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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努书坊->《京城十案》->正文

一、“缩骨功”洗劫德国专家公寓案

    1.外国人报假案

    你见过入室盗窃连人家酒瓶子都偷走了的主儿么?

    老侯就见过。

    老侯是谁?当年北京市公安局二处涉外刑事科的刑侦分队长。这案子,是他九十年代前期接的,发案地点在北京农业大学。

    报案丢东西的是该校一位德国专家。此君从东土返家度假一个月,驾云回来一进宿舍还以为自己走错门了——这谁家啊,整个儿一毛坯房么。等再一看门上的单元号码,这位立马傻了眼。

    敢情,这毛坯房是俺家啊!

    接下来就不用说了,保卫处,报案,报公安局,老侯在涉外刑事科,出警当然责无旁贷……

    奇怪的是,谈起这个案子,我注意到当年的侯队长先咂了咂嘴唇,目光在桌子上那盘红烧肉上暧昧地扫了一下。

    “没有比办那个案子吃得更好的了。”老侯说着咬了一口红烧肉,摇摇头放下筷子,眼神儿里颇为不屑。

    萨下意识地觉得老侯的说法前后矛盾——那下手的主儿连酒瓶子都扛走了,还能给您留下红烧肉?

    后来才明白,招待老侯吃红烧肉的自有其人,盖因为丢东西这主儿的身份太特殊了。

    当时,中德之间刚刚签署了一份政府间协议,德国方面出资与中国在某个农业项目上进行合作,丢东西的这位德国专家,正是执行这项政府间协议的联络员。德国专家做事认真,对协议的执行选择了常驻监督的做法。因为这项合作中方的具体执行者就是农业大学,该大学为这个德国财神爷特意配置了一套公寓。

    问题的高度,立即就上升到两国关系和国际形象问题上了。由于这项协议对我国农业发展十分重要,事情甚至惊动了国务院。

    如此,侦破工作自然有压力,但大学的领导更有压力。

    有压力又没有跟着破案的能耐,大学的领导还算有自知之明,没有跟着上蹿下跳,只是给办案人员配置了一辆专车,并为他们改善伙食待遇。

    配置专车也就罢了,当时警察办案都是骑带斗摩托,这自然是难得的方便。那改善伙食待遇,才让弟兄们记忆犹新。农口的院校都有自己的农场,用于科研和学生实习,供应上有的是好东西。这一说改善伙食,马上杀了一口猪,配了一男一女两位厨师为老侯他们服务——后来才知道这两位都是当年给部长做饭的。

    萨娘也一度在农口的科研单位工作,那时候几乎每个月都能买到便宜的内蒙黄油、西藏牦牛骨茶、东北大豆之类市场上见不着的农产品,近水楼台的好处,萨也算是见识了。

    老侯回忆,当时两位厨师把杀好的猪挂在厨房梁上,蔬菜和调料放在地上。警察办案生活无规律,两位厨师随到随烹,绝不误事。而且是指哪块肉就切哪块,服务极为周到。当时所吃猪肉一层肥一层瘦,竟然有七八层之多,令人啧啧称奇。估计,是该校某个猪肉质量改良项目的产品。

    不过,到现场一勘察,警察们可是有点儿傻眼。

    门锁没有被破坏痕迹,窗户紧闭,房子里面除了几件粗笨的家具以外一无所有,比搬家公司来过还干净。尽管如此,警察们还是根据痕迹判断,一个月内,确有人曾经进入过这个宿舍,而且,此人还曾在宿舍中住宿,至少住了三天!

    这要是贼啊,那可得算是胆大包天了。

    事后证明老侯他们的判断完全正确,那贼在屋里的确呆过三天,把德国专家的半条三五烟抽得一干二净,还把烟盒都带走了。

    找不到贼的出入通道,加上这样的作案特点,案子指向两个方向:要么,这是碰上熟悉情况的内贼了;要么,这是“燕子李三”一类的飞贼来过了。

    飞贼?这年头有飞贼么?

    那可难说,前几年东城区就闹过两回专偷大宅门的飞贼,一捕一毙。

    那么,是先查内贼呢,还是先查飞贼呢?

