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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爱在人生中的地位

    很奇怪,大多数社会对爱通行的态度是两方面的: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戏剧的主要题旨;另一方面,它又为大多数态度认真的社会学家所完全忽视,他们认为对于经济或政治改良计划来说,爱不是必须的。我个人认为这种态度是木正确的。我把爱视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物之一,任何制度,只要它不必要地干涉爱的自由发展,我就认为它是坏的制度。

    当爱这个字用得适当的时候,它并不一定指两性间的关系。爱是含有充分的情感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单是身体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爱可以达到任何热烈的程度。像崔斯坦与易沙德这一戏剧里所表现出的那种情绪,是与无数男女的经验相符合的。要将爱的情绪艺术地表达出来,这种能力是不多见的,但是爱这种情感本身,至少在欧洲是很多的。在有些社会里,爱的情绪要比其他社会更普遍些,我想这并不是因为各处人民性情两样,而是因为各地的制度和风俗不同的缘故。在中国,爱的情感很少见,并且在中国历史上,爱仿佛成了那些受不良妃子蛊惑的昏君的一种标征:中国传统文化反对一切强烈的情绪,认为一个男子无论在什么宕形之下都应该保持理性的主权。这一点类似于欧洲18世纪的早期。我们经历过浪漫主义运动,法国革命和欧洲大战,因而感悟到人生理智的部分并不如英国安皇后在位时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占主导地位。而且理性在创造心理分析学说的同时,就已经背叛了它的本职。现代生活中有三大理智之外的活动,即宗教、战争和爱情;三者都是理智之外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智的,换言之,即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合理地享受爱情的存在。由于前几章中我们研究过的那些原因,现代世界里宗教和爱情之间存在着一种敌对。我不以为这种敌对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由于基督教和其它宗教木同:基督教是根深蒂固地建立在禁欲主义基础之上的,只是因为这个事实,宗教和爱情才有一种敌对关系。

    然而在现代世界里,爱情还有一个比宗教更为危险的敌人,那就是人们工作和经济上的成功原则。一般都主张——尤其在美国——一个人不应该让爱情妨碍他的事业,假如他为爱情而牺牲事业,那他就是一个傻子。但是此事和一切的人事一样,需要一种平衡。为爱情而牺牲了整个的事业,虽然有时也许是一种悲壮之举,然而总的来说是愚蠢的;为事业而完全牺牲爱情,同样也是愚蠢的,而且丝毫没有悲剧意义上的英雄气概。但是在一个人尽争利的社会里,这种事还是会发生,而且木可避免地要发生。我们试注意一下今日一个典型商人的生活,尤其是美国的:从他成人的最初时候起,所有他的最优秀的思想,所有他的最旺盛的精力,都通通用在发财的事务上,其余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无关紧要的消遣罢了。他年轻的时候不时以嫖娼押妓来满足肉体上的需要,不久他结婚了,但是他的兴趣完全和他太太的兴趣不同,他从未曾和她真正亲密过。他每天又晚又倦地由公事房回来,第二天早L在他太太未醒之前就起来了。礼拜天呢,他会去打高尔夫球,因为他需要运动以保持健康的身体来为继续赚钱而奋斗。在他看来,他太太的兴趣大部分是属于女人的,他虽然赞成却不想去分享。他既没有时间谈婚内的爱情,也没有工夫搞婚外恋情,不过当他因公外出的时候,也可能偶尔去寻花问柳。他的太太在性方面对他多半是冷淡的,这是用不着奇怪的,因为他从来就没工夫去向她求爱。在下意识里他是感到不满足的,但他不知道是出干什么原因。他把不满大部分排遣在他的工作中,有时也排遣在其他不甚合意的方法中,如参观拳击比赛或惩治急进党人之类,以此获得一种淫虐狂的快乐。他的太太和他一样地不满足,她通过消磨岁月于次等文化之中找到一个出路,她还通过磨难那班生活自由的人以维持自己的德行。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上的不满就转而变成为憎恶戴着公德心和崇高道德标准的假面具的人类。这种不幸事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性的需要这一观念的错误理解。圣保罗显然地主张,我们之所以需要结婚,只是因为有机会做爱的缘故,这个观点曾一致地受到了基督教道德家们的鼓励。这些道德先生因为厌恶性的缘故,遂对性中优美的方面都蒙蔽不见;结果,幼时受了他们这种教育的人们,活了一世,竟对自己最优良的潜能都不认识。爱情绝不只是性交的愿望,爱情是逃避寂寞的主要方法,这种寂寞使大多数男人和女人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上感受着痛苦。大多数人对于冷淡的人世和人类可以达到的残酷程度,都怀有一种深沉的恐惧之心。因而他们都渴求人之情爱,而这种渴求的心理又常常被男人的粗暴、鄙陋或鲁莽的态度以及妇女的蝶唤不休所理没掉了。只要男女彼此有热烈的情爱,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爱情可以把自我的坚壁攻破,产生出一个合二为一的新生命。大自然造人,并不是叫他们各自孤立着的,因为除了凭藉异性的帮助,人就不能完成生物学上的目的;并且文明人若没有爱情就不能充分满足他们性的本能。倘若一个人的整个生命——肉体的和精神的——不一致地参加性的关系,性的本能是不能完全满足的。那些从未曾经历过相互愉悦的爱情中沉酣的亲密和真挚的情谊的人,实在是失却了生命所能给予的最美好的东西,他们会无意识地——倘若不是有意识地,感到了这种损失;结果,他们因为失望的心理,每每发生妒嫉、欺压与残酷的行为。给热烈的爱情一个适当的地位,于是成为社会学家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假如人们失掉了这种经验,他们的发展就不能达到充分的高度,对其余的人们就不能发生一种仁爱的热情;而要是没有这种热情的话,他们的社会活动一定会是有害的。

