    罗湖区政法委多名高层证实,2004年10月8日前后,安惠君由于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涉嫌“买官卖官并收受巨额贿赂”,被深圳市纪委“双规”。随后,近20名公安系统干部被纪检部门传讯。

    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市人大代表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1月28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罢免安惠君市人大代表资格。4月,市检察院指控安惠君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安惠君提出公诉。

    安惠君在罗湖区公安分局任职近13年,其2003年3月底调离公安系统,至“双规”之前担任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值得一提的是,她是继1999年彭虎案之后,又一落马的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

    顺藤摸瓜

    深圳市纪委通报称,群众对罗湖区公安分局个别民警在一起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的举报,使得纪检部门发现安惠君涉案的线索。

    经深圳市纪委证实,安惠君案被挖出的最后一条线索,实则出自一个色诱抢劫团伙。目前该色诱抢劫团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该色诱抢劫团伙长期在深圳市罗湖区草埔一带进行色诱抢劫活动。该团伙每有成员落网时,即通过原深圳特检站布吉分站管理员、后任深圳特检站盐田分站副站长的黄渊明,出面找草埔派出所负责人“捞人”(解救落网者)。

    据查证,黄后来被纪检部门“双规”,并随之供出向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和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等人行贿的事实,宋、曾两人也先后被调查。

    而法院庭审显示,1999年至2002年间,黄渊明为了感谢宋明明对其招待所和发廊等的关照,先后送给宋明明人民币1.5万元,宋明明照单全收。

    2001年底,草埔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色诱抢劫的女子,经民警讯问,该两名女子承认参与色诱抢劫的犯罪事实。宋明明的朋友黄渊明受老乡之托找宋明明说情,要求将这两名女子放掉。宋明明叫一名民警为黄渊明办理担保手续后将两名女子放掉,并指示这名民警将案件材料销毁。黄渊明于放人当晚“光临”宋明明办公室,送上人民币2.5万元。

    为积极争取立功,宋明明、曾敏两人又分别供出自己向安惠君行贿的事实,最后顺藤摸瓜挖出安惠君。

    控方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宋明明收受贿赂1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宋明明在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安惠君案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2005年6月,黄渊明被盐田区人民法院以行贿和介绍贿赂两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升迁奇迹

    安惠君1955年9月1日生,河北省定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3月参加工作,曾出任河北易县公安局副局长。20世纪90年代初期,安惠君在公安部学习一段时间后,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

    安惠君先被安排到市公安局三处工作,后调任罗湖公安分局治安队任普通科员。因治安队为科级单位,安惠君对此颇有情绪。后经市局协调,安惠君升为科长,并享受副处级待遇。

    安惠君与时任罗湖分局局长彭虎不和,是众人皆知之事。

    当时安惠君希望分局解决一套住房,但彭虎坚持不让行政科做此安排。如此僵持一年半时间,安惠君重新返回市公安局工作。

    1993年7月,彭虎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湖分局原政委郑沛明主持工作。不到半月,安惠君被任命为罗湖分局副局长。就这样,安惠君从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竟不足三年,被称为是罗湖分局有史以来的一个奇迹。

    1997年7月前后,郑沛明调往深圳市公安局任职,安惠君则升为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2001年7月30日,罗湖区原政法委书记另行提拔,经组织同意由安惠君主持区政法委全面工作,其个人权力到达巅峰。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已退休的副书记介绍,安惠君在区政法委“什么都操作,横行霸道”。一个细节是,区政法委的办公经费由另一位副书记掌握,安惠君示意其秘书从中斡旋,将此权收归名下。

    在安惠君担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公安系统内人士对她的评价褒贬不一。

    “她主持下的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如利用网络破案等,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人士并不讳言安惠君的政绩。

    资料显示,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持否定态度者则表示,安惠君善做表面文章,“对上笑容满面,对下威风八面”。

    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官员说,安惠君口无遮拦,骂起人来从不讲分寸,而且其主持思想政治工作时,系统内反对者颇多。

    1997年,即安惠君担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并主持分局全面工作时,大搞反腐思想教育培训班。当时决定办三期,每期三天。由于培训班选址深圳某豪华山庄,此事被当地媒体曝光,该班开了两天就被迫取消。

    两次收权

    外表俊秀的安惠君是个懂得权术的女人,上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伊始,安惠君搞了两次大的“动作”,其意则在收权。