    这警察的思维和普通人不一样,他们既不查内贼,也不查飞贼,而是冲着德国专家去了——先查他报的是不是假案。理由也很简单,这位德国专家说不清他们家到底丢了什么。

    要按老萨说,警察同志这是个不通情理的思路,假如真的把你们家所有东西都搬走了,然后让你说丢了什么,搁谁都说不明白。

    不过老侯听了一乐,说你不明白警察办案的做法,比如前两天日本那酒井法子跑了,好多人都很同情,我们警察看了,第一个想法就是这人可能涉毒。而且,那几年,外国人报假案的也不在少数。这句话引起了老萨的好奇心,忍不住打听,这外国人干嘛没事儿给咱们报假案呢?

    外国人报假案?

    可不是吗,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咱们警察让外国人蒙过不少次呢。

    那时候,外国人来的多了,问题也来了。北京警方接二连三收到报案,要不就是丢了手表,要不就是让人抢了照相机,不一而足。这件事开始让警察们十分恼火,要知道当时北京的治安很令人自豪,虽然达不到“文革”前95%的破案率,但也不至于满街有人抢外国人吧?

    周恩来总理说过,外事无小事。警察们虽然有点儿迷惘,但还是认真办案的。也有真破了案的,比如,老侯就破过这样一起案子。

    北京饭店的一个老外,报案丢失美元若干。老侯出现场,查问发案时间、地点后,很快锁定几名嫌疑人。侦察员注意到其中一名服务生生活奢侈,与收入不符,被列入重点侦破对象。继续调查后发现其窝点,一讯而伏。

    案情并不复杂,老侯印象深刻的却有三点:

    第一,这名服务生颇为聪明,他回到家非大中华不吸,在班上抽烟却只抽最便宜的黄金叶。在单位人人都说他老实,听说把他抓了,大感不可思议。

    第二,此人作案手段与心理学暗合,发现目标从不竭泽而渔,每次只拿不到三分之一。这种情况下,外宾即便发现钱变少了,多半也会认为是自己放错了地方,很少怀疑被盗。他作案数十起,警方只接到这样一起报案。

    那就要问了,这个老外怎么如此个别呢?

    一点儿也不奇怪,这位是拿信封装了两千美元现金,准备交房费的,被这个服务生抽去几张后钱不够了没法结房账,无可奈何之下只好报案。

    第三,搜查这个服务生的窝点时,发现此人竟然在12平米的斗室中装了六个豪华壁式大座钟,估计到整点的时候一起敲响,比钟表店还热闹。

    让钱烧的。老侯说。

    说起来这位也是无奈——当时北京没有多少消费场所,也没有太多奢侈品供应,这种灰色收入不买座钟他也想不出还能买啥。

    不过,这种案子极少,更多的时候是破不了案。报案的外国人似乎对破案也不怎么感兴趣,这种情况很不正常。时间长了才发现,这些外国人只对警方开具的被盗证明感兴趣。调查之后真相大白:原来,这帮家伙要么把相机手表卖了,要么把外汇倒给“黄牛”了,这些东西入境的时候都登记的,不开具被盗证明没法过海关,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利用警方开具的被盗证明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些玩意儿在当时的北京市场属于稀缺货,很受欢迎,卖了高价再拿一笔保险,老外们的脑袋太聪明了。以后,再碰上外国人报案,警察们第一件事就是确定是不是报的假案。

    这次的案件中,那位德国专家是个中国通,对警方的调查十分配合。问题是,他的确说不清自己到底丢了哪些东西——你说你丢了一条波斯地毯,可先生你能证明你有过这东西么?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调查中这位专家一拍大腿说,有办法了。

    2.神奇的“缩骨功”与“指纹”

    原来,此人回国前夜,曾与几个中国同事在家中喝酒告别。告别之后大家拍了合影留念。这合影上不但可以看到波斯地毯,还可以看到苏格兰茶具呢!