    大多数的人,只要具备适当的条件,在他们生命中的某个时期里,会发生热烈的恋爱。但是没有经验的人很难把热烈的爱情和一时的诱惑区分清楚,尤其是大家闺阁中受过良好教育的女子,她们领受过父母师长这样的教育:要是一个女子不爱一个男子,她是不会和他接吻的。这样的女子对于上述的区别,尤其难以清晰了解。假如我们希望一个女子到结婚的时候仍是处女,那末她平常受的教育和得的经验会使她很容易坠入别人临时设置的性诱惑的圈套里;要是一个有性经验的妇人,则很容易把这种诱惑和真正的爱情分开。这无疑是造成不幸婚姻的一个常见的原因。即使是彼此都有爱情的时候,只要一方或另一方觉得爱情是罪恶的话,他们的爱情也是会受到伤害的。这种心理也许是很有根据的。譬如巴涅尔①的通好无疑地是犯罪,因为他这样一来使爱尔兰希望的实现延迟了好些年。纵使罪过的心理是没有理由的,爱情也一样地会受损坏。倘若爱情要产出它所能达到的一切好处,它必须是自由的,慷慨的,不受拘束的,倾心尽力的。

    习俗的教育觉得爱情中有罪恶的成份,这种心理在下意识中,不但女人有,男人也有;不但拘泥礼教的人有,自命思想解放的人也有。这种态度的影响很多。它常常使男子作爱的时候是兽性的、笨拙的,并且不会体贴和同情,因为他们不能够温文尔雅地把他们的爱情表达出来,以确定女人的感情。性的最后一幕应该渐渐地推进,这样才能使女人感到快乐,对于这里面的价值,他们也不是十分明了。事实上,他们每每不知道妇人也应该有快乐的经验;假如她木能感到快乐,那就是她的情人的过失。受过习俗教育的妇女常常有一种冷淡的骄态,她们在身体方面非常矜持,不愿意轻易让人亲近。手段高妙的求爱者或者能征服这类怯懦行为而达到目的;但假如他以女子的谨小慎微为贞操的表示,欣赏并且夸奖这类行为,则他多半不能成功,结果就是婚后多年夫妻的关系仍然是勉强的,多少有些形式的成份。在我们祖父那代人的时候,做丈夫的从来不希望看见他们妻子的裸体,而他们的妻子若听到这样的提议,也会为之惊恐。这种态度在今比比我们所想像的还要普遍些,即使在那些不守这类束缚、思想比较进步的人当中,许多旧习惯的约束仍然是免不了的。