    1998年起,安惠君即对分局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实际是巩固其对人事权的控制,借此对人事结构进行重新洗牌。这也被看作是安惠君的第一次收权。

    在此过程中,罗湖分局当时至少有3名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而此过程中,罗湖分局所辖派出所由18个增至25个。

    2000年12月29日,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这被视为安惠君的“二次收权行动”。与第一次人事调整不同的是,这次收的是财权。

    此工作自1999年8月启动后,经两步完成:第一步,1999年起取消了分局13个科室的账户;第二步,将各派出所、支队的账户也取消。直至分局53个包干单位全部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安惠君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是在深圳各职能部门和全国公安系统推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二是使自己的权力更大化,进一步削弱了各派出所所长们的权力。同时,在对以往的财务情况作个了结情况下摸清了家底。

    但事实上,安惠君对“以往的财务”并未严格审计,部分派出所负责人,本文前述的安惠君几名男下属,就借此机会私分了派出所“小金库”。因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贿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为并未被时任分局局长的安惠君追究。

    以权谋贿

    2004年初,一份来自深圳某基层派出所的检举信呈至各纪检部门,举报安惠君利用深圳市改革公安系统之机牟取巨利。

    信中所举之改革,始于2002年年初。按“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设立1至2个派出所,一个镇设立1至3个派出所。整合后的派出所,由原来的科级升为副处级。

    深圳全市派出所总数从185个撤并为103个,其中,罗湖区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现为10个)。

    罗湖分局共有警员1500名左右,其中约500名为副科级以上干部,而改革只是将中层干部的位置换一换,这应了一句老话:“要致富,动干部。”此次改革使安惠君借机大肆受贿。

    据查证,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一案目前已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间,廖汉平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4万余元,收受贿赂1万美金,被罗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都得益于安惠君的关照。法院认为,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廖汉平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法院认定的15名向安惠君行贿人员,全部是科级以上的干部,涉及的派出所多达16个。

    其中,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培训和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另两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一为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另一为原罗湖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后任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刘仁成。据检方查证,曾敏曾多次向安惠君行贿,因此得到安的关照,得以提升。曾敏共送给安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全部被安收受。

    在深圳市纪委最早关于安惠君案的通报中,也提到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问题,目前尚未完成一审。

    6月17日公布的一审判决称,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接受其下属贿赂多达14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安惠君在一份交代材料中这样描述自己:“我在罗湖公安分局工作14年,执法时从没在案件处理上说过情,严格把死个人、家人、朋友、社会关,从不手软。我是个女人,但争强好胜,为工作批评人狠点,但都是为了工作。”

    失意婚姻

    官场上一跳三级、春风得意的安惠君,其婚姻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据悉,安惠君爱人曾在北京某部委工作,后在深圳皇岗口岸某保税公司担任要职。在安惠君来深圳之前,两人即已离异。

    曾与安惠君共事多年的一位知情者介绍,安惠君对其婚姻状况极为失望。而自1991年以来,几乎无人见过安惠君和其前夫出现在公众场合。

    安惠君有一女儿,20岁左右,目前正在英国读书;其老母亲仍健在,但未住在深圳;其妹现在深圳“做很大的生意”。

    有一种说法流传甚广: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其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炼”。

    该分局年轻英俊的一位警员与安惠君关系密切,而他从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处、正处,仅两年时间。此人也因涉案被“双规”。

    2000年,罗湖公安分局一位科长出版了中篇小说集《随风飘荡》(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公刘丽萍,被公认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长历程和糜烂私生活。

    而该书作者早已被调离深圳公安系统。

    《午夜咖啡》一文以第一人称,讲述了自己看到同一个办公室叫刘丽萍的女子,从一个普通科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当上局长的轨迹。在文中,刘丽萍对当官有着极强的欲望,而且极善于经营关系,通过手腕一步步由副处级普通科员升为科长,再升为副局长,最后连当初提携她的局长也不放过,整倒局长后自己当上局长,而局长为防她提名另一名副局长接任未果后,因患癌症死在病床上。

    小说的发生地点并非罗湖区公安分局,但诸多细节与安惠君十分相像。在小说中,刘丽萍长得很漂亮,也很善于利用自己的身体优势,对于需要利用的对象,则请对方在午夜时到她家喝咖啡,也被认为是其得以高升的一个秘诀。