    有照片为证,德国专家很快开列了靠谱的被盗物品清单。

    现在,轮到警方坐蜡了。

    老侯是第一批到达现场的警方人员,分队长,至今他依然能回忆起案件的细节。

    德国专家所住的是对大学校门主路西南边第三排楼,发案地点在这座六层楼的三层,里外套间,基本搬空了,门窗锁都完好,屋内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痕迹。

    案子发在单元楼,让老侯很是不爽。

    有位当警察的朋友曾对我讲笑话,说有些影视剧描写不够真实。电视里面只要报案的电话铃声一响,警察们就会“像打了鸡血一样疯狂”。其实真正的警察对于报案电话是很烦的,恨不得一辈子也不要听到。但是,真要那个样子,警察们也会面临失业的威胁。所以,只能祈祷发案的地方好一点,让案子好破一点。

    什么地方的案子好破呢?最好是传统的居民院,那里邻里之间近乎透明,有没有来过生人,谁家的日子过得好不好,很容易得到信息,如果能发现一两个喜欢说道东家长李家短的“八婆”,那就该称之为“破案宝贝”了。

    像德国专家所住的单元楼就没有这样的好条件了,单元楼的居民大多关系冷淡,很少相互交往,这一点无论在中国外国都是如此。日本艳星饭岛爱就是死在单元楼中,多日无人知晓。

    尤其是大学,邻居们都是知识分子,更加有些自扫门前雪的倾向,让警察叔叔十分懊恼。

    向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如预期的一样无功而返,大多数邻居只知道这家是个外国专家,连这人是哪国的都不知道。

    由于门窗完好,侦破方向一度指向内贼,但所有可能是内贼的怀疑对象又很快都被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百思不得其解的老侯走出楼门,神差鬼使地回头看了看,忽然若有所悟。

    他问陪同的保卫干事:“能不能了解一下,最近有没有人在这附近看到过一个瘦子?”

    “很瘦的人?”陪同的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一愣:“瘦到什么程度?”

    还没等老侯回答,一位“教授”忽然搭腔了:“瘦子?有啊,有个像弄堂里竹竿一样的家伙,前些天老在这里转来转去的,现在可有辰光没看到了。”

    “哦?有多久没看到他了?”

    “33天。”

    一个月以前,恰好是侦查员们推断的作案时间!“教授”马上被请到办公室,专门说说他所见过的这个瘦子。

    问题是,这位“教授”何以记得如此清晰,准确判断出那个瘦子在33天前消失呢?何止如此,老爷子甚至能描述出瘦子脚踝骨粗大,上身比下身长一类非常详细的特征来。

    可他又完全记不得那瘦子的长相!

    你要是去问老侯对知识分子、特别是“教授”们的看法,他一定表示特尊敬,恨不得自己儿子当“教授”。

    哎,把“教授”比成儿子,这算怎么个尊重法?

    这一点儿也不奇怪,老侯的文化程度有限,估摸着自己当“教授”的机会不多了,但是他真心尊重有学问的人,希望自己儿子多念点儿书将来当“教授”,这不是属于很正常的理想么?

    当年出国热的时候,每每有拿不着签证或者绿卡的兄弟咬牙切齿决心生个美国或者法国儿子,从此不用再看签证官的脸色,所谓“我不当美国人,我当美国人他爹”,思路和老侯颇为相似。

    不过,要感受老侯私下的想法呢,尊重之外只怕还颇有微词——这“教授”一流人物啊,多半属于智商不低、情商很低的家伙,要不怎么连对门邻居是男是女都分不清呢?假如想挑起“教授”家的内战十分容易,只要当着“教授”夫人问问他丈母娘的生日是哪天就行,或者支支吾吾,或者胡说八道,多半“教授”家门口卖鸡毛掸子的会开张。

    不过,这等人物毕竟智力很高,而且好奇心重,用老侯的话说有点儿像大孩子,别人该记住的他记不住,别人很容易忽略的地方,他倒常常能提供出意想不到的线索。比如老侯提到的这个瘦子吧,别人没注意,偏偏此“教授”记住了,而且能够把瘦子的各种特征说得如此清晰。

    问话完毕,老侯说这人嫌疑很大,“教授”您这几天最好随时在家,我们抓着人还要请您认一认。

    “教授”摇头,说不大可能耶,我要工作,要出差呀。

    “要出差?您去哪里?”

