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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长(节选)

  董事长是公司的一把手和公司团队的核心。我算是中国最资深的董事长之一,20年来我只做过这一个职务,没做过任何总经理之类的职务。从《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就担任董事长,一直到现在仍然是这个岗位,因此对这个角色的扮演,我有一些自己的观察和体会。

  从虚到实再到半虚半实

  董事长在中国演变过程是怎样的呢?1993年《公司法》出台以前,这个职务只是名誉性的角色。当时根据企业改革的规定,我们那时成立的公司不叫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是由两家以上公司一起签个协议,组建一个新的实体,叫联营企业。联营企业里有董事会和董事长,但没有任何法规详细载明董事长是干什么的,而公司所有的权力核心都围绕着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法人代表这个职务也没有具体规定做什么,经常是大家一起协商着办,负面一点儿也可以叫博弈。

  从我们创办公司的第一天,我就请王功权来当法人代表。因为当时五个人中只有他曾经做过房地产,也做过法人代表并管理过公司,我们其他几个人都没做过,今天看来这样做是对的。

  1993年以前,有关公司的大小事情,外部有关部门都只找法人代表,比如银行签字等。王功权在1989年曾经受到过不公正的待遇,他被抓起来,后经查明没有问题后,又被释放了,这个过程大概有11个月。他出来以后,我介绍他去南德集团的牟其中那里工作,牟其中看重他曾经当过法人代表,认为他是一个人才,就让我们俩分管公司西北和东南的业务,呼呼啦啦的。

  牟其中有个特别的习惯,爱让公司新来的人坐在门口风最大的地方,就像监狱里来的新人一般睡在最差的地方、大哥睡在里边最暖和的地方。王功权刚来的时候也受到这样的待遇,后来牟其中听说他当过法人代表,起初还不信,忙叫人事部门通知功权把营业执照复印件拿来给他看了才相信。于是,王功权的桌子被挪到了远离门口有隔屏的好位置。可见在那时,法人代表很受重视,而董事长这个职务并不重要。

  就万通来说,在1993年以前,我是执行董事长,其他几个人是总经理、副总经理,自然形成了一个团队。我们对角色的分配不是特别清楚,董事长没有法定的地位,我开玩笑这叫"勇挑粪桶",就是你自己主动去找事做,久而久之形成大家对你的尊敬。在这个阶段我们是按梁山泊的方式形成领导团队,在法律上没有很硬的约束。

  1993年出现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长必须是法人代表,我就自然成了法人代表,潘石屹也做过很短时间的法人代表。以后公司陆陆续续换届,董事会越来越规范,万通逐步从江湖体制转为公司制度,最主要的是董事会建立了,规范了,我也就顺着把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做到了今天。董事长这个角色在法律上是第一责任人,需要代表公司去应诉、签字等。前两年《公司法》修改说董事长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万通也做了一些处理,在公司系统内有很多跟我有关的董事会,有些我还是做董事长,但是让别人做法人代表,兜了个圈子,像是否定之否定。

  1993年以前法人代表是实际控制人,1993年以后老《公司法》中法人和董事长等同,但有时候并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可能总经理是实际控制人。而修改了的新《公司法》弱化了总经理和法人、自然人之间的重要性,强调了制度架构的稳定性,你只要有董事会、有正常的治理结构,谁当法人代表不重要。这样法人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在好的治理结构下,谁做法人都行。

  从中国历史沿革来看,公司经历了从董事长很虚到很实、到现在半虚半实的过程。1993年以前,你如果管资金,那我必须认识你,因为那时控制公司的是法人和出纳,法人管着章、签字权,出纳到银行办钱的事儿,我必须都认识。而现在起主导作用的是程序,该办就办,彼此不认识也可以。所以我发现以前自己跟钱特别近,每天都能感觉钱在身边晃悠,现在却发现钱就像空气一样,你说它在就在,说不在就不在。我看到的是大家每天上班,工作程序让每人都经手事情的一部分,有什么事情了就由董事会开会做决议,而办签字动钱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没有一个人能把所有事办完。

  随着公司组织的发育、扩大、复杂化,每个人的角色都由原来的全能角色变成局部角色,这是现代组织发育很重要的特点。分工越来越细,但是系统越来越紧密,在复杂的组织里,董事长变成组织当中的一个角色,而不是唯一的重心,这是一种进步。