    2005年6月15日,《午夜咖啡》的作者肖双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说女主人公刘丽萍绝不是安惠君的简单翻版,而当时创作该小说的初衷,并非专门针对安惠君,而是出于对社会一种用人现象的忧虑。

    个人履历显示,肖双红与安惠君共事多年。

    2002年春节前后,新任罗湖区政法委书记到任,安惠君的权力受到制约。2003年3月21日,安惠君被免去公安局长一职,调任深圳市口岸办任副主任。

    安惠君在新岗位上相当低调,甚至不为单位人所知。2004年7月23日,在盐田港口岸一小型揭牌仪式上,安惠君以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的身份出席并致词,此后再无音讯。

    “性贿赂”的争议

    2005年4月26日,安惠君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次开庭,所有媒体都被婉拒在庭外。

    庭审期间,安惠君说话声音很小,让人听不太清楚,样子看上去很虚弱,而且总是说自己脑袋长了瘤,头很痛,而安的代理律师也证明,安的头部长有脑瘤。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在法官对其质证时,安的回答是“基本属实”。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9点半持续到下午1点多钟。

    检方共指控安惠君的17项犯罪事实,向其行贿的人中有近90%为其男下属。这15名向其行贿的男下属,全部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以上的职位。

    检方的指控书中表明,安惠君接受其下属贿赂多达140余次,而他们行贿的地点多为安惠君的住所及酒店。关于社会上传说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及。

    安惠君最后陈述时称,希望法官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法官则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安惠君随后被押送回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2004年年底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曾向媒体表示:检察机关只调查贪污受贿行为,“是否涉嫌受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侦查范围,没有调查,也没有最后证实”。

    据介绍,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条文中在这一方面尚属空白。

    监督的难题

    深圳市湖贝路2000号,是罗湖区公安分局办公楼,门前那张由公安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公安局”牌匾仍引人注目。

    罗湖区位于深圳市中部,辖区面积78.89平方公里,以商贸、金融、信息、旅游、酒店服务和房地产为主,是深圳市商贸、金融、信息的中心。

    安惠君似乎也清楚这一点,5年前她在公安部一次研讨会上称:“罗湖分局的辖区,与香港一河之隔,一方面商业很繁荣,商品交换的原则无孔不入,另一方面境内外的思想文化在这里交汇,这就每时每刻都在考验着、锻炼着我们的队伍……”

    数年之后,言犹在耳而物是人非。

    在2005年2月1日召开的深圳市纪委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安惠君案被重点提及。会议披露,2004年与安惠君一起被纪监部门查处的局级干部有9人,市管企业领导3人,处级干部44人,其中2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时会议上,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黄丽满在会上叮嘱领导干部,年关要过好“廉关”。

    历史还有惊人之处,数年之间,同一个地方,同一家单位,腐败案同样发生在罗湖公安分局最高层身上。

    2000年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彭虎有期徒刑8年。经查,彭虎所犯受贿罪,就是其在担任罗湖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时,他曾多次收受贿赂,并为子女谋利。

    罗湖区政法委一位人士表示,无论安惠君还是彭虎,其案发时间之长和隐匿之深均令人咋舌。一个事实是,此二人均为调离公安系统之后才东窗事发(彭虎曾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被立案查处时任南山区人大主任),“这使得公安局长这一职务变得敏感起来”。

    如安惠君任公安局长期间,罗湖的区委书记、区长多次被交流或提拔,而安惠君却始终位置稳固,其个人权势更是与日俱增。以至于上司和下属均很难说清她的生平及履历。

    相关信息显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尤其是加大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等干部的交流力度。

    深圳市纪委第四次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称,法制化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高形式。今后五年,深圳将通过各项具体措施,包括深化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投资、金融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规范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以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损害百姓利益不正之风的惩处机制等,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文/左佑)

    链接:

    安惠君是否涉及性贿赂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性贿赂还不能进入司法程序,但这应当是属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对公众做出答复。

    我们不能说掌握权力就必然意味着腐败,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和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可避免地有人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难道掌权的就一定腐败吗?答案很简单,不。我们要针对的是王小石所揭开的公司上市的公关潜规则,以及那些把潜规则当作法定游戏规则的人。王小石就是把潜规则当作法定规则,这才是他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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