    “四川,绵阳有个瘦肉良种猪培育基地,阿拉在那里有个项目……”

    记下了培育基地的电话,等“教授”出门半晌,老侯他们才恍然大悟,发疯般狂笑起来。理由,就不用说了。

    笑过之后才有人问队长:“您怎么会想到此案中有个瘦子呢?”

    老侯说我也是一时心血来潮,待会儿咱们还得取证。他拉着大家到宿舍楼外面,指了指德国专家公寓厕所的窗子,众人忽然明白了他的想法。

    德国专家公寓所有的门窗都是闭锁的,唯独厕所上方的通风口,盖子没有合上,大约是为了没人的时候保持公寓内空气清新。这个通风口是正方形的,边长只有30厘米。从楼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通风口的开闭。侦查员能看到,贼,也肯定能看到。

    30厘米,也就是一张半光盘的宽度,正常人无论如何不会想到这里会是一个贼可以出入的地方,可是老侯想到了。

    因为他看过解放前老贼们的案卷,其中有一份“飞贼”的供述提到,一些有技术的惯窃,能够把自己的身体变形,从很小的窗口入室盗窃。这种事就是传说中的所谓“缩骨功”。

    其实骨头是不能缩的,缩骨功也并不神秘,只不过是要懂得怎样拉伸韧带和肌肉改变自己的形体而已。2007年12月,凤凰卫视曾有一个报道,谈到中印两军多年隔阂后第一次开始交流的情景:参加交流的中国官兵当场表演了单掌开碑、头顶碎砖等刚猛的项目,技惊四座。

    不甘示弱的印军随即也表演出了绝技:印度士兵在杆上表演出莲花、铁轨、庙宇等多种造型,还有高难度的喷火,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看过这段报道和印军表演的图片,当时我军一名基层指挥员头晕眼花,私下对萨说:“服了,要是肉搏的时候碰上这样的主儿,我都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

    不战而屈人之兵者,印度兵否?

    且不论战争问题,从侦查员的角度,这印度兵继续练下去,基本就是缩骨功的范畴。不过,缩骨功也有局限,那就是有些东西是缩不了的。比如脑袋,能把脑袋变小的倒是有,秘鲁的印加人据说就有这个本事,不过只能变死人不能变活人。这案子只能是活人干的,所以这个技巧就不必考虑了。

    缩骨功的极限,就是只要脑袋能过得去的地方,人就能过去。30厘米见方的通风孔,脑袋可以过去,人,从逻辑上说,肯定也能过去的。不过,做这个案子的,肯定不能是个胖子。您让英达来来这个,他功夫再高也不成。

    崔永元……嗯,要钻中央电视台的窗子大概差不多。算了,咱别一一过筛子了,人家小崔走门口实话实说就能进去,干嘛钻窗子呢?

    缩骨功的贼,比较少见,但并不是没有,老侯一直“奢望”自己能碰上一个瞧瞧。所以,老侯问大家有没有人见过一个瘦子。

    有人还乱琢磨呢:老侯啊,这贼就算能进去,他怎么能从这么小的窗口把电视、地毯、洗衣机都弄出来呢?说完自己给自己一大嘴巴:人家进去了不会开门吗?还用从这儿钻?这是智商问题。

    推测归推测,破案需要的是证据。

    证据在哪儿呢?老侯不慌不忙地在楼下转了半晌,终于转回头来,叫一个见习侦查员:“去,把银粉和笔刷拿来。”

    银粉和笔刷是用来取指纹的,侯队长准备这两样东西,想取哪儿的指纹呢?