  董事长这个角色法定的权力其实很小,《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就做三件事:第一当法人代表。第二主持董事会。不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在的时候,副董事长也可以主持,副董事长不在的时候,董事也可以主持。而且董事长只是主持会议,并不能够决定事情。第三件事是签署公司的债券和有价证券。这三件事没什么实质性,后来又加了一件事,即总经理的产生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再由总经理提名,这个提名权很大,但是也要经过董事会批准。最近万通上市公司更换管理团队的时候,就是走的这种程序。除了总经理授权这项,董事长没有任何行政管理的权力,其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签字、主持会议、当法人代表、代表公司去打官司等。

  中国的《公司法》给董事长规定的权力很弱,但实际操作的时候权力却很大,让人感觉公司都围绕着董事长转,如果他不签字,很多事就办不了。董事长形成了一个枢纽,比如对外签合同、发股票、募款摊派、捐助等等;政府、证监会、银行也都需要找法人代表,因为他们认为法人代表说话能算数;证监会所有的上市材料、报汇材料都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对外应诉、送传票、打官司等也是这样。有些地方银行做贷款,原来现场让法人代表签字就行,现在有些银行怕这个法人代表不是真的,还要求拍照或者录像。外部的要求把法人代表变成第一责任人,所以董事长内化为公司无形的权力和管理重心,公司所有事都要跟董事长商量。

  现在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求董事会分成法定的固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董事会研究钱和人的事,权力很大,包括公司经营计划、奖金分配、人员任用、资产重组、投资等等。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是简单多数,1/2或2/3同意即可。董事长往往代表大股东在推荐或提名董事上有主动权,这就确保了他对董事的影响力。他对董事的影响力越大,自然权力就越大,比如我不做万通地产的董事长了,但是作为大股东,还是有董事的提名权,对董事会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如果说董事跟控股股东的意见发生不一致,可以像西方解散议会一样,开临时股东会解散董事会,另选一批董事。只要这个董事长有股东背景,就意味着我可以选择董事会成员。这样等于把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权力重叠了。董事长拥有了整个管理公司的最终主动权。

  总经理是董事会任命的管理团队中的主要角色,这个角色的产生有一套程序,董事长可以代表股东来决定董事会组成,进而提名总经理,再由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于是董事长的权力变得很实。

  这是一个法律过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又分两类,一类是公司的创始人,比如我在公司做了20年,创办者在公司会有魅力递增(增魅)的过程,社会心理学就是这么说的。由于年龄差距和独特的经历,每个公司创办人都会被大家涂上奇奇怪怪的色彩。昨天潘石屹的微博上说"江湖大佬"的时代过去了,那是因为像任志强、潘石屹、我、王石等以前被赋予了很多传奇背景,逐渐被美化,甚至神化。这些会让法定权力又加一层保护,形成心理优势。

  过去有个很有影响的老干部,当时别人跟他提意见说:你怎么还不退休,占着茅坑不拉屎?他说:茅坑是老子挖的,拉不拉屎是我的权力!他这样说好像很不讲理,但公司创办人们心里往往就是这么想的,尽管实际上是不对的,会形成公司权力重心配置失衡的问题。多数情况下,一般要等到这种创办人退休了以后,公司才能逐步进入更加理性的治理。回忆过往,万通集团里面所有的股东,只有我们创办人这些股东还活着,其余被抓起来的、流亡的、客死国外的都有,所以能活下来的确有点儿传奇。创办人作为董事长,他本身的传奇加上股权和法定的游戏空间,会让他的权力过大。

  另外一种董事长是非创办人,由股东委派的,他们会更按程序、规则来处理事情,但是需要更多协调的时间、花费精力更大,然后逐渐在工作当中形成他的威信。这个权力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但有时法律给你的权力并不确保你就真有力量,比如古代有些儿皇帝就是这样;而一些人没有大职务,但却有很大的权力,这来源于人们内心的认同,来自这个人的经验、领导风格和人格魅力,比如很多宗教领袖或者氏族长老,有时没有法定权力,但他说一句话,底下人却会奋不顾身去执行。其实在公司也是这样,一个领导者最好兼具法律给你的运作空间和自己领导的风格,然后让追随者对你有信心,使这个权力成为发展事业的动力和方向。

