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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努书坊->斯蒂芬-金->《肖申克的救赎》->正文

第一章(2)

  “你是说你开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车跟随你太太?”检察官审问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个朋友换了车子。”安迪说。但他冷静地承认自己计划得多么周详,只会使陪审员感到他城府很深,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在还了朋友的车、取回自己的车后,安迪便回家去。琳达早已上床,正在看书。他问她去波特兰好玩吗?她回答说很有意思,不过没有看到她想买的东西。“这时我可以确定了。”安迪告诉那些屏息的旁听者。他在陈述时一直保持冷静和淡漠的声调。

  “从那时候到你太太被杀的那十七天,你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安迪的律师问他。

  “我很难过。”安迪冷静淡漠地说,他说他曾经想过自杀,同时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镇买了一把枪,他说这段话时,口气好像在念购物单一样。

  他的律师要他告诉陪审团,在他太太被杀当晚,琳达离家去和昆丁幽会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安迪说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认识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诉你,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自制力最强的一个人。对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会透露一点点;对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么秘密,那么你永远也无从得知。如果他决定自杀的话,他会等到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干净利落,连字条都不留。如果他当年出庭时曾经又哭又叫、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甚至对着检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即使判刑,也会在一九五四年就获得假释。但他说起自己的故事时,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诉陪审团的人说:信不信由你。而他们压根儿就不相信。

  他说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从八月二十四日后,他常醉酒,他不是一个善饮的人。陪审团的人无法相信这么一个冷静自制、穿着笔挺双排扣三件头毛料西装的年轻人,会为了太太和镇上的高尔夫球教练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为我有机会和他长久相处、仔细观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审团却没有这样的机会。

  自从我认识他以来,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会在生日前一个星期到运动场和我碰头,然后在圣诞节前两星期再碰头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样,他拿在狱中做工赚的钱来买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补足不够的钱。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资是每小时一毛钱,一九六五年起调升到每小时两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佣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会狠狠喝醉,当晚熄灯后再醉一次。第二天他会把剩下的半瓶给我,让我和其他人分享。至于另一瓶,他在圣诞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后剩下的酒再交给我分给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为他被酒害惨了。

  他告诉陪审团,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当晚发生的事只记得片片段段。其实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经醉了:“喝下双份的荷兰勇气。”他说。

  琳达离家出走后,他决定去找他们当面理论。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进乡村俱乐部的酒吧喝了几杯。他不记得曾经告诉酒保要他第二天看报纸,或对他说了什么。他记得去便利商店中买啤酒,但没有买擦碗布。“我为何要买擦碗布呢?”他又问。其中一家报纸报道,有三位女陪审员聆听这些话后,感到不寒而栗。

  后来,在过了很久以后,安迪和我谈话时,对那个店员为何作证说他买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测,我觉得应该把他当时说的话约略记一记。“假定在他们到处寻找证人的时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运动场对我说,“他们碰到这个卖啤酒给我的店员,当时已经过了三天,有关这个案子的种种发现,也已经在所有报纸上大肆渲染。或许五、六个警察,再加上检察官办公室派来办案的探员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记忆其实是很主观的事情。他们一开始可能只是问:‘他有没有可能买了四、五条擦碗布?’然后一步步进逼。如果有够多的人一直要你记得某件事,那种说服力是很惊人的。”

  我同意,确实有这个可能。

  安迪继续说:“但是还有一种更强大的说服力,我想至少不无这个可能,也就是他说服自己相信他真的卖了擦碗布给我。这个案子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记者纷纷采访他,他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当然更威风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现在法庭上。我并不是说,他故意编造故事或作伪证。我觉得有可能他通过了测谎,或用他妈妈神圣之名发过誓,说我确实买了擦碗布,但是……记忆仍然可能是他妈的非常主观的事情。我只知道:虽然连我的律师也认为我所说的有一半都是谎话,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这件事太疯狂了,我那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怎么还会想到把枪包起来灭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杀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开车来到岔道,把车停在旁边,静静地喝啤酒和抽烟。他看到昆丁家楼下的灯熄了,只剩下楼上一盏灯还亮着……再过了十五分钟,那盏灯也熄了。他说他可以猜到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

  “杜佛尼先生,那么你有没有进昆丁的屋子,把他们两人给杀了?”他的律师吼道。

  “没有,我没有。”安迪回答。他说,到了午夜,他逐渐清醒过来,同时宿醉的感觉开始让他不舒服。于是他决定回家,睡一觉后,第二天再像个大人般好好冷静地想一想,“当我开车回家时,我开始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就让她去雷诺办离婚吧。”

  “多谢,杜佛尼先生。”

  检察官从椅子上跳起来发言。

  “你用了最快的离婚方式,不是吗?直接用一把包着布的点三八左轮手枪解决她,对不对?”

  “先生,不对,我没有。”安迪冷静地说。

  “然后你又杀了她的情夫。”

  “不是这样,先生。”

  “你是说,你先射杀了昆丁?”