    报案以后,已经查过一次屋里的指纹了,那次的结果证明:除了德国专家和来过的友人,侦察员们在屋中只发现了一个男性陌生人的指纹,而且数量很多。

    正是这个陌生人的指纹,使侦察员们的思路趋向于外贼作案,因为这套公寓有谁能进出是很容易把握的,不大可能出现某人进去溜达半宿,留下一大堆指纹,德国专家还不知道的事情——推销蒜臼子的小贩肯定没这个本事。

    侦察员们判断,这个留下指纹的,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

    要搁现在,这个判断就得打个折扣了:第一,现代的贼也都现代化了,都知道指纹这个东西的厉害,入室行窃经常戴乳胶手套。这种行径很给警察们添堵,老侯他们不大容易有运气找到满屋的指纹,可是,又不能因为这个把全中国卖乳胶手套的都抓起来吧;第二,来中国的外国人多了,而且越来越不规矩,天晓得他会带什么人回来,有哪种特别的取向。单单根据留下指纹不是异性一点,不足以认定来的是贼而不是有什么暧昧在里面。这种事儿还不能问,人家一句“隐私,与案件无关”,你就不大好办。

    好在当时的情况还没有现在这样复杂。

    不过这个结论让大家有点儿吃惊:这意味着整个搬家行动可能是一个人干的,能一个人就把人家搬得连酒瓶子都不剩下,这主儿难道是个大力士?

    老侯这次不查屋子里头了,他关心的是贼怎么上的三楼。

    老侯冲见习的小姑娘一指公寓楼外边的排水管:“去,你爬上去,找。”

    采个指纹这类事儿老侯是不干的,那是见习侦察员的事儿。

    官大一级压死人啊。老侯一声令下,人家就得爬上去,大太阳底下一厘米一厘米地查。

    不过别以为老侯轻松,真要有个杀人案,弄出个腐尸解剖之类的事情,老侯跟法医作尸检连口罩都不能戴。这在当时叫革命分工不同,现在叫命苦不能怨社会……

    为这个老侯开玩笑说警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家认不认的就各有看法了。

    苦心人天不负,小警察上去一通忙活,终于有了结论:排水管上也有指纹,与屋内陌生人的指纹相符!

    嫌疑人有了着落,老侯一笑:这回不用担心白吃人家的红烧肉了。

    在这里发现指纹说明老侯的想法很对路,的确有人曾经顺着排水管爬上去过。

    大家会问:一个月前排水管上的指纹,风吹日晒的,还能保留下来吗?

    这有什么奇怪的,指纹留下的是并不仅仅是压痕,还有脂肪之类的残留物,极端条件下考古学家甚至采集过数千年前的指纹呢。当然也要看载体和环境,比如大楼门把手,每天好几百人进进出出、拉拉扯扯,采指纹基本就没什么意义了。

    老侯破案,一向极重指纹。

    有一个例子。

    某天老侯病休,被一个电话叫到了某饭店:部下碰上麻烦事儿了,请侯队长出面帮着说和说和。

    怎么回事儿?警察还管说和?

    原来当地发生一起盗窃案,某外交官放在一个信封里的若干现金被盗。

    办案的警官根据进出房间的记录,很快有了判断。应该说这位警官的业务水平还是不错的,但此人作风有些简单粗暴,对嫌疑人上了些手段,却没有拿到证据。

    不幸这嫌疑人第一比较滚刀肉,生冷不忌,上手段不起作用;第二还有些特殊的家庭社会关系,案子没拿下来却不依不饶起来。双方发生争执以后,想到老侯在外事口工作时间长,社会关系丰富,故此请他来帮忙调停一下。

    老侯来到饭店,很快解决问题。

    调停他是没有做的,因为一看这个案子,老侯就觉得其中还有没做的工作。老侯指了那个外交官放钱的信封,告诉侦察员去做指纹鉴定。侦察员没动地方,说侯爷,我们组长已经检查过了,上面没有指纹,估计是嫌疑人擦拭掉了。老侯没抬眼皮,说用加强检验手段,再测。

    结果,果然发现数枚模糊的指纹,在信封内侧封口胶上的一枚虽然模糊但依然可以比对,正与嫌疑人相符,有了证据一讯而服。解决了到底谁是贼的主要矛盾,上手段的事儿作为次要矛盾,自然也就好解决了。