  股东委派的董事长,如果不是创办人,最大的挑战就是怎么样建立自己的领导风格,建立法律以外的影响力和在团队当中的核心地位。创业者形成的无形影响力经过多年自然形成,还是筛选竞争出来的,两者有很大的差别。

  不管怎么样产生的董事长,只要不是创办人,挑战就比创办人还大。但是不管任何一个团体,创办人最终都会走掉。比如美国有四五十任总统,华盛顿就干了几年,但是他通过制度传承,保证国家有效运转,社会进步,而不是依靠某一个人的带动发生传奇式的变化,所以要更多相信体制,而不是个人。

  嫁给不同的人,命运绝对不同

  我认为董事长最难做的一件事情是算别人算不清的账。我看见别人看不见的地方,就要做决定,这就牵扯到算不清的账,因为你是投资未来,而很多人只要现在。比如我需要500亿建立体城市,这叫投资未来,但我现在用这个钱也可以马上买地、盖房,这叫现实。多数人会说后者赚多少钱能算清楚,这叫算得清楚的账;前者万一打水漂怎么办?因此没人敢做决策,因为算不清账。

  马云在10年前说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当时没人相信,今天都信了,现在房子、汽车什么都能在网上卖。我说立体城市如何好,董事会、股东响应的人不多,因为大家都只算能算得清的账,而对那属于未来算不清的账没有概念和把握。但是我心里对未来是清楚的。现在这个事情越来越靠谱,最近有风险投资跟进,对公司的估值已经涨了10倍。这时,大家才慢慢觉得这事儿恐怕是真的了,要不然怎么有人投钱呢?于是跟随者就越来越多。

  算这些算不清的账,就是算现在和未来。多数人会算现在。实现未来理想的中间环节是不确定的,谁愿意算未来呢?神才是算未来的,所以神永远在我们头上;祖宗是算我们过去的,所以祖宗总埋在地下。另外每个人心里头的未来也不一样,就会有争议。所以董事长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说服董事会,拿一部分钱做未来的事情,更多的钱做现在的事情,从而在现在和未来之间做好分配。比如我们在新加坡做研发中心、在公司做培训,这是做未来的事情,跟眼下挣钱没有直接关系。公司的领导人每天要算的很多事是在分配资源的时候,把多少分配给现在,多少分配给未来,而"未来"两个字是没有具体时间的,有时候3、5年,有时候10年,比如对人的培养,什么时候见效呢?有的20年以后才见效。董事长在董事会里面,就是去做未来的事情,推动公司做未来。马云说过:"明天很美好,今天很残酷,后天更美好,但是我们看不到明天就死亡了。"所以当一个领导者就是在今天、明天、后天,还有昨天之间,不断过滤和做决定。

  哪些属于算不清的账呢?针对同样一件事,时间不同,对这件事的价值观选择就不同,根据价值观来筛选这件事合理不合理,而不在于这个事本身值多少钱,这笔账的算法就不一样了。比如同样100块钱,如果是用作赃款我就不做,用作善款我可能会做,但也不能全做,因为全做公司就无法持续发展了,中间还得留点儿利润。公司在决策的时候,赚钱不赚钱有时不是唯一性的标准,还有很多社会价值方面的考量。比如这件事是绿色环保的,即使少赚5%我也愿意做。价值观决定了公司是不是一个负责任、令人尊敬的公司,而做这样的公司常常是要花成本的。