    现代社会里关于爱情的充分发展,还有一个心理上的障碍,那就是许多人害怕不能保持他们的个性。这是一种愚蠢的恐惧心理,然而又是比较现代化的恐惧。个体本身并不是一个目的,它必须和外面的世界发生多结果实的接触。既然要和世界发生接触,那它肯定不能保持孤零独立。一个在玻璃箱子里藏着的个体会萎谢,而一个在与人类接触中自由发展的个体则变得更加充实。爱情、子女与工作是繁荣个人与世界上其余的人发生接触的源泉。在时间上,三者之中,以爱情为最先。并且男女的爱情对于父母子女之爱是很必须的,因为小孩子容易模仿父母双方的特征;假若父母彼此不相爱恋,当双方的特征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各人就只欣赏自己的特征,对于对方的特征总觉得苦恼。工作不见得总是能使人与外界作有益的接触,工作能否发生这种效力,要看我们用什么样的精神去工作;以金钱为唯一动机的工作,不会有这种效用;唯有体现某类奉献的工作,或是对于人的,或是对于事的,或是对于某个理想的,才会有这种价值。爱情若只是占有性的,它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与目的只在于金钱的工作是一样的。要想爱情发生刚才所说的那种价值,我们的心中必须敬重爱人的人格,有如我们对待自己一样,并且我们需要知道对方的情感和愿望,犹如是自己的一般。换言之,我们不单要有意地、而且要出自天性地把我们自己的情感扩而充之,以包涵对方在内。部分源于基督新教、部分源于浪漫主义运动的愚蠢的个性崇拜,兼之以我们的竞争好胜的社会,遂使上述那种爱情是很难得了。

    现代思想解放的人们使适才说的那种真正的爱情遭受着一种新的危险。当人们在每个甚为微小的冲动下就倾向于性交而不再有任何道德上的防范时,他们会养成一种习惯,把性和真挚的情绪割裂开来,并把它和爱情割裂开来。他们甚至于会把性交和厌恶的情感混为一谈。关于这一点,阿尔都斯·赫肯黎的小说有极好的例子。他小说中的人物,和圣保罗一样,以为性交只是一种心理上的发泄;性交所能联结的那种更高的价值,他们似乎都不知道。从这样的态度到禁欲主义的复兴,中间只隔一步罢了。爱情有它自己理想的模式和它本身道德上的标准,这些理想和标准给两件事弄得糊涂了,一是基督教的说教,一是在现在许多青年中对一切性道德不分皂白的反抗。离开爱情的性交不能使我们的本能有深刻的满足。我并不是说,离开爱情的性交应该永不发生,因为要保证它木发生,我们就不得不设计一套很严格的障碍,这将使爱情也不容易发生了。我所说的是,离开爱情的性交没有什么价值,最多只能视作为爱情而做的一种实验而已。

    所以,爱情在人生中需有一个被承认的地位的要求,在我们看起来的确很重大;但是爱情是一种不听支配的力量,倘若任它自由,它就会跳出法律和习俗的范围之外。只要不牵涉到小孩的问题,这也许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一有了小孩,情势就不同了,爱情就不复是自管自的了,而是为了种族生物学上的用处服务。我们应该有一种与儿童有关系的社会伦理道德,遇有冲突的时候,这种道德就可遏止热烈爱情的要求。不过,一个聪明的伦理会减少这种冲突到极小的限度,这木单是因为爱情本身是美好的,而且,假如父母彼此相爱,对他们的子女也是有益的。聪明的性伦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孩子幸福的范围之内,极力减少干涉爱情的东西。但是这个问题要等我们研究过家庭问题之后才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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