    事后有人说老侯神,能猜到信封擦过了还有指纹存在。老侯自己倒不这样认为,他说那个信封是欧洲某国政府的专用信封,质量很好,吸收力强,指纹残存可能性大,而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盗窃的时候心情紧张,可能导致手指浸汗,会留下较为深刻的痕迹。有这两点,即便作案后擦拭了信封,依然可能有残留指纹的存在。

    “这只是一个逻辑问题加一个经验问题。”老侯说。

    3.“瘦哥”现形记

    这次的盗窃案,在水管上采到的指纹证明了外贼的存在,下一步,就是找人了。

    有了嫌疑人的形貌特征,在农大周围发动社会关系找人,倒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仅仅三天,一个绰号“瘦哥”的家伙,就落入了警方的视线。

    顺便解释一个疑问:有朋友看到老萨前面描写此案内容时,对于30厘米的地方人能够钻过去表示怀疑。也有朋友认为只有直径比肩宽的空间人才能够通过。其实,这是一种惯性思维。人的肩可以上下错动变形,柔韧性好的人能通过的空间比我们想象得要狭小。可能有人会记得一则吴桥杂技团节目《钻桶》的广告。称表演者以过硬的腰、腿、顶功,将自己的身体折叠于直径35厘米、长70厘米的木桶内,从容自如地钻进钻出,洒脱、柔美、大方。

    该节目有单人表演,也有双人表演,双人表演的钻桶大多是年龄较小的少男少女,表演诙谐,富有童趣。

    由此可以看到:演员可以通过的桶径不过35厘米,考虑到表演时的安全系数和钻法的不同,从30厘米直径的地方钻过去,并不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生活比故事精彩,大体如此。

    不过,提到这个表演,忍不住剧透一下:要不是这帮演杂技的,那洗劫德国专家宿舍的贼,最后的命运也不会那样悲惨。

    “瘦哥”是一农大周围颇有点儿小名气的混混,用官话说属于“社会闲散人员”,意思是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固定组织关系的“三无人员”。这种人按照警方说法属于案件高发人群。忽然有些寒毛凛凛——兄弟认识的几位以自由撰稿人著称的老哥,照警方这个分类只怕都不大稳便……

    “瘦哥”倒不是自由撰稿人,但收入肯定不亚于自由撰稿人,理由是按图索骥的时候发现此人自己还买了一辆车,虽然是小面吧,那年头有辆车就算是阔的了。贾平凹先生如何?当年爬格子也就是个养家糊口,好像还没混到买车的地步呢。

    “瘦哥”在推测发案时间前后离开了农大,去向不明。他的小兄弟证明此人的确“练过”,柔韧性很好,劈叉比女生还利落,至于练的是不是缩骨功那倒没法证明。

    听说“瘦哥”有一辆面包车,老侯说对上了。对上了的意思是:现场只出现一个嫌疑犯的指纹,没车他没条件给人家搬家啊!

    去向不明不要紧,只要你没离开北京,公安局要找特征如此明显的一个家伙并不是太难的事情,很快有线报称黄村附近发现一个出手阔绰的瘦子,老侯部下的侦察员接近后很快取得指纹比对,证明在德国专家公寓里满世界按手印的正是此人。

    一切都没有了悬念,对老侯他们来说,抓捕“瘦哥”是一个轻松的工作。

    咦,这位不是怀疑会“缩骨功”吗?难道不怕他跑了?

    这就是抓捕的艺术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假如不知道他有这个本事,贸然进家抓人,这小子把自己摆得跟蛇似地藏在哪个家具里,的确是不太好找。但是既然知道你会这一手儿,警察就可以找个让你没法施展的地方抓你。

    “瘦哥”是在驾车外出的时候给逮住的,警方三辆车从左右后三面挤上来。

    连车门都封了,驾驶室里的“瘦哥”只能束手就擒。

    老侯说了:“缩骨功?三辆车挤一小面,哪怕他会金刚大法,也甭想从我手里跑喽。”

    萨说:“侯爷,我觉得你们警察有点儿乏味……”

    老侯:……

    萨:“好不容易碰上一个会缩骨功的,这样抓了多没劲啊,您应该找个电信铺光缆的钢管让他钻进去,直径40厘米呢,有他周旋的余地。”

    老侯:“然后呢?”