  “我是说我谁都没杀,我喝了两夸脱的啤酒,还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随便多少根的烟吧,然后便开车回家,上床睡觉。”

  “你告诉陪审团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间,你曾经想自杀。”

  “是的,先生。”

  “因此去买了一把左轮枪?”

  “是。”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杀的人,如果我这么说,会冒犯你吗?”

  “不会,”安迪说,“不过你看起来也不像特别敏感的那种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杀,大概也不会找你谈我心里的苦闷。”

  庭上一阵窃笑,但他这番话并不能赢得陪审团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带着你的点三八口径手枪吗?”

  “没有,我已经说过了——”

  “哦!对了!”检察官讽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进河里了,是吗?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进皇家河中。”

  “是的,先生。”

  “在谋杀案发生的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是太巧了,不是吗?”

  “这无所谓巧不巧合,是事实罢了。”

  “我相信你已经听过明彻警官的证词了吧?”明彻带人去搜索庞德路桥一带的水域,安迪说他把枪从那儿扔到河里,但警方没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听到了。”

  “那么你听到他告诉法庭,他们虽然找了三天,还是没找到枪。你这么说,不是太取巧了吗?”

  “不管巧不巧,他们没找到枪是事实,”安迪冷静道,“但我要跟你、还有陪审团说明一件事:庞德路桥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里水流很急,枪也许被冲到海湾中了。”

  “因此也就无法比对你手枪中的子弹,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浑身是血的身体中的子弹了,是吗?”

  “是的。”

  “这不也很巧吗?”

  按照当时报纸的记载,安迪听到他这么说时,脸上浮现出一丝苦笑,整整六个星期的审判过程中,这是安迪不多见的情绪反应之一。

  “由于我是无辜的,再加上当我说我把枪丢入河里时,我说的是实话,因此找不到枪,对我而言,其实是很不巧的。”安迪说。

  检察官炮火猛烈地质问了他两天,把便利商店店员的证词中有关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复说明他记不得曾经买过擦碗布,但也承认他记不得没买过擦碗布。

  安迪和琳达于一九四七年初合买过保险,是吗?是的。如果安迪无罪开释,是否可以得到五万元的保险理赔?是的。那么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时,不是抱着杀人的打算?打算杀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认为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为这个案子不像劫财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静静地说。

  这案子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星期三下午一点钟,交付陪审团表决。十二位陪审员在三点半回到庭上。法警说,他们原本可以早一点返回法庭,但是为了能享受一顿从班特利餐厅买来、由公家招待的免费鸡肉大餐,而拖了一点时间。陪审团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缅因州有死刑的话,他会在番红花还未从雪中冒出头之前上了西天。

  检察官问过安迪,他认为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实心中的确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个黄昏时把这些想法套出来。我们两人花了七年工夫,才从点头之交进而成为相当亲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年之前,我都从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惟一曾经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们由始至终都在同一层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间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认为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笑道,但笑声中没有丝毫幽默的意味,“我认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霉透了,古往今来最倒霉的事都集中在这短短几小时内发生。我想一定有个陌生人凑巧经过。也许在我走了之后,有人车子爆胎了,也许是个强盗,也许是个神经病,走进去把他们杀了,就这样,我就被关进来了。”

  就这么简单。而他却得下半辈子——至少在离得开以前——都待在肖申克。五年后,他开始申

  请假释,但每次都被驳回,尽管他是模范犯人。但当你被烙上了谋杀的罪名后,想离开肖申克可有

  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蚀岩石一样。假释听证会中有七个委员,比一般州立监狱还多两个,你不

  能收买那些家伙,也无法用甜言蜜语哄他们,更不能向他们哭求。在假释听证会中,有钱都不能使

  鬼推磨,任你是谁都插翅难飞。而安迪的情况,原因就更复杂……不过且待下文分解吧。

  有个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范犯人,在一九五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钱,后来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

  付给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报来抵。干我这一行,如果消息不灵通,就是死路一条。肯德里克斯能看到

  一些我绝对看不到的纪录和档案。他不像我只在那个该死的车牌工厂里操作压板机器。

  肯德里克斯告诉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释听证会上,反对安迪假释的投票纪录是七比,一九

  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一九六年是五比二,以后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经

  过十六年后,他还在第五区的十四号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经五十七岁了。他们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时,才会大发慈悲放了他。

  他们饶你一命,但是却夺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东西。也许有一天,他们会放你走,但是……

  听着:我认识一个叫波顿的家伙,他在牢房里养了一只鸽子。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当他们

  放他出来走走时,他都带着这只鸽子。他叫鸽子“杰克”。波顿在出狱前一天,也放杰克自由,杰

  克立刻姿态漂亮地飞走了。但是在波顿离开我们这个快乐小家庭一个星期之后,有个朋友把我带到

  运动场角落,波顿过去老爱在那里晃来晃去。有只小鸟像一堆脏床单般软趴趴地瘫在那里,看起来

  饿坏了。我的朋友说:“那是不是杰克啊?”没错,是杰克,那只鸽子像粪土一样躺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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