  同样一件事,究竟该跟谁做,也是很有讲究的,这很像女孩儿找老公,嫁给不同的人,命运绝对不同。很多人都不主张早恋,我的小孩儿有约会的时候,我却很鼓励她,她觉得很奇怪。纵观人类历史,你会发现幸福跟恋爱的起始年龄没关系,因为历史上没有一个特定的规律说几岁开始谈恋爱就一定行。《红楼梦》里的林黛玉13、14岁就恋爱了,过去现在也有很多女孩儿20多岁才恋爱;晚恋也不一定就幸福,早恋也有幸福、不幸福的,这跟年龄没关系。但是女孩儿跟谁恋爱绝对有关系,我关心这个,而不关心她什么时候开始。在孩子18岁以前我有监护人权利,只要求她在公开场合约会就行了。18岁以后这些都不再管。但是她跟谁恋爱,决定她一生成为什么样的人、过什么样的生活。如果她跟恋爱对象都很上进,比如俩人一起努力读书备考清华,那这个恋爱越早开始越好。如果她跟一个黑社会烂仔在一起,即使等到25岁开始恋爱也不行。公司也是一样,不在于做什么,而在于跟谁做。我们做新城国际项目,有很多选择对象:私人的、国企的、外资的,专业机构的、非专业机构的,甚至是来路不明的钱。早年我们不懂,只要给我们钱,我们都叫爹。后来发现不行,好钱才叫爹,坏钱我们不要。

  我们选择跟香港置地合作做新城国际,按照合作方的要求,光中介费算下来就要付8000万,包括结构顾问、机电顾问等。在北京所有做公寓、住宅项目的没有一家花这么多钱的。当时很多人说我们是大股东,没必要花这么多钱,并担心对方会黑我们钱。可我觉得,人家是超级大款,大老远跑这儿来,不可能是为了占我们这点儿便宜。我们公司的情况很像嫁到城里的农村姑娘,觉得城里什么都贵、城里人不会过日子,比如在乡下河沟里洗澡不花钱,城里热水要收钱;在乡下不需要抹化妆品,进城买瓶洗面奶都得很多钱。但是如果不花这个钱,不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这个姑娘就不能入乡随俗成为城里人,而永远是乡下人。所以我说你要做城里人媳妇,这笔钱你就得花;我们既然要变成像人家一样的好公司,那我们就得付这个成本。现在我们感受到了好处:跟置地合作10年,我们的观念完全改变了,变成"城里人"了。我们在CBD做Z3的时候,另外一家合作伙伴也出现这种问题,老觉得我们花钱多,我跟那老板说你不想做城里人,那你就别花这钱;现在全世界最牛的建筑都花这钱,你不肯花,那就做一个乡下人的炮楼子吧。

  找所有比我们强大的公司合作,这是我们的首选。这样我就不仅可以迅速成为城里人,还能再成为城里的贵族。千万不能找比我们还差的合作,这和对方的规模大小无关,而是它的价值观、做事方法、经验等等,可能会把我们往下拖。过去北京江湖女子有一句豪言壮语说"吃大款、喝大款、傍大款、消灭大款,最终自己成为大款",这里除了"消灭大款"不能做,其余都是对的。人一生就是要找这样的机会,最终让自己成为"大款"。

  什么时间做、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跟谁做,这些考量使得每件事情可以有无限多的组合,这是困扰董事长做决策最多也是最难的一点。比如在上海做商用不动产,我们有10个亿,这个项目应该跟谁合作呢?如果没有好的合作伙伴,我们会选择不做。最近有机会跟香港置地一起投标项目,我毫不犹豫决定做,因为它是好公司。香港置地公司成立120年了,信用绝对好,他挣的钱都是干干净净的,和这样的公司合作,我们当然要做!选择一个新的合作伙伴,除了对方专业上要很强之外,我还希望这些专业能转化成万通未来的优势。决策的顺序永远是未来和现在要平衡,好和坏要取好,优和差我们取优。这样钱的作用才可以被放大到无限。

  我们做立体城市的规划时,想请国外一家很牛的机构做顾问,我花钱请他,但是他不做。他说他没来过中国,对这里的人和做事习惯不了解。但是之前他跟香港置地是长期伙伴,有次他们见面时顺便提及:中国大陆有家叫万通的公司找我,你们了解吗?香港置地说这是个好公司,结果他马上给我们打电话,同意合作。所以过去的一个决策会带来后边很多事情。如果当时你碰上一个坏人,他不仅让你做不了城里人,还可能偷税漏税、行贿乱搞、拖你下水。各种决策的累积成就了企业的现况,现在我们没有欠钱,没有官司,因为一开始就决定跟好人在一起,近朱者赤,我们也变成了好人。董事长的工作,就是算这类算不清的账,算现在和未来,算是非善恶,算合作伙伴的优劣,在这个框架内决定用这些钱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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