    萨:“然后您也钻进去,和他在管子里面搏斗一番,最后让他输一个心服口服……”

    老侯:“……这又不是拍电影,我一个警察让他输得心服口服有必要吗?”

    老侯知道我是跟他开玩笑。

    审问的结果很有点儿电影剧本的意思:这位“瘦哥”在江湖中属于坐地虎一流,对这楼里住进一个德国人早就有数,也知道这老外家里颇有些外边见不着的好东西,很有心做他一票。他是根据德国专家房间里十几天没亮过灯判断其家中无人的,于是选了个夜黑风高之夜,顺着水管摸到早看好的没关闭的通气窗口,施展功夫钻了进去。

    本来,他是想拿两件电器就走的,不料一进门厅居然发现一个装满洋酒的酒柜。当时所谓XO人头马是传说中的东西,“瘦哥”二话没说就抄了一瓶。不料入手份量不对,细看,原来已经让老外喝掉一半了。有心换一瓶吧,“瘦哥”一转脑筋,干脆来一口尝尝,有一口就有两口,三下两下把这一瓶酒都喝光了。

    警察问:“好喝吗?”

    嫌疑犯答:“不好喝,跟甜水似的,不如二锅头顺口。”

    警察再问:“不好喝还喝?”

    嫌疑犯答:“那可不!一口百来块钱呢!”

    警察:“敌敌畏要一百多块钱一口你喝不喝?抓你一点不冤枉,账都算不清楚。”

    洋酒后劲大,对此一无所知的“瘦哥”扶着门框就是找不着门,后来一想横竖这么回事儿了,索性一头栽到德国人的席梦思上呼呼大睡起来。喝多了的“瘦哥”在后半夜醒来,周围万籁俱寂。席梦思的舒适和痛饮人头马的快意让其豪兴大发——多好的席梦思啊,凭什么老外睡得我睡不得?就这么着,“瘦哥”开门出去,开来了自己的面包车运席梦思。幸好是单人的,不然“瘦哥”恐怕还得借一东风大卡车来。

    既然席梦思都能运走,别的更甭提了……那几天里,白天在楼里睡觉,夜里开车搬家,这贼做得也很辛苦。最后,连喝光了的酒瓶子也带走了——“瘦哥”说XO的瓶子装上颜色水放酒柜里也显档次不是?

    案子破了,农大的人很高兴,送了不少东西感谢警察们,其中就有德国专家送的两瓶XO人头马。考虑到价值的问题,老侯没敢收,上缴了。不过他也不后悔。“怎么看怎么像空瓶子里灌的颜色水……”老侯说。

    篇后记“瘦哥”的结局

    有朋友说了,你上回不是讲到杂技团么?怎么破案过程中没提呢?其实,破案的确和杂技团没什么关系。不过,量刑的时候可能有点儿关系。

    按照盗窃数额,“瘦哥”是毙的级别。不过,审问案卷报上来,也有侦察员提到,说这小子身上可有绝活儿啊,毙了是否可惜?是不是考虑给缓一下?这话说得上头都有点儿含糊:毙一个盗窃犯不要紧,要这一毙毙掉一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那可不是玩儿的。

    类似的事情不是没有,据说,当年北京市公安局抓了个台湾特务叫段云鹏的,据说善于轻功,人称“赛狸猫”。被捕以后本来是个毙的水准,毛公开口了:“段云鹏?听说他会飞,找个地儿让他飞给我看看。”

    段云鹏当然不是真的会飞,毛公很失望,但因为这句话,却让段多活了十几年,直到“文革”才被某位大佬想起来毙掉。

    无巧不成书的是,那些天南方正来了个杂技团,带团的名演员叫梁波罗,局里看侦察员们辛苦,出钱请大家看杂技。里面正有钻桶这个节目。

    出来以后谁都不说什么“缓一缓”了。又赶上严打,结果,上头一划勾,“瘦哥”就给……那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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